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和谐中国 >> 企业风采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透视:一路升迁 一路受贿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1-05

被告人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 资料图片

   
聚焦: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落马的台前幕后

    08年谁还敢来钻:从12年巨贪何闽旭触"网"说起

    新华网济南1月4日电(记者张晓晶、赵仁伟)2007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何闽旭因受贿841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任一年即落马的副省长

    法院一审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1955年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7月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1993年10月任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兼任丽水地委组织部长),1998年2月任丽水地委书记,1998年12月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任安徽省副省长。

    不过,何闽旭任副省长仅一年,便因群众举报而案发。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当年9月12日,被依法罢免安徽省人大代表职务,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何闽旭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1日立案侦查,2007年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一路升迁 一路受贿

    在仕途上,何闽旭可谓平步青云,36岁即成为副厅级干部。但他的贪欲也在很早就暴露出来。

    在担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期间,何闽旭曾帮助一名县级市的干部调至省劳动厅工作。连续3年春节,这名干部每年“孝敬”何闽旭5000元。

    此后,何闽旭调至丽水、池州、合肥等地工作,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据查实,向何闽旭行贿者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其中有10人行贿的原因是为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涉及金额达194万余元。

    2006年3月,何闽旭为安徽一煤矿矿长王某的女儿工作调动事宜提供帮助,并承诺为王某晋升矿业集团副总经理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王某索取人民币160万元。

何闽旭 来源:市场报

    除了卖官所得外,房地产商是何闽旭最大的摇钱树。在其受贿金额中,与房地产公司有关的就达530余万元。2002年至2004年4月,何闽旭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获取153亩国有土地开发使用权和变更建设规划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人民币202万元,这也是何闽旭受贿案中数额最大的行贿人。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何闽旭为池州某房地产公司在池州地区贵池市委市政府大院土地开发、拆迁、规划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1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孙某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

    此外,何闽旭还利用矿山开发、工程承揽、插手案件等机会受贿。何闽旭曾受北京某公司老板孙某请托,为其经营合伙人周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从轻处理提供了帮助,还为其亲友安排工作。2005年3月,何闽旭在上海的一家宾馆向孙某索要了30万元。

    狮子大开口 索贿为情妇

    在何闽旭受贿案中,主动索贿是一个明显特点。其索贿数额共计人民币330万余元,其中单笔最高的达100万元。

    在担任池州市委书记时,何闽旭曾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在项目引进、商品房销售、城市建设拆迁、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先后向该公司董事长詹某索贿8次,其中,2006年3月,何闽旭向詹某一口气索要了100万元。

    在大肆索贿的背后,何闽旭也有自己的“苦衷”。记者从办案人员那里得到证实,何闽旭先后有多名情妇,并常常喜新厌旧,而为了摆脱情妇们的纠缠,何闽旭需要支付情妇们索要的高价“青春损失费”,只能不断地向下面的人开口要钱。

    何闽旭沉迷女色的本性在一起群体性事件中充分暴露。2005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4名乘车者与一名行人因碰撞发生争执,将这名行人殴打致伤,引发群众不满。随后,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发展到打砸抢烧,造成多名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受伤。据了解,当时身为副省长同时未卸任池州市委书记的何闽旭,正和一名情妇在池州市辖的九华山上,接到报告后却不闻不问。后来,得知事态紧急,才向情妇告假下山处理公务。

    记者了解到,何闽旭还曾有过一次买官受骗的经历。何闽旭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能人”。此人称可帮助何闽旭升迁,先是向何闽旭要了30万元“活动费”,何闽旭升任副省长后,此人又找到何闽旭,说是他帮了大忙,又要了100万元。其实,何闽旭任副省长是正常的组织任命,与此人无关。据悉,在何闽旭案发后,这个骗子已经被判刑。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何闽旭坦白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赃款,本案共计追回赃款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与一些落马的贪官不同的是,何闽旭在当地的口碑很好,是一个能干、敢干、会干的“能人”。尤其是在他主政池州期间,干了不少实事,提出了“工业强市”的口号,使池州落后的经济面貌得到改观。令人遗憾的是,何闽旭在权力和女色面前,终究没有把握住自己,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受贿800余万 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一审判死缓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作为”副省长何闽旭“落马”背后的故事

    2006年6月22日,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被中纪委“双规”,随即被撤销副省长职务。9月6日,安徽省纪委向外界证实,何闽旭主要涉及“三宗罪”:经济问题、严重失职和生活作风腐化。记者进行深入走访,揭开了“不作为”副省长背后的故事。

    何闽旭为啥能“边腐败边升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从近来发生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加强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妨以最近备受舆论关注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腐败案为例。

 

 


  县长怎么还是“县太爷”?      县委书记北京撒野好可怕!
相关评论: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