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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在校学生身陷冤狱1年多,维权之路如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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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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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在校学生冤狱1年多,仍然在上诉!
2006年11月27日下午三点钟,正在学校上课的张国茂被带到公安局讯问,(讯问时刑警刻意不通知监护人和老师到场)。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强奸。12月12日逮捕之后,陆河县公安局、检察院多次通过各种渠道胁迫张国茂家人与女方私了,并扬言,如果不私了,就要将张国茂再关1年半载,为弄清事情原委,张国茂的监护人多次要求面见一次当事人,但检察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张国茂一向在家乖巧纯良,家人不相信其会做出如此残暴之事,为讨清白断然拒绝私了。之后张国茂家才明白公安局、检察院之所以要求私了,是因为真凶另有其人;2006年10月29日受害人去汕尾旅游回来后在同学家中过夜,当晚被几个人轮奸,第二天就精神失常。(此事早已在附近乡镇传开)。 陆河县公安局、检察院为掩饰其办案不力,询私枉法之过,竟昧着良心让一个年仅15岁的初中生为“替罪羊”。想借私了之名,让此案不了了之。见私了目的达不到,检察院恼羞成怒,在退查二次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12日起诉到陆河县人民法院。家人一直坚信法律是公正重事实的,是讲证据的,在长达8个多月的等待后,于2007年7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从拘留到开庭历时8个月零8日,是否属超期羁押?请熟悉法律的热心人士给予指导。电话:13432793024.TL0660----5583268)法庭上被关了8个多月的张国茂脸色苍白,面容憔悴,他声泪俱下地哭诉他被拘留后的遭遇,刑警连续二天二夜不让他睡觉,半夜突审,并恐吓他,如果不认罪,女方就要杀掉他全家.....在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他不得不胡编乱造,认下审问人员要他认的“强奸罪”。而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在法庭上并未出示任何人证、物证、科学证据。家人以为真相大白,法院会秉公执法,判张国茂无罪释放。谁知陆河县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官官相护,最终仅凭15岁小孩在二天二夜不给睡觉,违法逼供下取得的所谓口供和精神失常的女方陈述,就草率地判年仅15岁的张国茂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9390元。 判决书中提到的证人和医院证明充其量只能证明女方精神失常住院,并不是证明与张国茂有关,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受害人提交的内裤,法医的检验结果是未检出精斑。陆河县法院判决书中认为,未检见精斑并不能否定强奸的可能性,那法院本身都不能认定受害者被强奸的事实。就草率的作出判决认定是张国茂所为。法医的另一份证明说受害人处女膜破裂,难道处女膜破裂了就能证明是被强奸所造成!那天底下有多少女孩是被人“强奸”过啊!对于这份判决张国茂家人心中有一万个不服,于是上诉到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彻查此案,将真凶揖拿归案,还张国茂一个清白。2007年9月10日汕尾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陆河县人民法院(2007)陆河法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陆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张国茂家人又看到了希望。2007年10月30日重新开庭审理,庭上,公诉机关仍没出示任何人证、物证,而张国茂再次请求法庭还他清白。但陆河县人民法院对一个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的请求视若无睹。开庭后,还多次要张国茂家人与女方私了解决。张国茂家人再次断然拒绝私了。结果盼来的是重审法院在没有新证据,新事实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对人民对党不负责任,作出同初审一样的判决,不同的是更换了案号和合议庭组成人员。看到重审判决的张国茂家人和所有亲戚、人民群众感到万分痛心和失望,愤恨和不安。陆河公、检、法办案不得力不作为,明知案情有冤(罗某某询问笔录)却让冤者含冤,犯法者逍遥法外。当前全国构建和谐社会,竟然在陆河还再发生这样的冤案。张国茂的监护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07年11月22日再次上诉到汕尾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这次汕尾中级人民法院能重新开庭受理此案,彻查此案,不要让真凶逍遥法外,让无辜的学生含冤狱中。 张国茂已经在冤狱中一年多了,希望借助各个网站和全体网民的力量,帮帮张国茂和他80多岁的爷爷奶奶和无能为力的父亲母亲,讨一个清白,帮帮张国茂引起全国媒体、报刊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让张国茂早日讨回清白、公道,回到学校读书!在此我全家对所有热心网民千恩万谢!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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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天融资无罪的证据与全体投资人..   给吉林省委王珉书记的第二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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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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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94.* 于2008-11-26 发表评论: 没有可以维权的地方,还是回家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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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申诉难,难申诉,再审难更难!这可是得权力者的权力可澎伥,滥权炮制新的冤假错案结症所在,也是我国立法,监督缺失表现,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该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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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权力是与责任和义务相统一,失去了责任与义务的权力应称之权力意志,这代表了欲望澎胀和自我扩张,以征服和压倒一切作为其全部内容,在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司法机关没有理由让权力这个概念向着权力意志作任何形式的转移!陆河县司法机关所滥权炮制的冤案的权力,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保障,让其蒙冤受害,这样的权力已经失去了责任.且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乃至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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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法治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纠纷基本的也是最后的合法救济手段.最可怕的事情是,人们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失去了最基本,最低限的信心,对法律的公正性,可靠性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当人们不想找政府解决问题的时候,当人们不想再"麻烦"我们警察,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时候,天大的麻烦就开始了!俗话说:当法律被穷尽,法律结束的时候,暴力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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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冤案不纠,是一种生命堵塞,等于堵住了老百姓的嘴,堵住了每一个申诉人的出路,堵住了正义和真理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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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这是一个明显的冤案,孩子的家人一定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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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在问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只有口供而没有实质性的物证的情况下,特别是这种强奸罪,法医鉴定未检出精斑的情况下,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就被判刑?