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八项罪名的一币两面性
2019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民间非法放贷提出八项罪名,简称“八罪“。包括: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
此前饱受高利贷伤害的诸多个人、企业和群体,终于可以长出一口气,似乎看到了满满的希望。看到的“希望”,是指:
1、 处罚放贷人
2、 减免偿还借贷本金和利息
3、 甚或二者兼得?
在一方额首称庆之际,诸位有无发现,“八罪”显然势将从法律意义上彻底消灾民间金融。这是一个节点,标志着民间金融进入“后”时代。那么:
4、 高利贷“严打”是一场运动,还是“新常态”?
5、 民间金融全部消灭的后民间金融时代,民间融资向何处去?念兹在兹的民企融资难,在此后会变得容易,还是更难?
6、 与之相对的国有金融是否也将因此更加一家独大?
7、 过度泛滥的民间金融涉罪无疑,那适度、良性的民间金融是否仍然可行?
8、 老虎把狼吃了,羊群安全了吗?谁将因此受益,谁将因此受害?
9、 老虎死了,老虎肉归谁?
10、 还有,此前人们一直关注的“老赖”问题,会不会因此顺利“渡过难关”而逍遥法外?
这显然又是一些需要立法层、决策层和会社会进行权衡和反思的问题。
二、民间金融乱相,官民齐上阵
民间金融的定义,当指国有金融之外的各类民营金融当中的各类正规投资、基金之外的以江湖规则运作的民间融资和借贷业务。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民间金融所涉资本规模已经异常庞大,仅据河北邯郸康耀江与朱永刚高利借贷案中可公开的部分数据进行估算,朱的放贷盘可能在数百亿规模。必须注意,这只是一地一案。想想邯郸会有多少同类资金盘?全国又会有多少同类盘?有文章称,全国民间金融规模达到20万亿,但肯定不是完全数据,而2018年全年GDP,才首次突破90万亿元。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抢走了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资本,用于经济活动的另一面。也即,民间金融与正规银行走的是完全不同的一明一暗两条道路。
1、 融资、吸蓄是民间金融的前提和开端。
民间金融在融资、吸蓄过程中涉及很多行业,具有很多形式,现实中,多数没有金融行业从业资格和任何安全保证措施的民间个人,是通过直接吸收各种民间资金,或是从银行骗贷再进行高利转贷,从事民间金融经营,非常符合上述“八罪“。这还只是高利贷。
这种民间资本的自然结盟,有些是以投资公司形式出现,部分具备从业资格或是以此为幌子从事高利放贷;有些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出现,采取“一对多“的单向机制面对资本所有人和江湖味很浓的”老大“负责制,很容易”涉黑“。
当下,高利贷一改此前简单粗暴的经营模式,有不少在通过网络P2P平台进行吸蓄和放贷,还有许多过度包装的实体+金融项目,如东南亚的“杀猪盘“,如 “汽车事资租赁”新营销,如“巴铁”、“新能源”、“水变油”等新科技产业项目、如电影“大轰炸”等文旅项目投资,往往让人难辨真伪。甚至包括一些上市项目,也可能用来圈钱,如赵薇的“万家文化”;也可能反过来,项目被风投资本或民间短期高利息资金绑架。也就是说,有利用项目圈钱骗人,也有假资金骗项目,或是高利息绑架实体项目的情况。说到底,无非是人骗钱与钱骗人的搏弈关系。这就不是单纯的高利贷犯罪,而是经济诈骗类犯罪。
以康耀江与朱永刚的高利贷纠纷所在的邯郸为例,从地方政府处理民间金融案件的思路、方法、过程和利益取向上不难看出,民间资金盘所涉及资金的背后都有官员参与的影子。从官员到民众一网打尽,借贷资金覆盖、绑架了各个阶层和地方经济的各方面。也难怪,邯郸金世纪案爆发多年之后,仍无法恢复元气。
一般民众到也无可厚非,损益自负罢了,但个别官员不但已经利用民间放贷洗“黑钱”,规模和占比还十分庞大,而且每当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出于利害考量,往往会不失时机地进行风险切割,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暗中出手相助,也不出意外地会左右司法判断和案件的正常处理。
2、 借出、催收与资本利害关系
借出、收回本息是民间金融的基本要求,“轮回贷”则是业务链的延长,结束的概念在这里很难有明确的标志和认定。出借业务简单明了,大多直接抵压放贷。相对于复杂的资本方,民间金融的操盘人实际上更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江湖职业(他们当然也有自有资金),他们既要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耳想方设法吸收更多资金入盘,也要对掌控的一般民间资金负责实现高利润创收。也即,他们对短周期、高利润的渴望来源于资金方的强大压力。对那些隐藏很深的“黑钱”,还要主动设置重重防火墙,进行“洗钱”和求利的同时,更要保证安全。
在事情败露和万不得已之时,前台放贷人也要敢于或是不得不出面为那些幕后大佬们承担“背锅”的义务。这种义务,其实在资金入局的那一刻,即成为一种不言自明的黑色契约。
资金盘越大,看似操作也容易,其实更需要寻找与资金相匹本的项目,一次性投入也在增大,所以项目投资的风险也在同步增大。民间资金不会像国有银行那样有凭借国家财政进行呆账、滥账、死账托底的处理机制,而是要受到来自资金方对每一分钱的利润回报的压力,为此,不利放出时要求高利息,在回收贷款时也会不择手段和不遗余力。
