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 — 对吉林海天事件的吉林省公检法大事记 — 1)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王珉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 2)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抓捕了王希田、金源洁。(已抓捕的36人?) 3)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 4)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吉林省公安厅的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陈生工人。 5)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开发表了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的报道。 6)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7) 同时,王珉强权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8) 又同时,出台了《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开始了漫长的违法的逼供登记的侦查。 9) 吉林省公安厅欺上瞒下,谎报了实情,2007年7月2日,公安部在沙莉的A级通缉令里错误的陈述了吉林海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的通报。 11)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12) 吉林省公安厅超期的侦查。 13)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14)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15) 以冯建新(吉林市公安局)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16) 2007年11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 为了完成吉林省委书记王珉的渎职指令,吉林省公、检、法已成了一家人, 互相勾结违法,造出了很多不可想象的臭名昭著的违法行为!我们相信,吉林省不是独立王国,不能权大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小的吉林海天面对的是强大的以王珉为首的吉林省公检法。但是,我们海天人深信有党中央,我们海天一定能够平反昭雪! 胜利一定属于海天!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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