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十月三十日落案起诉一名私人屋苑时任物业经理,控告他涉嫌伪造两名保安员的值勤纪录,以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法团)薪金及勤工奖共约八千五百元。
李耀钧,六十一岁,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4(2)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鲗鱼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团为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惠安苑管理处的日常运作,包括聘请保安员和核实他们的薪金金额。
保安员上下班均须以值勤记录卡打卡,以计算其薪金和勤工奖。
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一日期间,向惠安苑法团虚假地表示其妻子担任该屋苑的夜更保安员,以及在值勤记录所示的期间当值,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法团向其妻子支付薪金共七千九百二十元,导致她获得利益或该法团蒙受不利。
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六月九日至三十日期间,与另一名夜更保安员一同串谋诈骗该法团,不诚实和虚假地表示该名保安员曾于一个十二小时的夜班更次在惠安苑当值,从而诱使法团向对方支付该更次的薪金和该月的勤工奖。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十二小时夜班更次的薪金为五百五十元,而该保安员没有获发勤工奖三百元。
惠安苑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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