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宁愿将合作建房现象,视为民众对稳健市场经济机制的吁求。若说温州合作建房的夭折,依然留下了一份精神遗产,那么政府部门应当将它继承、担当起来。
曾被全国各地的购房者寄予厚望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在成功“拿地”一年后无法取得任何突破,最终转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据11月15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涉嫌欺诈”“开历史倒车”等来自各方面的反对意见,使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蒙上了阴影。而作为发起人的赵智强则表示,“合作建房缺乏政策支持,只能走房地产开发的路子。”
不论是失手还是蓄意,合作建房这只珍贵但易碎的玻璃瓶最终还是掉到地上。来自温州的这一声清脆响声,不应只是破碎了各地人们跃跃欲试准备效仿温州合作建房的企图。若说它的出现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在我看来,都不会超出一则寓言的意义范畴。那个卖火柴的小女孩,划着了她手中的火柴,有了梦,但火柴最终会有划完的时候。温州合作建房的命运,甚至更多地方合作建房半途而废的命运,正是这样一则在现代房地产生产方式以及高房价时代出现的寓言。至于这个寓言更现实更深层的含义,则是有关政府部门必须理会的。
既使在温州合作建房成功拿地之后,舆论善良期待之余,也都无不对其将遇到的法律及政策,甚至人性的难题做出理性的分析。早在2005年,当北京合作建房在首次拿地遇到困境之时,便有学者指出,个人合作建房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这是深层的、内在的、致命的。至于合作建房这个组织,将是浓缩公司数百年发展史上遇到的一切棘手麻烦与困难的风险,因为它的职能是一个房地产公司,但它又是一个个体集合组织,所以它无法规避这些必然的风险。既使成功,也将为日后永无休止的经济纠纷埋下隐患。温州合作建房之路最终没能走得更远,而作为标志性事件的一部分,其更为吊诡的结局竟然是,它转而“沦为”房地产开发商。
如果说,温州合作建房的终结,是因为它显然是一条违背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倒退之路,那么,一时在各地不时出现的合作建房做法所寄托的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却不应当在对现象本身的关注中被消隐。市场会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但市场不应淘汰公民居住的权利。因此,我们宁愿将合作建房现象,视为民众对一种稳健市场经济机制的吁求。这不仅包括,要通过政府调控之手,真正使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使畸高的房价真正实现理性回归,也包括对那些可能会被市场抛弃的人们履行“托底”保障之职能。若说温州合作建房的夭折,依然留下了一份精神遗产,那么政府部门应当将它继承、担当起来。
房地产市场的拐点与理性何时真正来到,来自政府的保障如何扩大覆盖面?就在温州合作建房发生“质变”之日,11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全国10月份房价涨幅创新高”的消息: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昨日联合发布的调查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低0.1个百分点。“今年涨幅确实很高,今年全国房价普涨已成定势。”———那些随着在温州合作建房命运中起伏的人们,将以怎样的心情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