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 丹心铸天平
——记全国优秀法官河南内乡法院政治处主任杨红
他,1987年分配到河南内乡法院工作。二十年来,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审判事业,想民、为民、爱民,走出了一条充实无悔的优秀法官之路,被人民群众誉为“伏牛山区好法官”、“青年学者法官”。先后多次立功受奖,获得多种荣誉称号。2 0 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一、质地朴实,无私奉献
“不计个人得失,把人生理念放在无私奉献上,确立青年法官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这是杨红同志质朴无华的人生准则。
二十年来,他牢固树立“为民司法,无私奉献”的宗旨,心中始终装着辖区的千家万户,唯独把自己的家事放在一边。2001年4月,他正在处理内乡县赵店砖厂诉2 9户农民债务纠纷案,该砖厂因外欠砖款达8 2万余元,资金周转困难,面临倒闭。正当他组织警力为企业追讨货款之际,突然接到父亲患胃癌住院的消息,心急火燎,但想到企业难境,只好委托老家亲戚在医院陪护父亲,自己留在法庭,登门造访欠款户,与他们促膝谈心,阐述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经法制宣传和政策攻心,14天里为该厂追回货款2 5.4万元,解除了燃眉之急。该厂厂长和职工得知他舍小家为企业的情况后,称赞他是“企业卫士”。
二、情系于民,保民平安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是杨红多年从事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宗旨。
2 0 0 3年3月,他审理的原告张某、王某等六户居民诉某合资企业因噪音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安装的一台旧式锅炉,产生巨大噪音和大量粉尘,不仅使原告不能正常生活和休息,还造成房屋裂缝、漏雨,喂养的家禽也不能下蛋。原告多次找被告方协商,被告却态度强硬,扬言:“锅炉爆炸大不了赔几个钱!”杨红接受此案后,立即进行现场勘验,并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确定了开庭时间。为此,各种关系向他压来,六原告得知后同情地说:“杨庭长,我们不打这个官司了,别为我们几个老百姓连累你!”杨红同志坚定地说:“这个案办不好,我就不配当法官!”被告见硬的不行,又派人给杨红送了3 000元现金,杨红当即退回,并最终使被告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对锅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了改造,并赔偿损失1万余元。
多年来,他所审结的1 2 8 2件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发还重审和引起矛盾激化案。
三、快捷高效,利民便民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为民首先要利民便民。”这是杨红同志在办案中的深刻体会。
杨红善于快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他结合审判实际,独造出“一快、二先、三不传”的工作方法。一快,即对矛盾激化的案件收案快、调查快、审理快、执行快;二先,是热点、群众上访案件和农村承包纠纷案件优先审理;三不传,即农忙季节及恶劣天气不传唤当事人,老、弱、病、残、孕妇不传唤,交通不便地方的群众原则上不传唤。他审理的内乡县湍东镇屈庄村斜地组七十余户3 0 0余人诉湍东镇信用合作社为22万元存单纠纷一案,因时值春耕备播,该组群众持存单到该社要求支付现金,该社以种种理由拒付,致使数百名群众到省、市、县委、人大、政府上访。法院受理此案后,杨红同志主办此案,他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并推选四名群众做为诉讼代表,稳定群众情绪。深入县工行、中行调查取证,经开庭审理该存单真实有效,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在2 1天内做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又立即执行,及时把款送到了人民群众手中,确保了7 0余户群众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是铁,就质地坚实;是铁,就铁面无私;是铁,就敢于碰硬;是铁,就掷地有声!”这是杨红二十年如一日的工作写照。.
王某和刘某系前后邻居关系,王某是当地出了名的 “没人惹”,多年来,刘某家的水路一直从王某家主房的后墙跟向外排水。2002年春,王某扒旧建新房,盖新房前王某曾对刘某承诺,在刘某家没盖新房前,他家楼房后墙的斜水坡暂不修建。可是新房盖好后却趁刘某家无人时,将搅拌好的混凝土从自家的楼房上系到房后,在新房后墙跟修建了一条宽6 0公分、高出地平面3 0公分的斜水坡,堵住刘某家排水。夏天雨季来临时,刘某家院子里积了一潭死水,土坯房和楼门被雨水浸泡裂了多条缝。刘某多次找王某论理,王某却态度蛮横,无奈刘某诉至法院。杨红接到该案后,深感事态严重,他亲自到现场进行勘验。王某不但不配合,还扬言:“我是在自己宅地里修建的斜水坡,谁敢动,我跟谁没完!咱上边有人,你一个小法庭能把我咋样?”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要求王某立即拆除新建的斜水坡。王某鼓动自己的家人上法庭吵闹。劝说无效后,依法对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此时他这才明白“法律是无情的”。他不但向法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主动要求与刘某和解,使该案圆满解决。
五、忠于司法,丹心汗青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也是杨红的座右铭。
二十年来,为了审判事业,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格尽职守,为民服务。
2000年5月,他审理了一起侵犯哺乳权纠纷案件。24岁的原告张某跪到法庭痛哭流涕,状告丈夫将其出生四个多月的婴儿抱走,使其无法哺乳,母子不能相见。杨红同志急忙把张某搀起来,端茶让座,耐心询问。张某请求追回婴儿喂养,不要求与其丈夫离婚。因该案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判例,他依据所学法学理论以侵犯哺乳权纠纷为案由予以立案,并及时发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三次冒雨徒步百余公里前往执行,使张某母子得以团圆。这一案件属新类型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先后被《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及《人民法院报》等十几家报刊、杂志予以刊登。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半边天》栏目也予以报道。近五年来,杨红同志先后受理各类新型案件达6类2 8件,新闻单位先后予以报道,起到了对群众普法教育的良好效果。
二十年来,杨红结合办案实际,共撰写办案札记1000余篇及各类材料347件,专业论文56篇,法制宣传文章和信息193篇,被中央、省、市新闻单位刊发和转载128篇。
在实践中不断锤炼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从而实现公正、高效司法,这是杨红人生价值孜孜追求的坚实目标!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