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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刑讯逼供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2-24

    本人刘萍对江苏省检察院久拖不决的调查不服,邀请您来采访,公布事实真相。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晏爱华(阜宁县原反贪局局长已退休)、陈必太(原反贪局副局长现是办公室主任)、郑美恩(原侦察一科科长)、徐立山、徐荣兵、等人滥用职权、公报私仇,在协助侦察审理原阜宁县人大副主任朱月林涉嫌受贿案中利用职权,无中生有的以我窝藏脏款为由,对本人(刘萍)采取非法拘禁5个月,通过刑讯逼供等方式百般残酷的手段进行人格、肉体和精神上的催残,致使本人至今(四年多)还留有数块伤疤,耳朵变形,每逢阴雨天,全身酸麻,左胳膊更是又酸又痛,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事实如下:

    事情起因: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岳父朱月林(原阜宁县人大副主任)因涉嫌受贿被立案审察,由盐城市检察院和阜宁县检察院共同侦察审理此案,在侦察过程中,我于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被阜宁县反贪局局长晏爱华通知到阜宁县反贪局谈话,一直到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才放回来,共关押了整五个月。我岳父朱月林在任阜宁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晏爱华曾经多次登门,为其亲戚李宁在交通局调动工作等问题上未能如愿,后来又请朱月林的亲戚晏步云出面,为其儿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又没能如愿(现在法院做临工开车)。从此晏爱华在办案中大肆宣扬,朱月林如何没有给他面子,要治朱月林于死地而后快,在朱月林涉嫌受贿案发时,他更是如鱼得水,宣扬一定要把朱月林和刘萍办倒,说什么“杀猪(朱)宰牛(刘)。”他叫我儿子没能安排好工作,现在叫他女婿也把工作丢了。就这样,在他的直接指使迫害下,我的人身权力受到严重侵犯,过着非人的日子长达五个月之久。

  在局长晏爱华的指使下,我在关押的五个月中,他们对我采取了百般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进行逼供、诱供、指供,叫我交出莫须有的岳父朱月林藏在我身上11张40到60万的存款单,还让我承认同学肖广和曾借给我(用于房屋装璜的)1万元钱和中秋节给我买烟酒的3500元钱是收受贿赂,并且还强迫我承认将这事告诉了我岳父朱月林,还逼我在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字划押。我不承认,他们就对我开始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的经过: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许,阜宁县反贪局在没有任何真实凭据的情况下,将我通知到反贪局。在训问中,我都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向他们保证如有假话,我愿受法律严惩,并当我单位领导面写了保证书,可他们目的没有达到哪肯放手,不放我回家,把我带到阜宁迎宾饭店。二十七日起他们七八人就开始给我昼夜排班我便开始过着非人日子,40多天昼夜轮翻的折磨我。使我得不到片刻休息。首先,反贪局副局长陈必太强迫我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我昏倒在地,随后,陈必太又强迫我跪在地上,一跪就是六、七个小时。之后,晏爱华又指使陈必太、高中、蔡建光等人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现吊我十天十夜的铁链在我们手里),用电警棍捅我,用皮带抽我(是把我的皮带解下来的最后被打断成很多节),当时我只穿—件T恤衫,他们将我的T恤衫拉上去套在我头上,用电警棍在我赤身肉体上下捅,至使腹部一片片血痕,他们还用电警棍对准我手指电我,使我全身烧得无法忍受(他们用坏了多只电警棍),就这样,他们轮翻在迎宾饭店折磨了我九个昼夜。

  转移办案地点:七月五日下午,在晏爱华的指挥下,由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等人,用黑塑料袋套住我的头,用手拷反锁我的手,将我推进一辆车子里,将我带到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在车子上他们左右各一人,对准我头部一顿暴打,到国俊旅社后,他们将我拖进一个房间,把我反拷着(背剑式难受的生不如死)跪在搓衣板上,一跪就是一夜。现在手腕上还留有块块疤痕,膝盖都跪肿起来,皮都跪掉了,血肉模糊。之后,郑美恩为首的几个人,将我用手铐吊到南北双拉的钢丝上,用两只拳头猛打我的腮部,直打得我满嘴是血和肉块,还不准吐出来,硬要我咽下去。现在回想,那真是惨绝人寰,人间地狱生活。