难道法官不懂法吗?这是怎样的一群葫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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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孩子的处境太差了,这样他的身心受到的伤害更大。希望有能力的人帮助孩子,早日给孩子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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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法律被扭曲”,“正义被强奸”,“公平被蹂躏”。法律不仅不能维护“公平、正义”,反而变成了法官们榨取民脂民膏,祸害百姓,大乱社会的“魔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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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腐败的执法人员和腐败的执法监督者在强奸了人权的同时,更强奸了法律!这是受害人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法治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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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爆光``爆光```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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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期待维权网的工作人员能帮到他们,相信被你们帮过的人会用实际行动报答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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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这里有为老百姓说话的同志,要相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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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要坚持到底,这个案子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应该能纠正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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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是呀,珍惜吧,有一块净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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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这是个说真话的地方还有几个让你说真话的地方呢别处象这样的事早就被删除了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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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这地方真的能弘扬正气吗?这个世界还有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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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现实中的中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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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被曝光的冤案中,没有一起是缘于司法部自身的纪错机制。所以不要指望老子查孙子!告他们,将他们的丑态在更多的媒体上曝光,总有一天他们会现出原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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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支持楼下网友的说法,疑罪从无的理念在1996年刑诉法中确立,1997年修改实施的新《刑诉法》、《刑法》中已经确定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可是我国司法体制的弊端却是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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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国家法律早就规定,疑罪从无,既然科学检查,都没查出DNA,还有其它物证都没有,就应该还小孩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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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不清除公\检\法里面的腐败分子,人民就不会有好日子过,正是极少数的腐败分子,给这些部门甚至国家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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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5-05 发表评论: 一惯作风,有错抓没错放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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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对于老百姓来說,日子过得一年不如一年,还要被当权者这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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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不要辱骂政府,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健全的,只是某些人为造成这些违法乱纪的事,坚持下去,国家不会放过这些制造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渣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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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这只能证明政府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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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那是当官的,民告官自古都有得看啦!谁都知道官字两个口,现如今,老百姓哪里能讨公道,留点钱吃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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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徒劳\徒劳\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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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法庭上被关了8个多月的张国茂脸色苍白,面容憔悴,他声泪俱下地哭诉他被拘留后的遭遇,刑警连续二天二夜不让他睡觉,半夜突审,并恐吓他,如果不认罪,女方就要杀掉他全家.....——————张国茂毕竟还是个孩子呀,一个孩子能经得住这样的恐吓吗?这些刑警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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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这个孩子犯了强奸罪?有什么证据?