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芳申诉材料(摘要):
2007年8月1日下午18时30分,威县公安局以扰乱工作秩序为名口头传唤我到县局二楼办公室,拳打脚踢,乱打一通,并揪(踩)住头发,打昏倒地,长达7个小时不省人事,头部致伤。在我长达7个小时的昏迷中,公安干警既不送医院,也不管不问。
虽说是口头传唤,但记者却看到了威县公安局××派出所开出的传唤证,时间为2007年8月1日18时30分至2007年8月2日0时20分。接到上述材料后,记者与北京其它两家媒体一同前往威县了解情况。在县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均称有事外出,并不知去向的情况下,记者终得以见到了威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普川同志,简明说明了来意,并提出希望在短时间内调查核实给予答复后,李部长当即表示会认真对待。
威县公安局调查报告(摘要):
2007年8月1日,王翠芳因涉嫌扰乱单位工作秩序被我局城区分局口头传唤,18时30分王翠芳来到我局。当时,王翠芳情绪很激动,要求和报案人见面,说了没两句王翠芳就躺在地上,并大声吵闹。约21时许,威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向华来到局办公室,劝说王翠芳从地上起来,王翠芳指着王向华破口大骂说:“你们公检法官官相护,我不听你的,你滚吧,别在这里烦人”。约23时左右花继文(王翠芳丈夫)来到局办公室,他刚进门王翠芳又躺在地上。花继文就怒气冲冲地问:“你们为什么打我媳妇”。民警对他说:“没有人打你媳妇”。花继文不听,边骂边打“120”。约零时许,来了辆救护车把王翠芳拉走了。
纵观上述两份材料,记者若要调查民警是否打了被传唤人,很显然已不是件容易的事了,但记者手中却有着一份2007年8月2日1时30分至15时0分,8月5日10时至8月8日15时王翠芳(被传唤人)在威县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检查、治疗的全部病案。对此,威县公安局在调查报告中却只字未提。是不好解释?是不能解释?还是本来就不想解释?无论什么原因,对这一点,记者认为,威县公安局是不应该疏漏的。另外,从整个调查报告内容来看,只是份威县公安局内部人员的说法。为什么民警们不能到群众中去了解一下王翠芳从公安局出来后的情况呢?要知道,人民的公仆们都是从群众中来的啊!难道威县公安局的领导们就不觉得这份调查报告有些空洞、乏味吗?至少,记者是这样认为的。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