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员及一名散工,控告两人分别涉嫌串谋诈骗及企图诈骗六间保险公司共约十八万港元赔偿,以及向警务处报假案。
詹广信,三十六岁,警员,及曾宪杨,二十九岁,散工,早前同被控六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四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詹广信另被控五项罪名,即两项欺诈及三项企图欺诈,而曾宪杨则另被控三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及两项串谋虚报有人犯罪,违反《警队条例》第64(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今日(二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詹广信自二○○七年起成为香港警务处的警员。在加入警务处前,他在安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安达)任职保险经纪。詹广信及曾宪杨互相认识。
其中两项控罪指詹广信及曾宪杨涉嫌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间一起串谋诈骗大新保险(1976)有限公司(大新),即虚假地向大新表示曾宪杨在财物索偿表格所述遭受财物损失,藉此诱使大新接受该等索偿为真实的索偿并向曾宪杨支付赔偿。
另一项控罪指曾宪杨涉嫌于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期间与詹广信一起串谋诈骗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安盛),即虚假地向安盛表示曾宪杨在财物索偿表格所述遭受财物损失,藉此诱使安盛接受该索偿为真实的索偿并向曾宪杨支付赔偿。
另外四项控罪指詹广信及曾宪杨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至九月十八日期间虚假地向安盛、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中银)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表示曾宪杨在财物或旅游保险索偿表格所述遭受财物损失,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三间保险公司接受该等索偿为真实的索偿并向曾宪杨支付赔偿。
另外三项控罪指詹广信涉嫌于二○一五年二月六日至二○一七年七月三日期间虚假地向丰隆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丰隆) 及安盛表示他在家居保险或财物索偿表格所述遭受财物损失,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丰隆及安盛接受该等索偿为真实的索偿并向他支付赔偿。
另外两控罪指詹广信涉嫌于二○一六年九月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期间虚假地向中银及安达表示他在旅游保险索偿表格所述遭受财物损失,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两间保险公司接受该等索偿为真实的索偿并向他支付赔偿。
余下两项控罪指曾宪杨涉嫌分别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二○一五年二月六日与詹广信一起串谋,明知地向香港警务处虚报有人犯罪,即曾宪杨在香港被盗窃因而遭受财物损失。
詹广信及曾宪杨涉嫌透过上述虚假索偿,串谋诈骗及企图诈骗该六间保险公司共约十八万港元赔偿。
香港警务处、大新、安盛、中银、三井住友、丰隆及安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今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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