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龙化工厂一名机修工人不幸死亡,而造成这一悲剧的重要原因就是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的官僚思想直接导致的,他们泯灭人性,漠视人的生命权、生存权的丑恶嘴脸,野蛮执法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进入2006年11月份,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一家填补国内空白的化工企业,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龙化工厂在历经了近4年的艰苦建设,克服困难,技术攻关,设备改造之后,叔十二碳硫醇项目已具备投入大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化工厂也制定了在2006年12月20日正式开车生产的生产计划,各项准备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公司数百人的心血和上万股东投资人的付出即将变成现实。然则,2006年11月21日深夜,由于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突然介入,不仅使海天实业公司数年来所做的努力付之东流,价值上亿元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被废置,直接损伤了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而且由于他们的野蛮执法,漠视人权和生命尊严,还直接导致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因无法及时转送救治而消逝的悲剧!2006年11月21日深夜,新龙化工厂刘彬等20余名工人象往常一样在厂里值班作业。12点左右,一群自称是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便衣突然闯入工厂及车间,将各岗位及值班人员强行带到化工厂车间办公楼的一个房间,收缴了工人们的手机等物品,并非法限制工人们人身自由长达10余小时。22日上午,新龙化工厂上下班通勤车不让接员工上班,员工也被限制离厂,新龙化工厂并未受到经侦支队的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他们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化工厂的秩序,影响了工人们的工作情绪,不明事由被查,人人自为危,这也是导致死亡事件发生的诱因。查封之时,新龙化工厂正处在生产主原料的过程中,易燃易爆的原料——十二碳烯、甲醇、丙酮等陆续进入工厂,生产辅料——硫化氢、液氨、液碱等剧毒物料也已存储在罐和工艺系统中。下午1点40分左右,经侦执法人员集中车间的主任和值班长等人开会,就在这时机修工人陈生等5人在车间拆管道伐门时,因没有管理干部及主要人员指挥,不慎吸入管道内残存较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而中毒倒地,同班工友立即将其抢救搬运出事故现场,同时防护站医生进行了必要的处理,但工厂救护站不具备进一步治疗的条件,必须立即转送到就近的中石油吉林化工总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在这人命关天的关键时刻,由于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上午对人员车辆的限制出入,已将新龙化工厂内所有车辆钥匙收走查封,包括救护站用于转送伤患者的救护车,都无法发动,公司领导好不容易找到厂内负责查封经侦人员,他们却视工人的生命而不顾,推脱说自己作不了主,要请示局里,竟让宝贵的第一抢救时间白白浪费了10分钟!最后在工厂再三要求下,他们才勉强同意用车将陈生转送化工总医院,但终因没有及时送到医院时间过长,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抢救无效死亡!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人的大脑停止供血4分钟就可发生不可逆转的脑组织坏死,而吉林市公安局的所谓人民警察竟延误抢救转送时间长达10分钟,如此恶劣行为,无异于谋害一个工人的生命!事发后,他们竟心虚的全部撤出了新龙化工厂,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你们经侦应该很清楚!政府和经侦应该这样对待民营企业吗???是不是因为民营企业才这么做???要是对国企也不会如此吧!!!对他们的非法暴行和践踏公民人身权利的罪恶行经,我们强烈要求惩治凶手,还死者一个公道,还吉林人民一片干净的天空,天理昭彰!
新龙化工厂全体职工
200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