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宏旺采石场现开采的矿产价值已高达162304元,并且从2016年到2019年已被行政机关处罚了3次,屡罚不改,非法开采的面积、数量越来越多,完全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村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宏旺采石场涉嫌违法开采的行为,但直到现在,宏旺采石场仍旧非法越界开采,气势嚣张。
综上所述,宏旺采石场为了谋取钱财,肆意开采矿山,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致使温泉村村民有地不能耕种。现为了保护温泉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反映宏旺采石场的上述行为,期盼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高度重视本案,依法追究其非法采矿的法律责任;严历打击占用基本农田、霸占村民土地的不法行为,并查明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