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西丰警察在县委书记张志国授意下到北京拘传《法人》杂志(隶属《法制日报》)女记者的闹剧在国内国际媒体的高度关注下,西丰方面匆忙撤案、道歉,而《法人》主编王丰斌也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对媒体同行的报道关心表示感谢,眼见得《法人》胜利在望,全国的媒体也都以为这次“胜利”不仅属于《法人》,也属于《法制日报》,更属于中国所有媒体——是言论自由的胜利,是舆论监督的胜利。可突然间,所有的报道一下子完全消失,好像一切都不曾发生过,让所有关心此事的媒体、个人不知所措。
但1月25日传出消息,《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却已正式离职,西丰县委书记不仅毫发未损,还被当选为省人大代表。这就好像正在厮杀的双方,胜券在握的一方突然临阵斩杀主将,偃旗息鼓的一方突然又威风八面,怎不让人跌掉了眼睛?!
出于责任和本能,我们想,王丰斌作为本案胜方《法人》杂志的总编不会“自动”请辞的,那么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不得不“主动” 请辞呢?消息里说,辽宁西丰县公安到报社拘传记者朱文娜时,王丰斌一直在场并进行斡旋处理。这场闹剧被媒体曝光后,西丰方面匆忙撤兵、道歉。1月9日,王丰斌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对媒体同行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同时表达了自己的舆论监督理念——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据说,就是这份声明中这些文字未与法制日报主要领导保持高度一致,最终导致王丰斌饮恨而去。
这次《法制日报》的胜利在望却斩杀主将的行为,一方面表明法制日报实在有愧“法制”和“日报”的名称,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新闻的再次倒退(前一次段当然就是西丰警察进京拘传朱文娜)。
先说一下《法制日报》的“有愧”。现代社会的根本就是“法治社会”,我们党也一直坚持“依法治国”。同样道理,《法制日报》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最好的宣传员之一,当然它本身也应该极具法制观念,凡是“依法而行”才是。但反观在这次西丰政府上演的闹剧中,《法制日报》表现出了让人错愕的宽广胸怀,甚至有传言,封杀有关此事的报道是因为该报给有关部门写了报告,主动提出“自罚”的。完全没有丝毫的“依法维权”的迹象,哪里能够对得起“法制”二字?作为中国的媒体,维护正义,维护公平,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是其根本责任,《法人》杂志做到了这一点,而作为一家中央级媒体的《法制日报》不仅没有给予重奖,反而崭杀主将,哪里能够配得上“日报”的名号呢?
再说新闻倒退,王丰斌离职也许并不是《法制日报》的本意,而是迫于某种压力。究竟是何种“威压”能够左右这家隶属于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中央媒体,我们不得而知。王丰斌的“过错”在于维护了新闻的正义和良知,其实,这只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只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之一,也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而已。然而他却因此离职,迫使他不得不如此选择的当然是反新闻人职业道德的、反舆论监督的、反言论自由的。一个人遵守基本准则,没有受到表扬是应该的,因为那是你的本分,但因此受到惩罚,那就是不公平的,表明社会公信的倒退;一个记者坚守媒体的良知,没有褒奖那是应该的,但因此而不得不离职,那只能说明新闻事业的倒退。西谚有云,媒体是社会的瞭望哨。倘若我们社会的瞭望哨已经倒退,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发生什么?
最后,我仍然愿意以最善良的思想,发出自己的呼唤,媒体人员因坚守良知而受惩罚,不是一个孤立事件,更不是一个唯一的事件,而是严重侵犯法制、严重侵犯人权的一个普遍现象。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王丰斌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但愿,我不会因此而不得不饮恨离职。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