催收包括收回本金和高利息。在催讨高利贷本息的过程中,出现了花样繁多的催收手法:软暴力有威胁、跟踪、辱骂、喷字、喷粪、堵锁眼、拉条幅、冒充农民工讨薪、假上访、媒体污名等等,硬暴力有拘禁、打人、堵门、封路、冲撞、碰磁等等。
在催收中更“上档次”的,是已经具备法律意识和经济学常识,能够运用法律和经济、金融学知识进行运作的高级团队。成熟的法律后援团,会进行“合法”的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通过伪造证据、证人、证言等进行举证、质证,用法律工具实现以“法”治法,若再加之权力的加盟,往往有一日千里之效。
民间金融操盘人更像是贪腐官员在前台安排的马仔,一旦涉事,几乎也是家破人亡,财产充公。政策高压下的朱永刚,正在经历这种考验。
如果操盘人的各种非法行为过于嚣张并引发民愤、暴发舆情,各级部门也会应景处理一下,这时可能会扯出一些必须担责的幕后大佬。据观察,在全国不少落马官员背后,往往被暴出或多或少有这方面的事实,罪名多是由“保护伞”引起,但实质性的从事经营罪责,则往往会被切割给操盘人负担。
3、 高利贷升级为套路贷
高利贷最为人难忘的就是“利滚利“,但如今,放贷人已满不足于一次性的高利息获利,而是强化为“砍头息”和“套路贷”,使贷款人“一入宫门深似海”,成为放贷方的终身奴隶,直到榨干最后一滴血,甚至搭上肉体和性命。
多数的小额贷受害人往往已经败下阵来,屈服于放贷人的各种要求,如持续不断的“校园贷”风波,出让裸照或卖身相抵、倾家荡产、逃亡甚至跳楼自杀。如果有个别大额度高利贷的受害人不服气(如康耀江的家人),想在后期通过司法诉讼翻盘,则需要重新寻找证据,并在程序上一步步地推翻前面一个个判决结论。这在从来没有认错习惯的司法体系中,显然是不可为而为之的一种艰难选择。
这一类,多数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级别,或许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但在权与利结盟的对手面前,希望并不很大,之所以要拼死一搏,是因为不少企业和企业家已经因相关罪名被关押(如康耀江已被关押一年七个月之久),搏则可能起死回生,不搏则是直接等死。不难发现,这已经是一场民营实体经济与民间权贵金融的一场历史性的遭遇战,拼的远非证据,而是权力和实力。
邯郸康耀江与朱永刚的借贷纠纷案,包括了高利贷、套路贷、欺骗、花式催收、威胁等所有环节,律师、会计、官员、司法部门的塌方式职业腐败,行政强制干预下的超标的查封、强制破产、莫须有罪名抓人和长期羁押等内容,具备了比影视作品更跌宕起伏的情节和冲突。这也即将成为邯郸一道黑色的风景线。
三、一禁难了之,仍需加快法治建设
我国金融法律和政策一直坚持国有垄断经营的方针,随着改革深化,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国民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市场推动下,民间地下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壮大。虽然高利贷在法律上已被定性为违法,但如何规范和引导这种巨大的市场需求,绝非一禁了之这么简单。
邯郸的民间金融乱象只是一个极端样本,表明经济没有新动能出现之前的一种市场迷失。如果放眼全国,与此类似的城市并不在少数,一般以三、四线城市居多,而且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成正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地下金融越发达,运行也相对平稳有效。反之,则会消解经济正常发展。
在各部门不断发表讲话要狠治民间高利贷的当下,在民间资本无处可去,民营企业又融资无路的前提下,如何同时防止过于严历的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斩首导致的另一种极端后果,彻底堵死民间融资和民企发展的路子,当是决策者应该想到的问题。在经济活力持续乏力之际,试想如果失去了唯一的地下经济,中国经济的整体面相将会如何?
民间金融乱象频发,并不在于民间金融先天不该出现,而是法治落后于经济,金融行业垄断,民间融资渠道过窄、过少才造成。在频频出台打击民间非法放贷这一怪胎的政策之际,特别是“八项刑罪”的定性,也要看到中国金融行业的基本格局和垄断现实,正视民间金融给民间市场融资带来的正面作用,对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起到的帮扶作用,防止矫枉过正,防止民间金融归于沉寂,防止民间融资无路导致的民营经济进一步过多过快进入坏死境地。
为此,当做好如下工作:
1、 加快金融机制改革,在部分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同时,更要放开、降低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实现同业多元竞争,让融资方有更多选择。
2、 废除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废除金融行业自定法规的权力,在全国人大层面重新制定规范、鼓励和保护性内容,起码保证各性质运营主体的市场平等地位。
3、 将现在民间金融盘进行规范化引导、整合、淘汰,有资质、能力和安全保证的,颁发从业资书,使之走上正规经营。
4、 对现民间金融资金中存在的没有明确来历的“黑钱”,按照反腐标准进行过滤、没收,并充作社会养老基金类专项使用。
5、 重新立法的专家团成员,必须与民间金融盘没有利益关联。可以通过公开竞争、述职、民众投票实现
6、 立法必须公开透明,有媒体参与监督,有民众参与讨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