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也要防止后院起火
新闻侵权不仅仅来自于外部,后院也须防火。一般认为,新闻工作者权益被侵害有三种情况:
一是采访写作、编辑出版、报纸销售被非法禁止等;二是因采访、出版、经营而伤害身体、损失财产、受到污辱等;三是不作为或少作为或因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侵害自己的权益。
在以上三种情况中,前二种都属于他侵害,即被他人侵害;第三种则大不相同,是自侵害,即新闻工作者自己侵害自己的权益。就新闻工作者的不作为或少作为来看,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端铁饭碗的新闻从业人员中,特别是地方党报的从业人员中,常常可以发现这样的事例:该采访的不采访或少采访,该报道的不报道或少报道,该编的不编或少编,该发的不发或少发。有人说,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没有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的权力,却有不想报道什么就不报道什么的权力。这类不作为或少作为的新闻从业人员,事实上是一种所谓自我保护式的维权。以公众代表的身份使用公众的权力谋取私人的不正当权益(如钱财、社会地位等),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不正当权益的新闻从业者自己。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指出:有偿新闻的实质是以权谋私,是新闻界的一种腐败现象。为什么说有偿新闻是一种腐败现象?就是以手中的公共权力不正当地谋取私人权益。收受“红包”,接受贿赂,出卖新闻的采编权,版面、节目的制作权,媒体的运作、经营管理权,在所有这些行为中,“受”与“卖”都发生在一个主体身上,就是新闻从业人员自己。新闻侵权不仅仅是来自外部,新闻工作者也是新闻侵权的对象,攘外的同时,也应注意安内。如何安内,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是一剂良药。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者的“德”,就是要具有无产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德”体现在社会主义新闻记者身上,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个人品格。政治品德,就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不从理论上、思想上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会左右摇摆,甚至迷失方向。
一个人能不能做记者,首要的是看他的政治品德如何,就是看他能不能在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职业道德,通常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其整个职业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中央在精神文明建设决议里,强调要加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新闻战线也不例外,也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队伍的政治素质。新闻工作者每天要和各种人打交道,报道后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些都是必须严肃对待的职业道德问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应该包括些什么内容呢?有人把它概括为:客观、公正、全面、真实。这仅仅是指新闻报道的内容而言,还应有其它方面的内容。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准则规定了八条: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三、遵守法律和纪律;四、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七、提倡团结协作精神;八、促进国际友好和合作
在我们国家里,新闻工作者常常被视为党和国家的代表,是很受人敬重的。天天同各种人打交道,一举一动都受人瞩目。因此,新闻记者个人品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及新闻机关的声誉,也直接影响到他个人事业的成败。所以,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严于律已,认真负责,踏实苦干,兢兢业业地为党的新闻事业努力工作。强调个人品格修养,还因为个人品格是职业道德和政治品德的基础。一个人的个人品格低下,就不可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更不可能成为一个政治品德高尚的人。
一定要随时地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努力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做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如果新闻工作者加强了道德修养,不但可以防止新闻侵权的后院起火,自然也有足够的力量应付来自外部的新闻侵权。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