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封厂停产不合法不合理
万余投资人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工厂复产
06年11月22日,吉林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余投资人头上一声晴空霹雳:吉林经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抓走了董事长王希田,查封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我们万余投资人投资建设起来的新龙化工厂,亦遭封停,迄今已有七个多月。在这七个多月的“漫长”时间里,投资人为维权尽了一切努力,连下跪的事我们都做了(每想到这,我们的泪水便管不住地往下流),然而无效;层层申诉更是没有回音。
此时此刻,我们向各级领导和全国人民,一不想申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对于一个在政府监管之下进行融资的公司是多么的荒唐(北京著名律师慨然相助届时将对该罪名做具体辩驳),二不想罗列四年来政府怎么从先是审查后没下任何不法结论到一路绿灯大力扶持的种种事实(感兴趣的读者可见附注1),三不忍回顾在这七个多月里,我们在吉林经侦抓人----罚款、罚款----抓人所造成的恐惧气氛中,是怎样的担惊受怕;在亲人的相互埋怨、离婚、卧病、撒手人寰中是怎样一种煎熬:我们度日如年!
在这里,我们只想向各级领导、全国人民申告:查案封厂停产没有法律依据,更无丝毫道理,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除新龙化工厂的“扣押”状态,允许我们的工厂恢复生产!
吉林经侦查案封厂停产,是和吉林省公安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安机关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的20条措施》背道而驰的。《20条》的第4条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不影响案件查处的前提下,慎用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慎用对涉案企业帐户和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杜绝因执法不当造成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倒闭破产现象发生。”此条告诉我们,要慎用“查封、扣押”,前提是“不影响案件查处”。吉林经侦七个多月的查案工作,一直在新龙厂之外进行,这充分说明该案根本不属于不查封扣押工厂,就会“影响案件查处”这种情况,反倒是这种不问青红皂白的查封扣押和一拖再拖不给解除扣押的做法,真的是要“造成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倒闭破产现象发生”了!
查案封厂停产没有丝毫的道理。工厂是用来为国家为人民生产财富、创造利润的,一停就停了七个多月,天下没有这样的法律和道理,我们国家也没有。新龙化工厂是用投资人的钱建设起来的,它的主人是全体投资人;经侦审查董事长,没有必要封停我们的工厂。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投资的工厂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维护投资百姓的利益,明知道工厂的存亡(生产与否)关系到几万人的身家性命,却不叫工厂恢复生产,难道非等到因停产造成的化学残渣把机器腐蚀完蛋,叫我们真的符合了经侦强加给我们的“受害人”这个身份,才叫维护了我们的利益吗?明知道要了工厂的“命”,就等于是要了我们几万百姓(包含家属)的命,却还一意孤行,这是在维护我们的利益吗?要我们“命”的举动与维护我们利益的口号,如此地不协调,却还要强迫我们接受,这种做法,这种“南辕北辙”之事,发生在党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发生在共和国已经步入法制社会的时候,我们百思不解,万难接受。我们相信领导同志和全国人民了解了此事,也是不会答应的。
工厂明明被扣押且在报纸上都公开承认(见附注2),但当投资人和工厂去与他们交涉复产时,经侦却回答:我们没封工厂。你们可以开(工),能开就开。
事实上扣押了厂(但没给我们扣押清单),口头上却否认,很能说明一个问题,即扣押工厂造成工厂停产之举,他们也觉得不对头,因此才会说“你们可以开(工),能开就开”。可是,扣押了我们的工厂,我们不见解除扣押、批准复产的公文,敢复产吗?投资商敢在这种情况下往里投钱吗?
而没有批文、没有钱,我们的工厂----一座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可以说是少有的好工厂,一座生产国内外紧俏产品叔十二碳硫醇、填补国家空白的现代化工厂就完了!我们万余投资人及家属的身家性命也就完了!我们含冤悲呼:谁来救救我们?谁来伸出我们盼望已久的正义之手、慈悲之手?