男孩、女孩的内裤都做了精斑鉴定了吗/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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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不敢让孩子的监护人参加讯问,这是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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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一个孩子不能就这样被他们给毁了!孩子还应该上学,回到他热爱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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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2 发表评论: 怎么可以不折腾了?谁冤枉了孩子就要向谁讨个公道!人怎么能向不法分子低下高昂的头?我们全国有十几亿网友都会在给这个孩子舆论上的支持!顶!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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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5-01 发表评论: 有用吗?哪里都一样,孩子不大,出来后还是一条好汉,别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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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4-27 发表评论: 人为的冤假错案,那就把那些家伙揪出来,养那些家伙,简直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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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4-27 发表评论: 国家法律究竟被这些渣滓搞得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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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4-27 发表评论: 把这些制造社会不稳定的渣滓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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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4-25 发表评论: 法院以什么证据给这孩子定的罪?仅凭口供吗?现在的法律被这些低能的执法人员玩弄于股掌之间,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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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4-23 发表评论: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审讯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否则视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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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4-23 发表评论: 中国司法腐败问题在于官员不作为且急功近利,无能又要显示自己的能力,只好抓一些“软柿子”来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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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4-23 发表评论: 学校为什么不帮这孩子,是在学校被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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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4-22 发表评论: 无耻的狗官,无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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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4-21 发表评论: 相信法律,但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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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4-17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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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29.* 于2008-04-16 发表评论: 拿多点证据出来,让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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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4-15 发表评论: 维护公民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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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09 发表评论: 新华网人民的呼:声: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2171975&agMo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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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4-06 发表评论: 中央的政策到了基层怎么就变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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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4-02 发表评论: 法律的不完善,老百姓维权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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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4-01 发表评论: 坚决支持!!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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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28 发表评论: 法律是重证据,但那些官员不理会,法院作出荒唐的判决,地方法院没素质,那么中级法院呢?相同的两份陆河法院判决书,中级法院竟然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连小孩子都能看清楚的判决书,变成刑事案件翻案很复杂,这难道不是人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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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27 发表评论: 法律重视证据,只要你拿出确凿的证据,相信会为孩子讨回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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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27 发表评论: 我们一直在申诉,我们也希望各位热心网友能帮忙,因为现在地方政府腐败,我们希望通过媒体和热心网友的帮忙,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为孩子早点讨回清白,让他早点回到课堂,做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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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25 发表评论: 感谢各位热心网友,好人会有好报的.
我刚接触网络,不知道哪里能做大影响,麻烦懂技术的网友转载此帖.
那判决书发上去被删了,在新浪论坛的E线报道(网友爆料)里面有四份判决书,也可以转载,麻烦了.
