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九月十五日)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房屋署、社会福利署(社署)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的人员提供共逾四千元,以加快其公屋申请,以及处理其儿子的身份证申请。
陈玉娟,五十三岁,无业,被控五项罪名,即四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以及一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九月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参加公共租住房屋申请(公屋申请),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编配单位。她并向社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此外,被告亦为其儿子向入境处提出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
其中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二○年三月二日至五月十三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于三个场合分别向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提供二千零四十元,向一名房屋署合约物业服务主任提供四十元,以及向一名社署社会工作主任提供四十元,作为协助被告加快其公屋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经社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社署的不知名人员提供八百元。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入境处文书助理提供一千一百元,作为协助被告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其儿子的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上述房屋署、社署及入境处人员均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项。
该三个部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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