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有法不依、有错不纠
冤案何时昭雪
人民警察乞求司法公正
——江苏三级公安机关一致认为民警不构成犯罪
尊敬的人民维权网编辑:
我叫王军,男,44岁,中共党员,原灌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队长、三级警督。
今含泪向您诉说:2002年6月2日,本人驾驶警用面包车,带领民警依法巡逻执勤。部下包学勤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面包车前面行驶,相距有一百多米远。在巡逻途中,包学勤发现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有违法行为,包学勤主动追随至并排时,依法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违法人钱培佳因无证驾车、挪用牌照、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但不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采用高速逃跑的方法,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在逃跑200M后,钱培佳摩托车撞击路边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严重损伤当即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和包学勤因故没去察看、保护现场。
2002年6月6日下午,连云港市检察院胡爱民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抓我们单位的孟祥峰、冯可利两民交通协管员,我劝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第二天,他们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我进行报复打击,使用械具拘传、拘留、逮捕,违法羁押了218天。因没有犯罪事实,又以莫须有的“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并非法干预法院审判,致法院违背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错误判决我和包学勤构成玩忽职守罪。判我有期一年,缓刑一年,包学勤免予刑事处罚。使我失去了钟爱一生的事业,蒙受耻辱、陷入冤海。
江苏省公安厅、连云港市公安局、灌南县公安局经调查、研究,一致认定我和包学勤是依法履行职责,事发后有玩忽职守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书面文件附后)。
江苏省《扬子晚报》每日说法的法律顾问丁小林、中国《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主任孙欣、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专家洪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刑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赵秉志、副主任冯军、韩玉胜、谢望源及南京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蔡道通、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等教授,都一致认为我和包学勤是依法履行职责,虽在事发后没有尽到职责,但不够成犯罪。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此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依法监督、纠正错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的个人主页:gnwangjun995.51.com
控 告 人: 王 军
联系电话:1385123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