我们投资没罪,我们本来是建设老东北工业基地的有功之人,而且我们是在看到政府审查海天的融资并没下不法结论的这种“作为”和此后对融资不再干涉的“不作为”以及种种大力扶持的事实后才投资的,我们不该有这样的遭遇,我们不该是完蛋的结局!我们含泪发问:谁来救救我们,谁来为我们的工厂解除扣押,谁能恩准我们的工厂恢复正常生产?谁来为我们工厂投一些资,或使政府允许我们借给工厂一些钱?
新龙化工厂是一个已经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的企业,里边有两家美国股东合计18.5%的股权。我们希望海天事件不要闹到国际上去,我们不愿看到给我们国家抹黑的行为(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得逞。我们始终坚信,定会有伟人伸出巨手,来为我们将受到损失的祖国名誉,力挽狂澜!
万余投资人含泪拜求青天领导和全国人民!
附注1:
海天增资扩股的融资方法是经中小企业发展局建议并由吉林市大承律师事务所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策划的。从2003年到2006年出事前,四年来保持一贯,并无变化。融资开始2—3个月后,经侦也曾审查过海天,但并没下任何不法结论。而且从那往后的4年时间里,政府的支持与关怀便一直没中断过。
2003年――12月28日至29日两天,中央电视台(2台)《中国市场信息》栏目《发展策略》专栏,播放了吉林海天实业公司新闻专题节目。同年的党政《领导决策参考》(第19期。“中国.北京邓小平思想研究会”编辑主办)中,我国金融专家章杉撰文《金融改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中亦提到了我们海天公司。他赞道:“按照十六大精神,放宽民间资本市场的准入领域。探索发展民间融资的试点。强化对投融资的监管,稳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民营企业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抓住这一政策机遇不放,活化融资渠道,挖掘民间资本潜能,保障经贸委批准的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2004年――2004年5月,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海天“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称号。2004年,海天被评为市优秀民营企业。2004年12月27日,省中小企业局周局长、袁处长、市中小企业局戴局长、白局长、魏处长、新加坡祥德国际刘总等一行来海天进行工作调研。他们参观了海天公司的新龙化工厂,对拔地而起的现代化规模的厂房、办公楼、高配置的设备、市场前景可观的新项目TDDM表示由衷的赞叹,对董事长具有这种超前意识、发展意识加以肯定,并予以极大的支持和关注。
这一年,我们从媒体的报道里,看到了省政府对海天的民间融资的明确态度。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处长袁振春说,“ 汇正是第一家试点,……他们运作的项目均享受高新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他们的5000万资本金可分批打入。而且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将融资的目标放在省外甚至境外,而不是省内的银行。毕竟,我们为他们做的定义是成为一个集聚民间资本、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平台。”(见2004年7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王晓林《资金告急 中小企业融资原地转圈?》)
2005年――2005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天“吉林省再就业先进称号”。2005年5月,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联合授予海天“2004年度万名国企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 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05年8月24日吉林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到吉林高新区小企业园,对市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谈到融资时说,“在招商引资中要有所突破,要敢于冒险”。(05.8.26《江城日报》头版2条)
2005年7月1日《吉林日报》报道:“近日,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卫京药业股份公司在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的运作下,和美国环球公司签订了在美国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上市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为我省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开启了我省中小企业在国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大门。”
2005年,海天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
2006年――这一年年初,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当选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附注2:天津新报07年4月8日第4版记者刘峦《连环陷阱敛财15亿》:“昨天,吉林警方通报,从去年11月份至今,吉林市公安机关成立了海天公司案件专案组,几个月以来,专案组成员辗转全国10余个省,20余个城市,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缉捕涉案人员。……。共扣押海天公司办公楼1栋,新龙化工厂厂房1处,车辆13台,吉林市房产4套,车库2套,大连市房产11套,天津市房产1套,广西北海房产1套,冻结存款340万元。”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万余投资人全体敬上
20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