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的基础与社会外延
在2018年11月初由滳慧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法商论坛上,特邀嘉宾江平先生发表了一段关于商业伦理与行业治理的精彩演讲。他以欧洲文艺复兴至工业革命前后环地中海诸国的商业演变进程为切入点,阐述了欧美商业发展和工商阶级崛起以及社会变革的历史进程,总结提出商业发展和繁荣的几大要素:诚信、互助、自治、仲裁。
其中,诚信是商业伦理和交易形成并持续的基础。另外,商业必须存在互助行为,以实现发展壮大。由此产生下一目标:行业自治。在此,从商业细化为行业,并强调自治的重要性:业内人管业内事,专业人从专业事。具体而言,在商业利益和纠纷处理上,通过行业自治形成的行业协会,进行内部仲裁。
有益者,除体现专业性还节省了国家司法资源,实现司法下沉,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或许更应指出,可能因此衍生初级民Z,对自由的追求,更不在话下。这显然是一段环环相扣的从商业治理到社会治理的逻辑关系:因为物产单一而渴求物质交换,以提高生存质量。这种交换所催生的社会资源自由配置和人员自由流动,即是欧美商业文明及其延伸、社会文明肇始的前因。
至于在中国为何没有发生同样情形?笔者认为大概与农业基础过于雄厚而商业基础过于单薄有关。至于为何此厚彼薄,则可能由历史形成的生产力关系所决定。至于何以形成此种关系,则归于自然环境决定论视野:大陆季风气候下的物产环境,决定了物产自给的天赐条件,也决定其下人类的行为范式。如此,当无必要如欧洲地中海诸国那般的商业需求。因此之故,社会形态沉稳固化(僵化)。
东西比较之后,举一现实案例:萌芽中的行业仲裁。
有一个物流行业微信群,整合了各地部份物流行业从业者,对业内发生的交易、物流、货款纠纷,由一名辽宁网友在群内进行公开仲裁,大多数都能得到解决。
其中,仲裁的公开、公平是仲裁权威性形成的前提。当然,不是每一个个案都令各方满意,但考虑到时间和财务成本等,对当事方来说,“差不多”可接受的民间简易调解程序,更符合各方利益。反之如果不接受这一结果,将面临失去商业伙伴的风险。同时还提供贷款代付、代收等行业金融业务。
本案,满足了诚信、互助、自治和仲裁的所有要件。当然还有提升空间。可见,行业和民间是可以实现自我管理的。
二、管控与失控的蒙元商业与社会
就以上认识,在腾讯网-关于元朝真相的一篇文章中似有另一种描述,但因限于蒙元一朝,故而终究所印证的,仍是东亚社会长期的固化强于短期的活跃,并未颠覆既有认知。摘选如下:
自由这一项,就可从中国历史上的事实得已证明:比如著名的“人分四等”,看似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等级森严,其实这仅是在任官上的亲疏有别,若是放在整个社会,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汉人、南人富甲一方,权势赫然的大有人在,而蒙古、色目平民因为穷苦卖身为奴者也比比皆是。正如蒙思明所言,“元代政治之粗疏放任”。
还如户计制度,元朝无论什么职业都要编户,比如读书人编为儒户,军人编为军户,工匠编为匠户,猎人编为猎户等等,规定不得任意改变自己的户计。这本是为加强朝廷对百姓的管控和役使,可是因为管理粗疏,商业兴盛,户计之间随意转换都是常态。
例如著名的诗人萨都剌,他是色目人,户计为军户,几代人居住在雁门(今山西代县)。但因为家境衰落,其年轻时却奔走吴、楚等地经商来贴补家用,虽是军户却干起了商户的生意。而在二十六岁后,积攒了钱财的萨都剌回到家乡,读书作文,广交文士并准备科考,这又是儒户的权利。还有如著名的旅行家汪大渊,本是儒户,却并不到书院任职,也不参加科考,反而出海经商,周游列国,写成《岛夷志略》。
因为重商政策,人们都对商业趋之若鹜,“工商淫侈,游手众多,驱垄亩之业,就市井之末”。原本对商业嗤之以鼻的士大夫,也认为“胸蟠万卷不疗饥,孰谓工商为末艺”,大加赞赏从事商业,认为是“具四德”的事业,“曰仁、曰智、曰勇、曰断”。南人北上经商,北人南下行贾,乃至出国经商航行万里,人口流动频繁,规模巨大,上层的管控就更无法实现。元朝首开海运漕粮,但漕粮仅能满足皇室官府驻军的粮食供应,而普通百姓的粮食还需要民间的大宗粮食贸易。
上层管控不力,商业兴盛,“贱商”观念的淡化,使社会阶层的流动便不再仅以读书做官为唯一途径,改变社会地位,完全可以依靠经商赚钱来实现,从而出现“小民争相慕效,以牙侩为业,习成奢僭攘夺之风”。
---腾讯网-短史记 |:控制力不足 故民间商业文化发达
上文可见,蒙元是一个体制设计相对落后,但治理能力和执行力明显不足,一直在“摸石头过河”的时代。在治理探索过程中,经常出现时紧时松或此紧彼松的情形,民间社会某些方面如同“没人管”的无政府状态。这到符合中国道家“无为而治”的理念,故才有所作为。或可小结为,官(公)弱则民(私)强。
从基层着眼,似乎因为“失控”导致了这个外来政权的过早夭折。从更高层面探究,所谓“失控”决非皇权专制有意为之,而是治理经验阙如后的有心无力---本欲兼融各家所长,终却非驴非马,既不可复制,也未能延续,更未能如欧美商业社会发达之后自然形成的民Z社会那样具有内在自我修复机制和功能。
在管与不管之间,如何把握微妙平衡,始终是一门大学问。“外来”只是噱头或原因之一,阶层利益动态平衡和制约机制的构建才是关键。这说明落后体制在生产力相对先进之地的不兼融性,往往成为致其短命的坟场。
只可惜,这一点蒙元人认识不到,后来者也多有此相,亦或有明知故犯者。承元返汉之有明一朝,不但未能承继宋元商业进程,反而弃商归农,回归原始,方有“内省”之谓---名为兴汉,实则文明返祖,沉于酱缸文化,前不及蒙元,后殃及清、民二代,遗因至今。
窃以为,在GONG民不可得时,两害相权,当奴才总比当奴隶好。元代从其族类早先的类奴隶制到后来类奴才制的转变,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形态、文明构架和生产力的正向提升---虽然还有奴隶,但奴才的增多,总算给了人们一定的活动空间,总比奴隶的增多和管控强化相对好得多。
就笔者个人经历而言,也可以充当开放条件下实现自由目标的镜鉴:职业几经转换、时过境迁之后,新更正的户计档案仍不忘初衷地记录着几十年前的旧住址,农业户计和老职业……这与元代诸君的人生何其相似!!!此刻舟求剑、自欺其人的顽愚之制,实令人哭笑不得。联想到社会各界,如不与时俱进,恐与蒙元无二果。
一言以敝之,社会繁荣与自由程度成正比。不仅可以印证个人因果,更可证明江平先生对商业文明的高瞻远瞩。让人唏嘘者,当是江平先生讲话当时所处的盘古大楼,其实本即当代商业演变史的一个典型案例:名为盘古,实在喻今,其中言说,话越少,故事越多。奈何时境如此,书不尽言,尚待后人著书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