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维权网:
我们是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尚文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家长和学生。现就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湛江市赤坎区教育局的极大侵害向贵社反映,请贵社伸出援助之手,把我校的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让中央、省、市的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都能清楚地了解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尚文学校是如何被赤坎区教育局非法关停,又是如何被赤坎区政府所蒙骗!一个正在发展的民办学校,就这样被当权者随意毁掉,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湛江和谐教育吗?赤坎区教育局随意关停尚文学校是应负完全责任的!
赤坎区尚文学校于2001年11月12日经湛江市教育局批准办学,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小学生、初中生。学校租赁原湛江市冷柜厂作为办学场所,并在2000年8月15日与该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0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9月1日止,同时该合同经湛江市赤坎区公证处公证[(2002)湛赤证内字第211号公证书]。从2000年至2003年8月,我校一直在原冷柜厂办学,当时学校已投入近300万元建设学校和购置教学设备。学校自创办以来,总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抓教育教学质量,并长期坚持为大批贫困家庭的学生和外来工子女减免了学费,从而深得社会各界人士和家长们的好评。因此,学校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校学生迅速发展到1600多人。
2003年6月19日,赤坎区的一名副区长来到我校告诉校长说:赤坎区政府曾用政府办公大楼的房地产证抵押给中国银行,为冷柜厂贷款3000多万元。现因债务到期,冷柜厂又停产没钱还贷,区政府办公楼的房地产证无法取回。现在,湛江市正在搞旧城改造,为了解决好冷柜厂和区政府的债权债务问题,区政府准备将冷柜厂这块地交给市政府建设一个花园以抵偿债务。因此,你校就必须要搬走等等。我校在获知这一情况后,就马上向赤坎区政府提出:由于我校已投入近300万元改建学校,并与冷柜厂签订了10年租赁合同,现还有7年时间;如拆迁,冷柜厂必须赔偿合同经济损失360万元给我校;同时区政府要将我校安置到北桥附近合适的地方办学,安置办学使用地方的期限都需要在7年以上,否则,就不能搬!这样,赤坎区主要领导又多次找到我校创办者、学校董事长陈敏英商量解决搬迁问题。陈敏英董事长表示愿意支持市和区的旧城改造建设工程,但前提是区政府需要妥善安置并解决好尚文学校的搬迁问题。区主要领导就说:“大姐,以前曾经得到你的大力支持,我很感动!这次,请大姐也要继续支持我的工作!因今后区政府准备搬到新的地方办公,而现在区政府办公楼的房地产证在几年前就已抵押给银行贷了几千万元给冷柜厂。由于冷柜厂效益差没有钱还给银行,区政府大楼的房地产证直到现在还押在银行里。若区政府迁到新的办公大楼办公,银行就会处理拍卖现在的区政府办公大楼。现在,只有把冷柜厂的厂房全部拆掉,建花园草地,才能与银行协商取回区政府大楼的房地产证。况且区政府已发文把十三中和十一中合并,并改名为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这样,你校就可搬迁到空置的原十三中继续办学。”陈敏英董事长接着就向区主要领导提出:我校与冷柜厂签订了十年租赁合同,现只使用了三年,况且学校已投入近300万元改善学校一切教学设备,如果区政府一定要我们搬到原十三中办学,那区政府至少要让我校在原十三中办学达7年时间以上,否则就不能搬迁。区主要领导说:“这个没问题,只要大姐你同意搬迁到原十三中,你想在那里办学多久都可以!大姐你就放心搬吧!”当陈敏英董事长提出要与区政府马上签订合同时,区主要领导就说:“大姐你相信我!这个不用与区政府签合同,况且现又急着要拆除厂房建花园,你校写份关于在原十三中办学的申请,让赤坎区教育局长签字就可以了。”
我校在得到赤坎区主要领导的搬迁承诺后,并出于对当地政府的极大信任,学校就在2003年8月14日从冷柜厂搬迁到原十三中办学。为了学校能有稳定的发展,我校在搬入十三中后马上提出要与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签订合同,但都是由于区教育局领导的推诿和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校长的空缺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准时签订。
由于赤坎区当权者的推诿和蒙骗,我校在原十三中校舍办学的合同无法与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签订。就在2004年8月,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原十三中与十一中合并)就以借用期限已满为借口,要求我校马上搬迁。但我校从冷柜厂搬来原十三中办学的期限还有6年,况且这又是赤坎区政府领导叫我们搬到这里办学,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怎么能现在就要我们搬迁?
2005年1月,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在区一些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的支持下,就把我校起诉到了赤坎区法院,要求我校搬出原十三中。赤坎区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胡乱判决我校要搬离原十三中。面对赤坎区法院的错误判决,我校就在2005年8月把上诉书递交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中院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取证,以事实为依据,并在2006年1月5日依法作出了[2005]湛中法民一终字第408号民事裁定书,对我校与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的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一、撤销赤坎区人民法院(2005)赤法民二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的起诉。这样,我校在原十三中继续办学的合法权益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
但谁也想不到的是,赤坎区教育局领导见到湛江中院维护了我校的合法权益后,就另外寻找关停我校继续办学的借口。他们那些当权者不是保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而是处处刁难,以达到最后关停我校,使我校尽快搬出原十三中的目的。这样,赤坎区教育局就在2007年8月29日以我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办学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不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计算办学结余;违反国家规定聘任教师等为由吊销了我校的办学许可证,责令我校停止招生并关停了我校。大家知道,我校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多次受到赤坎区教育局的处处刁难,制度不健全也在所难免,但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整顿改正的!赤坎区教育局罗列的上述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但不能马上就吊销我校办学许可证。另据我们了解,在赤坎区12所民办学校中,绝大部分学校都没有与教师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况且聘请的教师大部分也没有教师资格证。但赤坎区别的民办学校可以办学,而我校却被关停,公理何在?况且,赤坎区所有民办学校的多项制度不健全,难道赤坎区教育局就没有责任吗?尚文学校由于受到赤坎区政府和赤坎区教育局的欺骗,从冷柜厂搬迁到原十三中办学,这些都是政府行为!赤坎区教育局由于我校办学场所与湛江市初级实验中学发生矛盾,就把我校关停,并解散了我校,这确实是中国教育史上的笑话,他们是中国教育的真正败类,也是中国民办教育的罪人。
现在,事情的发展已完全证明了赤坎区政府和赤坎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欺骗了我校搬迁,极大地侵害了学校创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更为离谱的是赤坎区教育局在2007年6月26日发出以湛赤教[2007]17号文《关于责令湛江市赤坎区尚文学校停止招收新生和停止收缴在校生任何费用的通知》后,就意识到他们的做法是极大错误的!在湛江市教育局的直接干预下,赤坎区教育局被迫于2007年7月13日又发出以湛赤教[2007]22号文关于收回《关于责令湛江市赤坎区尚文学校停止招收新生和停止收缴在校生任何费用的通知》的决定,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当前湛江市所谓“和谐教育”的全面反映。赤坎区一些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为了彻底关停尚文学校,赤坎区教育局又在2007年8月29日再以湛赤教行决字[2007]第1号文给予尚文学校停止招生,并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这样,一所有着1600多学生,又经湛江市教育局批准办学的民办学校就这样真正被下一级教育部门——赤坎区教育局那些教育败类毁了!试问赤坎区政府和赤坎区教育局的当权者们,关停尚文学校,你们现在感到心安了吗?你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我们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尚文学校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湛江市的那些教育败类们,你们必将会受到报应和法律的制裁!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尚文学校
200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