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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改制中违法强迫会计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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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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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2005年通钢改制中,发生了一起强迫会计买断案件,原股份财务部滥用改制政策偷梁换柱,违法违规操作。 先是以调转名义骗我去通钢体育馆报到,然后通过诱骗和强迫手段逼我签字买断。并说不买断就开除。我所在工作单位体育馆于2007年移交吉林省通化市政府体育局,其它体育馆原通钢职工,在拿到补偿金的情况下,顺利地移交体育局。而将我做为“社会人”当成临时工处理。导致社会保险无法正常接续、取暖费取消,工资被通钢人力资源部下调,生活走向下坡路(详请见《上访诉求》)。 我举证上访。通钢党委信访部门为了保护财务部主管干部,把在强迫买断时逼迫我签字的《去向表》,捏造成“是本人书面申请”。据此,拒不纠正强迫买断的错误。 我在通钢用书面形式上访达四个多月。如果从口头商议和谈话算起已经达两年。由于通钢工会领导和党委主管信访领导说“买断”已经法律生效,使得该案解决时间拖延至2007年。 在2007年移交政府时,本来把我移交到体育局也就不会有各项保障接续不上的问题,也不会有什么争议了。没想到,通钢个别干部变本加厉,把我所有保障剥夺,失去应享有的正当劳动保障待遇。大有不把我搞成一无所有誓不罢休之势,使我工作不稳定,生活水平骤然下滑,实际上等于变相开除。 我上访至吉林省国资委,国资委要求通钢重新回复,通钢仍然拖着不办。理由就是已签字的《去向表》和拿到的补偿金。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法律逐年完善,在国企改制问题上,国家相继出台很多好的政策的条件下;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指明该怎么样做,如何做是对的,如何做是错的情况下;做为国家任命的通钢党委一级领导,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又是企业家甚至是全国劳动模范,理应明白如何依法管理。他们不可能不如我在政策上和法律上懂得多。国家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在维护职工利益问题上三令五申,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再三阐述。末位淘汰不合法、买断不合法、不是本人意愿的合同不合法,这些法律知识他们理应知道并掌握。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置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于不顾,甚至明知是错的还在坚持,恶意的把强迫买断的结果,硬说成是“按本人意愿买断”当成不接受我诉求的证据。 从大的方面讲买断在法律上不成立,拿补偿金本身不能证明是个人自愿。从具体事实过程看,通钢原财务部李仁祥部长所为,无疑是在强迫命令的前提下,把个人想法以组织的名义,强加到指定的会计身上,超越了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明显是权大于法的行为。本该把我顺利移交体育局,却找出种种借口,有意侵害职工利益。 一名院校毕业,在企业工作二十多年的会计,又没有违法犯罪,难道在企业改制时与大家一起正常移交的权力都要恶意被剥夺,这还是法制社会,能说是以人为本,为民谋利吗?典型的坑民害民举动。 万般无耐,在有理寸步难行的情况下;在上访举步维艰的时刻,恳求媒体帮助申张正义。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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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体系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   中国迁都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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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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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急切要求中国作家针对不知道什么叫缺德的人,为他们写本书.名子就叫<写给不知什么叫缺德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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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贪官的贪欲比地震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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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标题:郎咸平:中国需要立刻停止国企产权改革
8月27日消息 最近,中国国务院发改委正组织相关学者要讨论国有资产是不是严重流失的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要讨论由郎咸平教授所提的目前产权改革方向存在的错误,警惕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削的问题。其实关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国内财经界炒的沸沸扬扬,有网民支持郎咸平教授的说法,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人士就不支持郎教授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是偏激的言论。为此,郎咸平教授继8月25日在凤凰卫视《财经今日谈》中专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后,8月26日继续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探讨。(相关文章:郎咸平:警惕民企伙同国企合法吞并国有资产)