在此我代表全家人再次向好人们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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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24 发表评论: 真的没人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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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24 发表评论: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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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23 发表评论: 看拉萨事件,反映中国现在的社会问题,党中央要采取措施,让人民有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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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22 发表评论: 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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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21 发表评论: 看来这里也没人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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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4* 于2008-03-17 发表评论: 迟到的公正对小孩没有多大的意义,但中国就是这样,影响大了,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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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4* 于2008-03-14 发表评论: 学校应该出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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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4* 于2008-03-14 发表评论: 公正究竟还要迟到多久?迟到的公正意味着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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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3-14 发表评论: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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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13 发表评论: 怎样才能为孩子讨个清白呢?请各位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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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9.1* 于2008-03-11 发表评论: 支持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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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11 发表评论: 民不和官斗,那是旧社会,但现在的法律也不健全,现在社会贪污腐化严重,政府出台很多政策解决,等运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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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日子难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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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没有证据怎么可以把人关起来,这跟绑架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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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坚持不懈,为孩子的将来,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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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没搞出多大的事,会有人理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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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基层不和谐谁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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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小孩的黄金时间就给现今社会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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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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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加油!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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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29.*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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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6 发表评论: 帮忙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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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04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如果都没人站出来帮忙,那我们的生存环境就真的令人担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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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04 发表评论: 在校生受冤,难道学校没有站出来帮忙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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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04 发表评论: 贪污腐化是中国应该重视的大问题,为什么这问题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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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4* 于2008-03-03 发表评论: 这个孩子真的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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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4* 于2008-03-03 发表评论: 买一个副公安局长五十万,买一个乡镇派出所所长五万,这是人所共知的价码。一年就回本,两年就有赚,三年就一辈子不愁吃穿。你们说他们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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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别忘了,权力是人民给的,职责是国家给的,如果乱用职权,人民不会饶恕,国家不会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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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29.*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人民中国维权网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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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29.*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农村的政权现象要引起社会的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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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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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卖房,卖地了吗?要维权就是要做好倾家荡产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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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3-02 发表评论: 法律效力形同虚设,那些只是打着共产党招牌的正式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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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无耻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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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未成年人案件要监护人到场,摆明公安机关要搞冤假错案,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不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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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办事,现在的基层干部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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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愤怒!!!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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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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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老百姓的呼声真的那么渺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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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嗓子喊哑了、喊破了、喊干了,领导也不会理会的。因为他们已经不是人民的公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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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陆河真TMD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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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公民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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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全国人民动员起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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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人为制造冤案,国家法律没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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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01 发表评论: 公检法人为制造冤案,可怜的孩子成了一个替罪羊!这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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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还孩子清白,让他回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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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人民中国,为人民说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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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共同抵制公\检\法的违法行为.
支持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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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公、检、法都有违法行为,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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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黑!真TMD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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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我是张国茂家人.我手上有证明他没有犯罪的资料,还有陆河法院和汕尾中院荒唐的判决书.能帮忙的网友可以留言这里,也可以打帖子里的手机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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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9 发表评论: 继续告,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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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痛心啊!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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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痛惜!孩子的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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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社会走到这样,国家的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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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到回`国民党时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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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哇噻!报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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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129.*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买一个副公安局长五十万,买一个乡镇派出所所长五万,这是人所共知的价码。一年就回本,两年就有赚,三年就一辈子不愁吃穿。你们说他们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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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大家帮忙呼吁!!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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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如果都没人站出来帮忙,那我们的生存环境就真的令人担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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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不要妥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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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为这个十五岁的孩子讨公道!我们顶起来!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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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冤枉一个孩子,这样的人还有人性吗?真是披着人皮的狼!一定要把他们的狼皮扒掉,让他们现出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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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大家多关注,支持一下,帮未成年人讨清白,还主席令一个尊严,还国家法律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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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就是人为的!不要私了,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了!那样的话,司法机关犯罪就得不到处罚了,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张国茂、李国茂、王国茂的冤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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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9.35.15* 于2008-02-28 发表评论: 这不是偶然的黑,应该是有经验的黑,希望有关部门彻查该县\市,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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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希望维权网能帮到你,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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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人为的吧!现在什么都讲钱,私了,怎么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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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公检法不作为造成这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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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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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大家都来关注这个孩子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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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可是一个孩子不是让他们给毁了吗?告到底!孩子的家人一定要给孩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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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不要指望他们有良心,他们要的是办案“效率”,只要能破案什么损招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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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这些披着人皮的狼竟然冤枉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良心何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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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听说过这件事,没想到这些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这样办事,贪赃枉法的狗官要下台,还老百姓一个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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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此案根本体现不了法律的公正,老百姓维权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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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又一起人为的冤案,我们的人民警察能认真点办案,不要被金钱迷失了双眼,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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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坚持就是胜利. 维护公民权利,永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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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这样的事不要妥协,不然清白都讨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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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6.26.2*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法律遭到人为践踏,法律尊严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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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4* 于2008-02-27 发表评论: 真惨!无能的司法机关也无人性,破不了案就嫁祸于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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