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太康县王集乡的张广全,实名举报王集乡政府、乡长应建辉,不顾我家老小的生命危险,以我家房屋门前排水沟被堵、打着拆除“两违”的旗号,乡长应建辉带领一班人对我家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证件、价值200万左右的十八间房屋进行强拆!同时也故意毁坏了我家大量生产材料和相关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二十多万元……。
王集乡乡长应建辉亲自指挥对我家“强拆”,并且用挖掘机等机械故意毁坏我家大量财物,应该涉嫌犯罪,特别让人难以置信等是作为一个乡长,竟然不顾楼上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用挖铲机挖深坑,將故意损毁的价值20余万生产原材料、填埋土坑中……。
2020年8月1日,太康县王集乡应建辉乡长带领约60人,开着铲车挖土机。在未向我和家人出示行政处罚决定和执行通知等文书的情况下,闯入住处,强行破门将家多人拉到拆除现场外予以隔离,强行拆毁了建筑使用了二十多年的二层楼共十八间的房屋。
我家于1990年经准许在太康县王集乡张帝臣村北租赁他人的建设用地上建门面房九间(有县政府颁发建设用地证证明),至今合法使用已有二十多年了。房子离106国道有50米左右,并不影响交通。正在合法经营着活动板房的生意,本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随后,应建辉乡长还现场组织指挥在其家房前,用挖土机挖成4条深(坑)沟,又强行把家干生意用的生产原材料:龙门吊一部、压瓦机一部、钢管数百根、发电机一部、电焊机一部、铁皮4卷、铁皮卷架4个,等等物品捣毁后,用推土机推进挖好的深沟埋掉。应建辉作为一乡之长,没有相关部门的执行文书,是在明目张胆地滥用职权,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后来,我多次去王集乡和太康县相关部门反映,希望乡里纠错给他一个说法,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追究应建辉乡长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但是乡里坚持说我家的房屋属于“违建”,太康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说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编后: 因为原本能够避免发生的“强拆”事件,就是因为个别公职人员“任性”,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严重伤害,权利没有受到约束、把依法行政当做耳旁风,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赔偿(或者叫补偿)肯定不是他应建辉乡长来“买单”,还是政府来“善后”,最为严重的是其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政府在广大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广大群众真心希望这样的干部越少越好!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应该依规依法,稍有不慎就会直接损害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因此,对基层政府和其主要领导依法行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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