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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中外合资企业呼吁抚顺中院再次公正裁判

文章来源:产新网  作者:   2018-10-20

 抚顺凯伦咖啡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法人宁玉媛与澳大利亚华侨李皮特先生共同发起成立,2012年10月起,因新抚区人民政府对“东起粮栈二街、西致天水街、南起裕民路、北至河南路”区域内现覆盖的房屋建筑物实施征收改建,尽管凯伦咖啡守法经营并以实际行动支持当地经济建设,但还是被卷入了官司,相应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保护且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更经历了被诉讼官司长达六年之磨难!

    2013年4月24日,甲方新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人)与乙方宁玉媛(承租人)签订了“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2014年11月18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冯国宝作出(2014)新抚民一初字第00419号民事判决书,以乙方是承租人且与房东有租金纠纷为由,判决甲乙双方签订的“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属于无效合同;2015年4月27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抚中民终字第00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新抚民一初字0041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重审;2017年10月9日,新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纪勇作出(2015)新抚民一初字第00763号民事判决书,以评估报告是征收办与评估单位商定办法计算补偿(其它家的评估报告都是这样计算的)为由再次判决甲乙双方签订的“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无效。

    2017年11月20日上诉人宁玉媛不服新抚民一初字第00763号民事判决书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15)新抚民一初字第0076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即关于“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间签订的‘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无效”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二、判令被上诉人(新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履行其与上诉人签订的《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三、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的利息(按银行存款利息结算,直至本案结束);四、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含本诉与反诉)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的这些请求合法合理。

    其一,补偿协议真实有效,合符法律规定。

    《万达西项目非住宅承租人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符合意思自治等合同订立原则,被上诉人在原一审请求撤销涉案合同一案中无论庭审还是答辩均认为涉案合同依法成立,并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审法院对此视而不见并且将案由擅自更改为确认合同效力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成了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达到不支付补偿款的目的,是严重违反法治原则的,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法院的认可并予以执行。

    其二, 评估结果公正,也佐证了补偿协议的有效性。

    在签订补偿协议前,评估公司的选择、确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评估方法正确,评估范围、事项、参数均符合要求;评估程序合法,评估公司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干扰,并未因为征收办主任关于依法评估的要求而照顾上诉人,未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外非法评估。被上诉人收到估价报告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和鉴定,放弃了上述权利,也说明其认可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其三,多份有效证据证明上诉人的请求合理合法。

    被上诉人与某宾馆签订的万达西项目非住宅产权人征收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该份证据能够证明某宾馆的征收补偿与上诉人的性质完全一致。特别强调的是在评估报告的第9页第7项中明确规定对停产停业的计算依据评估机构和新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商定的办法计算,与上诉人的补偿计算方法及模式完全一致,因此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抚顺市某生活馆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以及抚顺市某生活馆作为房屋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抚顺市粮油供应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李某某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抚顺市某蔬菜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上述三份证据证明目的一致,可以显示的是对抚顺市某生活馆作为与上诉人同一地位的承租人进行补偿的相关情况以及在没有任何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对抚顺市某生活馆就进行了超出上限的补偿。这是没有评估报告的,是预评估,预评估价格是400万,政府补偿了460万,政府委托房屋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替政府又给了140万,最终得到600万。两份证明没有评估报告的,与凯伦咖啡的模式都相符,都给补偿了,没有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文本,评估公司给的是预评估价格,政府赔偿超出了50%。

    被上诉人对上述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其他单位和民众可以得到补偿,岂能搞歧视和区别对待呢?理应同等对待,承认协议有效,给予相应补偿。

    其四,为避免被强拆,上诉人不得已而为之。

    因新抚区政府事实上存着非法强拆(华商晨报于2014年11月13日以《抚顺78户房屋被强拆新抚区被判程序违法》作出报道)因凯伦咖啡的房屋所有权人是“钉子户”,时任拆迁办主任崔某言语威胁要强拆,宁玉媛迫于无奈向征收办送去钱及购物卡,(钱用于征收办房子维修改造上了)上诉人送财物并非为了追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不正当利益,并非为了让评估公司超过法律规定进行评估,而是为了避免被强拆,确保评估单位实地勘测进行评估,从而保护凯伦咖啡全貌以待评估之用,征收办主任收取上诉人的财物后,并未帮助上诉人获取法律规定之外的不正当利益,而只是要求评估公司实事求是认真评估。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的负责人,其要求评估公司依法、认真评估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评估公司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评估,按照上限评估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其它家也按上限评估的)一审关于按照上限评估就是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明显错误。与上诉人签订涉案合同,并非征收办主任个人的决策,而是新抚区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的结果。不能仅仅认为征收办主任收取了上诉人的财物而认为上诉人与全体参与决策的领导进行了恶意串通,从而否定合同的效力。被上诉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时与上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主要证据不足,应当认定补偿协议有效。

    其五,一审判决缺乏依据。

    对于被上诉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涉案合同应当撤销的证据,是否可以用来证明涉案合同无效?对于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是否提交了证明涉案合同无效的证据?一审法院并未审查清楚。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虽然提交了证据,但其证明目的是涉案合同应当撤销,但举证期限届满后,其变更诉讼请求为合同无效,且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举出,也无法举出证明涉案合同无效的证据。一审法院采纳被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用来证明涉案合同应当撤销的证据来作为判决涉案合同无效的证据,应当视为一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其六, 承租人要求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该法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但是并没有否认承租人在征收中的公平补偿权。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和奖励办法。

    承租人凯伦咖啡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配合政府征收,自然会存在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也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如果将这些补偿给所有权人,于理不通,于法不符!况且其对所有的承租人都签协议并进行了补偿。很显然,这里的被征收人应当做广义解释,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应包括承租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才具有法律意义,才不至于成为空谈,承租人要求补偿,合符法律的公平正义要求。

    承租人要求补偿符合“租售同权”原理。“租售同权”是指: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在房屋征收和拆迁中,给于租房人和所有权人同等的补偿权利,就是应有之义,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一审对法律是否禁止补偿因征收活动受损的房屋承租人,对被上诉人与同一征收范围内其他房屋承租人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没有审查,为了和谐征收,为了提高征收效率,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习惯性做法,符合法治要求,在征收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符合当地政策,有利于社会稳定。一审判决涉案合同无效,不仅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受法律保护的信赖原则,助长被上诉人以确认合同无效为名行拒绝履行合同之实,助长被上诉人出尔反尔,败坏社会风气,丑化政府的恶劣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2018〕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第三条明确规定:因为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造成违约,毁约的,应依法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辽宁省委,省政府为了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建设,特别在省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立法确定了辽宁省的营商环境,为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打通了(软梗阻)。此案不难看出是时任的新抚区个别领导干预新抚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后果!致使某些法官置上级的文件与法令于不顾,为让一个小团体受益涉嫌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凯伦咖啡的合法权益,外商李皮特先生表示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涉案法官枉法裁判行为,我们决不允许当地的知名企业因为动迁而血本无归。

    外企维权难,开放大门窄?我国最高领导人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万商云集才是兴旺气象,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民族复兴大业,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善待外资,才能与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爱国华侨不愿意错过携手共进的好机会,因此抚顺凯伦咖啡餐饮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呼吁:“请依法保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正裁判,我们就能尽最大的努力,为祖国的发展和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多的贡献”。(中商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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