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塑“形”铸“神” 完善监督格局
2018年,吉林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成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新起点上,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不断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省纪委监委举办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3100余人次。
省纪委监委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市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实现了力量向监督倾斜,补齐监督短板。
为落实监察全覆盖,省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统一成立3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审查调查工作规程;省属企业、高校纪委探索实行“两个为主”;指导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2018年,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48件,同比增长139.6%。立案审查20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7人。
铁拳越攥越紧治理效能不断彰显
监督范围扩大,履职不打折扣。2018年8月3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改革后,依据监察法,依法对张国志采取留置措施,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案件1176件1199人。
“今年,省监委指定管辖案件277件。指定管辖,异地办理,可以排除干扰,有效避免当地人情阻力。”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快速高效突破案件,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围绕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制定5个规程、1部规范和1套文书模板。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会同政法机关围绕职务犯罪证据标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定5个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规范192项。
正是纪法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审查调查质量才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不断加强。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200件,同比增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