法律缺位 无法防止国资产流失
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最近国家出台了一些措施,包括国企改革等等,有些人认为这些办法出台之后已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了,对此,郎咸平表示,如果这些办法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话,我做的这三个案例就不会轰动了,也就发现不出问题来了,可见这些措施是没有办法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为什么没有办法呢?因为请记住一个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哪里?是法律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办法是防止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合什么法?合现行法律架构下的法。
可见,如果现行法律是缺位的,你用现行法律延伸出来的一些管理办法会有用吗?它还是合法的,可是职工持股会怎么办?对双方制定架构定位怎么办?你没有办法做,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缺陷,所以是一个“法律缺位下的合法”,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描述,法律缺位下的任何管理办法是没有办法防止资产被贱卖的。
国企效益不比民企效益差
郎咸平教授认为,从长期看,必须加强法制化,但在短期内不能这样做,但是,在经过长期的法制化之后,国有资产就没了。问题是如何在短期内就能控制这种行为,这是我们比较关切的问题。
现在的产权改革是经过20年论证的结果,这是我最担心的。论证是怎么论证的?我讲一句不客气的话,是“拍脑袋”式的论证。“我们进行数据调研,民营企业的效率比国营企业高。”我先问这句话,有谁做过这个调研?能不能把数据拿出来?你怎么测量民营企业的效率?而效率这个字在经济学上是很难被测定的。事实上,我是少数几个做过这个调研的人,我做了大概这两年,在香港上市的国内的国营企业,绩效不比民营企业差,甚至好一点点。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40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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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4-29 发表评论: 如何上访反映企业改制中的错误,成了下岗职工反映民意的一大难题
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错误真的不允许纠正吗?
这不仅让人想起湖南嘉禾县政府:"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
子"
强迫职工下岗后,职工举证上访,反映个别领导在改制中的错误,做为企业一级
党 组织应当自觉履行党的方针政策. 实事求是的认真调查纠正. 职工的利益受
到损害要申张正义.
对企业改制中的暗箱操作违法违规依法要坚决打击,不该包庇纵容.
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一些黑了心肠的人胡作非为,给搞得面目
全 非.国企改制中,一些自身要求不严的干部和一些混进党内的投机者,明明是
有错 误的,引起很多职工上访.但是他们就是不改并采取各种办法阻止上访,这
种事情 发生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就是一种不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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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28 发表评论: 到目前为止都在说国企改制中的问题很多,可是能在媒体上暴光的问题有多少?
国企改制也是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如此默不作声,不知道是在回避问题呢?还是有问题无法解决?
党的创新理论应当来自实践,错了就改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传家宝.
纠正错误,可以更好的丰富党在新时期关于中国特色的理论,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党建工作.
主持正义媒体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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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27 发表评论: 支持大家发言!
每当想起强迫职工买断(或者叫下岗)造成的痛苦时,很容易把历史上外国侵略者霸占我国土;掠夺我国资源;欺侮辱人权等罪恶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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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27 发表评论: 支持大家发言!
每当想起强迫职工买断(或者叫下岗)造成的痛苦时,很容易把历史上外国侵略者霸占我国土;掠夺我国资源;欺芦侮辱人权等罪恶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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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4-23 发表评论: 同样都在中国;
同要产是在共产党领导下;
同样企业效益都处在稳定的发展状态;
同样是改制;同样出现错误;
为什么大庆能纠正强迫买断问题;
而个别钢铁企业就不能纠正改制中发生的错误呢?
诚然,强迫买断中存在的问题有复杂的一面,政策有意识向企业倾斜这可以理解,为了改革,牺牲奉献在所难免.但是,改制不能倒退呀!不能人为恶意将已经有的社会保障以职工已经"买断"为由全部取消啊!
