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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坟墓与四套豪宅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2-25
    在硝烟炮火中、在危机袭来时,一位革命英雄逝去了,长眠于烈士陵园。一方坟墓成了他最后的阵地,墓志铭书写了光辉的一生。

    在和平年代里、在除夕来临前,一位市委副书记被害,追认为革命烈士。四套豪宅成了群众的焦点,官方的严肃掩饰不了民间的暧昧。

    2008年2月5日,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被该市经济技术开放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关六如枪杀,一同被害的还有当地税务局女干部王英。民间对此事沸沸扬扬传播了十日之后,2月15日,呼和浩特市有关方面宣布追认王志平为烈士。

    先撇开王志平留下的四套豪宅和案发现场办公室里的巨额现金不说,单是看当地政府对此事的处理,就足以让老百姓生疑。出了这么大的事,政府讳莫如深、秘而不谈,一任坊间把此事作为春节里的第一话题。官方在沉默了10天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于15日作出批示,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追认王志平为烈士。我们不愿相信王志平与这件或是别的案件有什么瓜葛,但是政府部门如此“高效率”的善后工作让人不得不探究事情背后的真相。关六如枪杀王志平的动机是什么?二人之间有什么恩怨纠葛?为什么“烈士”的称号这么快就可以出炉?又究竟是什么力量,让政府部门置百姓的知情权于不顾?

    政府是想把“追认烈士”作为一盆熄灭民间议论之火的水,只是没有想到,匆忙中错浇成了油,顿时烈火熊熊。

    至于王志平的四套豪宅,无疑是火中撒盐,一时间噼啪作响。

    据有关记者调查,王志平在呼和浩特市有四处房产,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等,总价值约二三百万元。——作为一名市委副书记,拥有这么多的房产,正常吗?买房的巨额资金是从何而来的?如果是用低价购入,那又是谁给他提供了如此物美价廉的房源?还有办公室里的百万现金又怎么解释?总不能用“小金库”来敷衍了事吧?

    “烈士”,是授予死者的一种最高荣誉,它代表着重于泰山的逝去、群众无尽的缅怀。我们并不希望烈士的出现,因为这是永远的别离。

    至于匆忙追认的“烈士”,是否真的对得起群众?而那神圣的墓志铭,又该怎么书写?


相关链接:

记者调查 王志平在呼市至少有四套房屋

http://www.yuluncn.com.cn/article/show.asp?id=1826


  “三抓三放”:谁将法律变成魔方..      也谈兵法——杜绝违法征占土地
相关评论:
IP:125.121.*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奇案面对面』德国和日本法西斯都没干过又不会干的反人类暴行 致胡锦涛主席等和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 制止精神病院监狱化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贾庆林主席,肖扬院长,贾春旺检察长: 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您们好! 逢今年两会召开之时,我向您们反映些情况和提出些建议,尽一个普通公民的义务. 据我认真细致的了解,浙江红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有根,许金芳盗窃1. 5亿元人民币究竟谁在庇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代表党官员的司法、公安、检察、监察、纪检、反贪、审计等部门压案不办、贪赃枉法、欺骗中央、枉法徇私,祸国殃民在【中国萧山出现两个一反一正的精神病人】两个精神病人:一个为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而战诬陷为“精神病人”。一个是逃避法律追究,动用社会关系鉴定为“精神病人”。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健全,出现两种“精神病人” 的搜集,调查,分析,自1949年特别是1978年至1997年至今,在中国存在着精神病院监狱化的人权侵犯事实,即中共基层党组织或有不良居心者威胁甚至直接将持不同意见的正常人鉴定成精神病,并关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而且数量不少 。近六十年来的受害者有林昭,张志新,裘金友,熊亮......等等同志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怕腐败官员打击报复,与腐败份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出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其燕赵之风、慷慨之气,令人肃然起敬!这其中的多人我有交往,从医学专业和常识的角度来看,他们根本就没有精神病。这样的情况,如不加迅速制止,会有蔓延趋势,精神病院监狱化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行为,是德国和日本法西斯都没干过的反人类暴行,在国际国内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它违背了中国宪法民法刑法,也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抵触 。 ( 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一条,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之一规定,“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可是宪法等,在中国已不能有效制止精神病院监狱化泛滥,所以有必要制定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干预。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已成大家的共识。 虽然卫生部已将《精神卫生法》列为2007年和2008年的立法计划,但是我还是有必要向您们有测重的建议: 1.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 2.《精神卫生法》应当公正合理科学地规范精神病院强制诊断鉴定,住院治疗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监督,责任。 3.《精神卫生法》应当明确保护人权的内容。 4.《精神卫生法》应当要求提高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的素质,通过培训,让其认真学习精神病学,法律,道德,逻辑学等相关知识,扩大知识面,合格者才能从业。 5.对搞精神病院监狱化者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尊敬的胡主席,吴委员长,贾检察长:不幸的是,您们母校清华大学的党委就是有《宪法》,《民法》不依,无《精神卫生法》可寻,疯狂地搞精神病院监狱化的典型,在武中立(清华学号7804153)事件上,大耍市井无赖,让世人耻笑,请您们管教管教他们吧!血的历史岂能忘记,也不容篡改活着抹杀。历史会记住这一切!!!迟早成为人民的阶下囚。 顺 祝 平 安! 武中立敬上 2008年3月5日
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应报省检察院或者最高检验院应该查一查这位“烈士”资产的由来, 是不是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啊?
IP:121.69.5*  于2008-02-25  发表评论:
民间流传着一首打油诗: 腐败之歌 乡镇一级是小腐, 县市两级是中腐,省府高级是大腐, 一切腐败它保护, 如果上级要查腐,下级哪个还敢腐, 你腐他腐我也腐,司法机关跟着腐, 有人举报它装糊,它装糊就不查腐, 举国各地一片雾, 民众担心国家腐,决定中央去告腐, 盘到北京钱已无, 人山人海都告腐, 中央不管小中腐, 叫你回去找大腐, 民众一听脑发糊, 来时劲头一下无,粮无食无钱更无, 饿得走路象跳舞, 下面官官都相护, 百姓如何去反腐? 难道在此又一次应验了不成???
IP:121.69.5*  于2008-02-25  发表评论:
拥有四套豪宅的呼市副书记却被追认为烈士!一个副书记仅凭工资如何购得四套豪宅?真正的烈士无人承认,这个世界怎么了??疯了?!
IP:121.69.5*  于2008-02-25  发表评论:
怎么了?真正的烈士却无人承认!而伪劣产品却“上市”了!查一查吧,什么烈士,也许是人民的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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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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