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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过罪的人何以继续当警察?

文章来源:  作者:  2007-12-05
        11月11日,摩托车修理工王从友倒在警察的枪下。当时,他刚帮别人修完摩托车,正走在回家的路上。贵州省纳雍县公安局民警李秀龙说,当时他把王从友当成盗窃电缆的疑犯,在他们拦截后,见摩托车未停,所以鸣枪,不知怎么击中了王从友。目前,李秀龙已经被刑拘。据报道,大约1993年,李秀龙曾因收钱放走疑犯而被判处过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据12月4日《新京报》)

        广州的民警开枪打死副教授一事尚未了结,贵州的民警又开枪打死了无辜的修理工。这不断响起的枪声,直让人胆战心惊。

且不说事实已经证明被害者王从友并没有盗窃,即使他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危及警察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也不应该开枪。这一点毋庸置疑。

李秀龙解释说,他是想鸣枪示警,但不知怎么回事击中了王从友。作为一名警察,而且是部队转业的民警,竟然在“鸣枪”的过程中稀里糊涂地击中别人,而且正中头部,这样的说法,恐怕没有几个人相信。

当然,李秀龙到底该不该开枪,是不是故意枪击王从友,只能由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但令笔者震惊的是,李秀龙竟然是个有犯罪前科的警察!

犯过罪的人还能当警察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认定有罪的公职人员必须开除公职。而根据警察法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而李秀龙却一直呆在警察的岗位上,即使是在缓刑期间,作为罪犯的李秀龙也仍然是警察。这不是太可怕了吗?

是谁让犯了罪的人继续当警察?这个责任当然不在李秀龙的身上,而应该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已经被判刑的李秀龙为什么没有被开除公职?是谁决定让李秀龙继续当警察的?贵州省公安机关理应查个清楚,而且必须问责。

从当初胆敢收取疑犯的贿赂到现在的稀里糊涂开枪,李秀龙的行为其实并不令人吃惊。真正让人吃惊的是犯过罪地还能继续当警察。然而事发后,当地的司法机关只查李秀龙是否犯罪,却对罪犯继续当警察“忽略不计”,这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袒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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