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个能入《今古传奇》的故事。陕西某县一位职中的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大祸,他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也将其拘留。(12月29日《华商报》) 事件中有
一点尚令人疑惑———这个停职拘留校长的命令,到底是下面的官员拍马屁的“杰作”呢?还是县长亲自下的令?县长说,他是事后才知道的。县教育局局长也说,“处理决定”是局里做出的,与县上领导无关。但县公安局局长却又说,事发的当天上午,县长就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公安机关随后即对此事立案查处。县长为这样一丁点儿大的事———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仅仅不过是心急的校长把关上的车门又拉开了———有必要亲口交代县公安局局长办理么?而如果没有县长的交代,可能会有如此令人惊奇的“高效率”么?居然上午发生的事,上午就撤了职,拘了人;而这位急于公务的校长,罪名却是“妨害公务”! 不过,无论这个令是否是县长下的,我们大家都能够感受到,像这样一个县里,县长威严是何等的不容冒犯。
政治学有所谓政府“苏丹化”的概念,按照学者的归纳,大致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是权力范围的私产化,地方执政官员把自己的治理区域视为自家的分封地,形同私产;其二,是权力行使的无规则性,地方执政官员肆意行事,个人意志就是法律;第三,地方执政官员与其所任用的官员之间,形成了某种私人效忠的关系,最后形成地方统治网。对于“苏丹”的熏天权势,国人可能并没有什么直观的印象,我倒是愿意将之进行中国化与通俗化的解读,即一个现代的职业公务员“县长”,摇身一变,可能成了古代的职官“县太爷”。
我们都知道,古代中国有许多青天,海青天、施青天、于青天等等。这些“青天”们有一个大体上的共同点,即他们的“青天”声誉最初总是建立在县令任上。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有其制度上的原因。在古代的职官体制内,“县令”官虽小,实际权力却极大。地方上的行政权、执法权、立法权都集于其一人,且自由裁量权大得惊人。倒是进了省府或京城做官后,方方面面的掣肘反就多了。一个县太爷如果清廉能干,那个县的儿童就可以拍手唱歌:“某某县里有青天……”反之,那个县的老百姓看到的就只能是阴天,甚或黑天了。
令人难堪的是,现在在国内少数地方,这种“县太爷”式的社会管理恶习还残存了下来。在类似事件中,无论下令者是否县长,公众都可以得到这样的判断:只要愿意,县长、书记就可以任意地任免一位下级,甚至可以任意地投他入大狱。这种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制衡的现状,似乎让“县长”更像是一位“县太爷”。
虽然网上将县长免职的呼声很高,但我并不抱太乐观的态度。这些年比这恶劣的行为并不少见,免职的又能有几人?我倒是想建议那些想做“县太爷”的领导,今后出门时,准备两班“衙役”,高举“肃静”、“回避”两块牌子,鸣锣开道。以免再有愣头青的草民和下级小官吏,冲撞了官威。如此,既免了草民和下级的牢狱风险,也免了县太爷受舆论抨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