  刑讯逼供升级:在硕集镇国俊旅社,晏爱华、郑美恩、蔡建光、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等人,用尽了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半碗稀饭,并用手拷将我24小时固定在南北双拉的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用铁链拴住我的双脚,肩部、腰上都用绳子捆吊着,使我一动不能动。还用电警棍、竹片不时的敲打我的手指和脚指。当我被折磨昏过去时,赵学岩就用冷水将我泼醒,还开玩笑说:“你一昏过去,就绝缘了,电警棍对你不起作用了”。郑美恩、徐立山时常还将我背后捆把椅子,叫我跪在搓衣板上,他们坐在椅子上(使我疼痛难忍)。由于他们长期将我的双手平拉捆在钢丝上,直至双臂都变成紫黑色,腰部以下全部水肿。在此期间,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蔡建光等人还前后摇晃钢丝,由于严重折磨,使我的左臂侧神经被拉坏死。手和胳膊失去知觉,徐立山还别出心裁地用他们喝啤酒时用的扳子反扳我手指。把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里充满淤血,曾几次被痛昏死过去,他们就用冷水泼我,把我泼醒后,就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不论白天黑夜,鞭打我时就将电视声音开得很响,来掩盖我的叫喊声。由于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踩(我的手指脚指都充满淤血),郑美恩还叫徐立山用缝被针刺我手指甲,说将淤血放掉才会好得快些,不久,我的十个指甲全部脱落,现在我仍保留两玫(是养伤时看不过去的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杨秀松同志叫我保留的,可问他)。经过折磨后,我的双手无法弯曲(调查机关可以看询问笔录有一个多月时间是没有我签字的后来免强签了字写的也不流畅),无法吃饭,于是他们每天就用汤勺喂几口就算了。特别是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还用衣架上的硬钢丝敲打我的耳朵,将我左耳软骨敲断,致使我现在左耳朵变形。徐荣兵、徐立山喝醉酒后不是他的班也进来暴打一顿才心满意足的找地方睡觉。经晏爱华指使,郑美恩主办,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为了讨好领导,相互争功。将我吊起来,将我的双脚用铁链捆起来,用方凳子砸我的双脚和膝盖。将我的双手和右腿都吊到钢丝上(他们称之为金鸡独立)腿上脚上皮开肉绽,我当时被打得全身是伤,人都无法站起来,至今脚上还有着大块大块的伤疤。由于长期用铁链捆住我的双脚和长期吊打我,致使我脚脖子上留下八、九厘米长的疤痕,双肩还有捆绑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郑美恩还随心所欲地用最污秽的言词编出了打油诗,叫我大声读,不停地读,如果稍有停顿就用皮带和绳子抽打我。

  领导示范:夏天,苍蝇、蚊子特别多,徐立山、郑美恩还把拍的死苍蝇和虫子逼我吃掉。有时还很随便地朝我脸上喷口水和痰。此时的我,已没有任何尊严可谈。他们轮翻着折磨我,徐立山、郑美恩有时还将自己抽的烟头掐在我手背上,并叫我喊他爷爷,祖宗。如果不叫就是一顿毒打。在硕集国俊旅社期间,晏爱华局长还亲自作示范,鼓动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蔡建光、陈子旭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我的腋下两边被他们扣得由紫变黑。晏爱华讲,这样叫他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徐立山做法更毒辣,他用竹片使劲敲打我的下身并说:“就算你出去也失去性功能。”使得我一度小便困难,他们百般折磨,一直不让我睡觉,我困时,他们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由于过度疲劳,经擦多次后,我的左眼睛里长出了一块红云一样的东西,至今也无法完全消除。在晏爱华的指使下,郑美恩、徐立山、徐荣兵、赵学岩、陈子旭他们把我吊起来,不让我小便,后来徐立山给我的小便用盆子等下来后给我喝,还以此为乐,说这叫“自产自销”,真是心比蝎毒。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我的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脚面被方凳砸的皮开肉绽,左胳膊由于长期绑吊,侧神经坏死,片体淋伤,也站不起来了,只剩下一口气了。

    开始掩盖犯罪结果:八月五日左右,晏爱华局长去对我说:“我们姚检察长说了,从人道主义出发,带你去看伤,要是我就叫你终身残废,哪怕就是死了,用白布一裹送到火化厂烧掉,打一报告就说你是畏罪自杀。”后来,他们在阜宁县医院骨科请来一位叫郭雄虎的主任医师到硕集给我看胳膊,由于胳膊神经严重受伤,必须尽快治疗。8月6日,贾检察长、陈必太副局长亲自带我到南通看伤,一同去的还有县医院的郭雄虎主任、赵学岩、蔡建光、徐荣兵等人(两部车子)。到南通医院找的专家是神经专家陈红兵教授给我看的伤。由于南通附院刚搬家,肌电图没有安装好,他们下午就将我带回到盐城市三院编了个陈飞的名字给我做了一次肌电图,后来就用南通专家开的处方给我打针、吃药,贴膏药。直到九月二十九日。

