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二月八日落案起诉香港女子手球代表队(女子手球代表队)一名教练、一名队员及一名前队员,控告他们涉嫌串谋欺诈香港体育学院(体院),伪造队员训练出席纪录,致使体院发放政府训练津贴共二万八千元。 被告为叶仕仁,三十四岁,女子手球代表队主教练;黄颖彤,二十六岁,及许颖珩,二十二岁,分别为女子手球代表队队员及前队员。
叶仕仁被控三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黄颖彤及许颖珩则各被控其中一项罪名。
三名被告将于星期三(二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调查一宗贪污投诉时,揭发于二○一九年四月至九月期间发生的涉嫌罪行。
民政事务局于二○一八年一月推出由体院管理的「队际运动五年发展计划」,以提升香港不同队际运动项目的成绩。
由指定体育总会所推荐的运动员,可根据该计划每月获发四千元津贴,但有关运动员必须在规定训练中,出席率至少达百分之八十。负责管理女子手球代表队的中国香港手球总会有限公司(手球总会)是其中一个指定体育总会。
叶仕仁于案发时是女子手球代表队的主教练,黄颖彤及许颖珩同为该队队员,二人均获手球总会推荐领取上述计划的津贴。
其中两项控罪指叶仕仁与黄颖彤或许颖珩一同串谋欺诈体院,不诚实地递交黄颖彤某两个月或许颖珩某四个月,出席女子手球代表队训练的虚假资料,从而诱使体院根据上述计划,向黄颖彤或许颖珩发放每月四千元的资助。
余下一项控罪指叶仕仁与另一名女子手球代表队队员串谋欺诈体院,不诚实地递交该队员某一个月出席女子手球代表队训练的虚假资料,从而诱使体院根据上述计划,向该队员发放每月四千元的资助。
廉署调查发现许颖珩申请的训练津贴涉款一万六千元,而黄颖彤及上述该名女子手球代表队队员,则分别获发八千元及四千元的训练津贴。
民政事务局、体院及手球总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三己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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