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屡见不鲜。不仅是检察院,还有纪检委、公安局等机关都有刑讯逼供的案例: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云才“双规”期间被纪检人员殴打致死;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前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2007年5月28日被检察院带走,7月8日,其妻子被告知尸检报告结论:因钝性外力多次作用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此案尚未结案,2007年 9月3日,赣榆县公安局又酿血案——城头镇城头三村48岁的村民陈家华又遭严刑逼供惨死在公安民警的手下。该案发生三天之内,陈家得到赣榆公安局的四十万元的赔偿。可谓兵贵神速!用人民的纳税钱掩盖了这个公安民警的滔天罪行!这些由刑讯逼供制造的惨剧最后都以国家赔偿告终而实施者大都未能得到相应的制裁。
还有另一些人在刑讯逼供背后的冤案中苦苦挣扎着,如:江苏淮安市原耕地保护处处长夏东明被诬受贿,遭到了金湖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被审查13天中有11天遭到刑讯逼供,先后被用脚踢、踩、下跪、赤裸下跪、巴掌打,竹片戳、拇指掐喉结,捂嘴往鼻腔灌水,掌骨击打脊柱,控制睡眠等手段,摧残肉体和精神,被迫编造受贿事项,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他的爱人张玉荣为替夫申冤,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江苏省高院终于指定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夏案;而在夏案重审还未开庭之际,江苏淮安再次曝出刑讯逼供案:原江苏省水利厅下属单位三河闸管理处主任刘元绘,在被“双规”期间,经不住刑讯逼供的痛苦的折磨,编造了10万余元、涉及7人的“受贿事件”,以求得安身。两宗案件皆是在没有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下,仅凭口供将当事人定为受贿罪。
“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严禁刑讯逼供虽然任重道远,我们仍然期待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早日根除刑讯逼供顽疾,还法律权威,还受害人尊严。
编辑: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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