    再次转移办案地点:他们又将我带回到迎宾饭店关押,养伤。(现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后又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左右第二次带我到南通复查,他们给我做了脑电图和X射线检查等等,我记得当时找的是诗德教授,还给我左胳膊专门做了检查。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左右又带我到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做了一次肌电图进行复查,这次他们用的是刘萍的名字。听郑美恩和李国俊(旅社老板)说给我吃药、打针共用医药费4000多元,主要用了抗生素、云南白药、三七片、天麻丸、膏药等,针剂用的是加兰特敏、Vbl、Vbl2等每天四针,打了近叁个月。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检察机关调查一些情况,他们坚决不去,说什么调查太麻烦。他们经过四个多月的折磨后,没有结果。才去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莫须有的)什么脏款。后来他们又讲1999年我帮岳父母在交通局集资办理手续后,就将钱私吞了,说我三、四年前就有意窝藏19.6万元款子,并硬要我按他们编好的事情做笔录,并录了像,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同志也做了同样的笔录,还监督我跟公安局的同志做了笔录,在此期间,我一再请求他们去调查,他们就是不调查,后来阜宁检察院监督科同志来审查是否合法时,我趁郑美恩不在场时,就求他们调查,后来反贪局被逼无耐才开始调查,结果根本不存在窝藏19.6万元脏款的事。

    开始强加罪名:接下来我又请他们调查同学肖广和的13500元的事,他们更脑火了,郑美恩说:“你不要再翻了,我知道你是冤枉的,这事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没有人再给你去调查了,不可能让你清清白白出去的,我们检察院弄你四、五个月,你结果一点问题没有,我们也交不了差。”接着晏爱华、贾检察长都来跟随我说,如你不再翻了,我们马上带你去复查身体,没有情况就将你取保候审放你回家,如果你不听话,我们立刻将你送进响水看守所,叫杀人犯打死你,就把你冤死了,看你又有什么办法。郑美恩还讲,你出去后可以照常上班,检察院不会处理你的,最多写一个检察建议书,叫纪委从轻处理一下就算了,对你没有多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被关五个月的我更渴望自由,我也就只好认命了,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签了字,并违心的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我相信在我获得自由后会有机会给我澄清的。

  领导言语激怒:以晏爱华为首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如此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用如此惨无人道的手段对待我,完全出于公报私仇。晏爱华曾多次当我面和其他执法人员面讲述我岳父朱月林如何不给他面子,将他亲戚李宁从交通局机关调到公路站扫马路的事,还说他当了十几年的局长,朱月林没有请他们吃过一次饭,没有给他们送过一次礼。说他根本瞧不起检察机关的人员等激怒办案人员以达到他整我的目的。

  刑讯逼供给我带来的后果:目前,我的左胳膊神经功能减退,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时常感到莫名的恐惧,夜间常做恶梦,一夜惊醒多次,不敢入睡,特别是听到较大的响动,全身便瑟瑟发抖。阴雨天气左胳膊疼的较厉害(没办法只有用电吹风吹才能好受些)他们还暂扣我合法财产近50万人民币,至今还没给我。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第六条对扣押、冻结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现在已经近4年了我是分文没看到啊!检察机关不是还在知法犯法吗?

    上级盐城市检察院想方设法包庇推委掩盖犯罪:关于刑讯逼供盐城市检察院也曾派人调查过一次,听调查人员说:刑讯逼供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窝脏应由公安部门侦查不是检察院,属主体错位,超越职权,违法办案。还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刑讯逼供肯定是少不了的。说会给我一个说法的。真是黄鹤一去不复返。可自从那次调查后再也没人理过这件事,于是我到处打听调查结果,不住的继续向上反映,四年多了。直到今年8月份才听省检察院的同志说,2004年原盐城市张九汉书记曾作过批示,盐城市检察院才做了个调查,已经有了调查结果并上报了。报告说同时也给我单位通报了调查结果。请问有了调查结果为什么不告知当事人,我一直在询问为什么不告诉我。还是我不该知道?我单位领导听了感到很奇怪,说没任何人通报什么结果啊!单位开了证明说决无其事。今年11月2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的吴处长(对我反映的情况一无所知)来盐城听取盐城市检察院和阜宁县检察院将他们的假调查结果和我和我的单位作了通报。通报后我单位领导也指出了他们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从通报中我发现他们伪造了2003年11月15号和11月18号的谈话笔录等情况。可做笔迹和指纹鉴定的。为什么两级检察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就是官官相护吗?现请求领导为我作主、帮我鸣冤,还我一个公道.

    我的要求是:(一)暂扣的我的近50万元的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二)对违法办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避免更多的人惨遭毒手,制造更多的怨案,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三)对我无辜关押的五个月和精神和肉体伤害给予适当赔偿。为维护法纪尊严,为求得公道,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请求领导为我作主、为我鸣冤,公布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并给我精神予以补偿。

    请求您来采访,还受害人公道。我有阜宁检察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相关证据,调查时我会提供的,并且确实充分。







请求人:现阜宁县城管局刘萍

联系电话:(电话051587996900)

身份证号 :(320902197209190537)

2008年2月24日

  河北满城:目无国法 谋财竟毁烈..      触目惊心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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