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们郑重向政府申请请愿游行,理由如下:
我们响应党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根据省市政府对海天公司的一系列批文以及党报、内参、电视台、省人民政府网对海天的报道宣传,更根据2004年政府审查过海天未下任何不法结论这一铁的事实,我们把身家性命投到了海天以建设新龙化工厂。在工厂建成、试车成功(现在工厂仓库内还有3吨产品可以作证,《江城日报》11月3日为此做了题为《吉林化工学院与市新龙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发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线试车成功》的报道)、即将投入正式生产之际, 2006年11月22日经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海天董事长,还查封了工厂(在查封期间,还死了一名叫陈生的工人,当时公安有现成警车不用,直到请示上级后才允许将人送至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自那以后,工厂进入停车状态。我们认为:吉林经侦查案尽管查案,不许我们用身家性命建设起来的新龙化工厂生产,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国宪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那是我们全体投资人的财产,不是王希田个人的;公安查案不也是为了我们“受害”的投资百姓吗?要真是为我们好的话,就该允许我们自救,就不该不许我们生产--也违反了吉林省公安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安机关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的20条措施》第4条:“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不影响案件查处的前提下,慎用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慎用对涉案企业帐户和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杜绝因执法不当造成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倒闭破产现象发生。”这一规定。我们多次信访,毫无结果;人民维权网为我们呼吁,也不见回音。为维护我们投资百姓的合法权益,为叫我们的工厂开动起来(不叫工厂“活”等于就是叫我们去死!)我们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请愿、游行的自由”之神圣条款,提出上述申请,请有关部门体恤民情给予批准为盼。
我们将组织1000名全国各地投资者代表参加游行。租赁20台大客车。时间为3天。地点是在长春-吉林省省会。口号是:1、投资无罪!2、强烈要求吉林省市,政府帮助恢复新龙化工厂生产!3、坚决支持美国柯汗先生来新龙化工厂投资!4、新龙化工厂是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不是道具!5、新龙工人陈生不能白死!6、新龙厂是投资者的工厂,决不允许任何人侵占!我们的横幅是:强烈要求省市政府帮助恢复工厂生产。
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万投资百姓
20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