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路:难!难!难!
我是一名普通公民,家住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二里。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北京市丰台区土地局和丰台区大桥拆迁指挥部的违法拆迁,造成我的私有财产被侵吞,一夜之间我从有产阶级变成了无产阶级。我本来是违法拆迁的受害者,最后反而还成了被告,随时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传唤和强制执行,现在我已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一、事情的简要经过:
解放前我的父辈在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村置有一套房产,五十年代北京市政府对私有财产进行重新认定,发给我家盖有北京市彭真市长大印的房产证,确认了我家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被丰台区政府部门的少数腐败分子和违法拆迁者——丰台区土地局和丰台区大桥拆迁指挥部非法侵吞了。
房屋拆迁过程中,他们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强行拆迁、坑国害民、中饱私囊。拆迁补偿条件完全由拆迁部门单方说了算,我提出的关于产权交换的要求被蛮横地拒绝,我家几代人居住的六间房屋被强行拆迁了,而分给我的楼房变成了“公房租赁”。如今一万二千元的补偿款已经全部交了房租,我一家原本合法的私有财产就这样被强行掠夺了。
几年之后,虽然拆迁指挥部的某些领导因涉嫌贪污和挪用拆迁款东窗事发,但是我们这些拆迁户的损失却无人过问。此后我们这些受害的被拆迁户曾无数次的找区政府、市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而市、区两级政府相互推诿,谁都不肯承担责任,我们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找来相关的法律书籍和文献进行学习,打算通过自学法律、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几年下来,结果很令人失望。本市有着同样遭遇的几万人于2002年8月13日将诉状递交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回音。
更可悲的是我原本是被强行拆迁的受害者,如今反而一次次地成为被告,甚至我们当中的一些受害人已经被法院以“拖欠房租案”为由强制执行。
二、我的困惑: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才清楚:我们是私有财产的拥有者,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我们没有义务向他人交房租!
然而目前,在我们没有任何违法事由的情况下,凭什么剥夺我们的私有财产?凭什么将我们的私有财产充公?时至今日,我仍然有许多疑问不能搞明白:
1. 丰台区房管所既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也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丰台区房管所不是我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具备出租房屋的合法资格,因此向我追缴房租属违法行为。
依照违法拆迁人的说法,我们这些原来的私有房屋所有者,被强令拆迁之后要向丰台区房管所缴纳房租。
从2002年至2007年,丰台区房管所多次以“拒交房租”为由,将我和其他40多户告上了法庭。而丰台区法院在原告主体资格不成立的情况下,不但立了案,而且还不顾原告法庭上不能出示有效法律要件、无法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事实,丰台区法院居然明确表示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判决我们败诉。而且作为人民法院竟然以强制执行方式为违法者张目。
我们作为违法拆迁的受害者不禁要问:在人民法院我们老百姓还有话语权吗?你们口口声声说代表人民、执政为民,这样判决还有一点点正义可言吗?
2. 我的私有财产转眼化为乌有,究竟是国家建设的需要,还是贪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为什么当时拆迁的有关文件至今不敢向我们这些被拆迁户出示?为什么当地政府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并以“历史遗留问题无力解决”为由推脱责任?
我不知道,这些政府官员是如何学习“三个代表”精神的?是怎样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原则对待老百姓疾苦的?难道说“历史遗留问题”将永远成为千古冤案吗?
3. 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哪里去了?
我是普通的老百姓一没权、二没钱,过去可以说是法盲,经过多年的挫折和教训使我终于认清了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只有依法办事才有出路。于是我们买来大量的法律书籍认真学法、用法,我们运用法律手段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相信法律能为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找回我的私有财产。
可是我们几万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至今犹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更为可悲的是丰台区法院一次又一次的违法判决,给了我们这些刚刚走上依法维权道路的公民当头一棒。
当我们愤怒地质问法庭为什么枉法判决时,法官说:“我们作不了主就这么判,你们不服可以上诉”。我们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输了官司。为什么本来是一件事实非常清楚、法律依据充足的案件,法官却说“我们作不了主,需要请示上级”。而请示上级的结果就是做出不尊重事实、违背法律的判决。我们不禁要问:在人民法院的大堂之上公正何在?公平何在?天理何在啊?
我的心在滴血,在这里我不禁要喝问一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政府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谁来管?为什么老百姓与政府部门打官司,输的总是老百姓?丰台区法院的枉法判决损害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党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们经历过的众多事实,使我们切身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
4. 我不明白同样是拆迁户,同样是私有财产,为什么农民户可以给宅基地重新盖房,而且比原来的居住面积还要大,而对待居民的政策却是不但不给产权,反而还要交房租。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我现在的住房产权就应该归我所有,为什么还要我再次出钱购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我的无奈
从2001年至今,我们无数次的赵丰台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的相关部门,从丰台区法院、检察院,到北京市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直至全国最高法院,各级信访办不知去了多少趟,要求解决违法拆迁问题。可结果却是,各级政府部门来回踢皮球,互相推诿;法院听从政府指挥,充当政府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几年下来,法院照样违法判决、照样强制执行。
原来我有一所六间房屋的院子,不要说儿子结婚,就是将来我孙子结婚用房都有富余。而拆迁后只租给了我一套50多平米的楼房,今年我儿子已经30岁了,面临着结婚没有地方住的困境,儿子儿媳只能跟我挤在一起住,凭我一个退休职工的微薄收入,哪有能力买房?
经过这次遭遇到这次拆迁官司的巨大灾难,我现在已经身心疲惫,如今我是彻底地体会到什么叫做“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了。
我作为一个没权、没钱的小小老百姓,现在是既无助又无奈。
我今天在这里公开我的这场遭遇,是希望广大具有正义、善良之心的公民朋友、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告诉我如何才能扭转败局、赢得这场官司,使我能早日讨回公道、拿回原本属于我的房屋产权。
我代表我们全家在这里谢谢您了!
此致
被拆迁户: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 安庆余
联系电话: 010—6373 2160
被拆迁户: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 韩锦玉
联系电话: 010—6373 5987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