职工们多少年的工作贡献没得到股份就已经吃很大的亏,最后连剩余的这点国家政策上要求有的社会保障都全部取消,这与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和民生建设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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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21 发表评论: 有个别律师解释强迫职工买断中的"强迫"是这样说的:"已经签了字,没有打没有骂,没有肉体上的侵害就不是强迫"
强迫职工买继正确的概念应当是:首先不是本人意愿,其次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用胁迫恐吓的办法逼本人答应强加的条件,,并且使用各种手段办法,诸如诱骗、取消编制、制造不公平、不按组织要求选择开除等,在职工没有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被迫服从这就是强迫。
影片<亮剑>中的罗主任让小田解决“个人问题”李李云龙就称之为“强迫”大家可以再看看那段戏。
个别律师说不打不骂不能叫强迫,只能认为这种说法暴露个别律师专业素质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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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下岗员工不不可欺不可辱。
国企改制造成的强迫职工买断下岗案件,政府应当重视起来.一是象通钢这样的钢铁企业并没有倒闭,用不着非把人赶走;二是强迫都是在非暴力下进行的,职工可以证明是在引诱欺骗和强制下逼迫职工签字,这已经违法;三是被迫下岗职没有尊严,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社会保障限制他们的医疗保险落户,找工作都把他们当成临时工,能力再强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受到重视.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1882990&p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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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8 发表评论: 下岗员工不不可欺不可辱。
国企改制造成的强迫职工买断下岗案件,政府应当重视起来.一是象通钢这样的钢铁企业并没有倒闭,用不着非把人赶走;二是强迫都是在非暴力下进行了,但是,职工可以证明是在引诱欺骗和强制下逼迫职工签字,这已经违法;三是被下岗职没有尊严,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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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7 发表评论: 把人才搞下岗;关系户弄上岗这是经济建设中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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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7 发表评论: 得逞的的确是一时啊,但这个一时,如果以一任五年计算的话,两任就是10年,这样的一时于国于民有多少危害,老百姓是这样算帐的.
转自人民网: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s_new/filepool/htdoc/html/265f9e828ab18a68669e22a3e6c7a62d2fba46fa/b5448203/l_544820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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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6 发表评论: 如何上访反映企业改制中的错误,成了下岗职工反映民意的一大难题
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错误真的不允许纠正吗?
这不仅让人想起湖南嘉禾县政府:"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
子"
强迫职工下岗后,职工举证上访,反映个别领导在改制中的错误,做为企业一级
党 组织应当自觉履行党的方针政策. 实事求是的认真调查纠正. 职工的利益受
到损害要申张正义.
对企业改制中的暗箱操作违法违规依法要坚决打击,不该包庇纵容.
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一些黑了心肠的人胡作非为,给搞得面目
全 非.国企改制中,一些自身要求不严的干部和一些混进党内的投机者,明明是
有错 误的,引起很多职工上访.但是他们就是不改并采取各种办法阻止上访,这
种事情 发生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就是一种不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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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6 发表评论: 总理说过,要尊重每一个人,给每一个人发展机会.强迫买断事关社会和个人利益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pageNo=196&treeView=2&id=85087013&board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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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6 发表评论: 对于跟贴多的文章,网站应当设置自动前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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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15 发表评论: 国企改制中被迫下岗的职工用捐款方式维权之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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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实际是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肥了领导,苦了职工!
权力加上金钱,权力和金钱都会无限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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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权力之下的国产私化,导致有权和无权的贫富差距加大,这就是中国改革的现状。权力的掠夺比资本家的剥削更为残酷。没有任何资本的权力掠夺就是强盗,盗取的是百姓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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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在我国改革中出现的,让一部分城镇职工离开国有企业的行为类似于:一个曾经共同奋斗,打下基业共同生活的大家庭,现在因为日子过的有些拮据,结果家族中的一些人私自作主让老五,老六离开家族单独生活,但是却不肯分给他们应得的那份家产。
我之所以这样比喻,是因为新中国的建立,是亿万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建国时,中国人民决定要实行公有的全民所有制。因此理论上,每一个家庭乃至成员都应拥有国有资产的一份,其实现形式为:每一户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而每一城市职工通过进入国有企业工作获得了使用一份国有资产的权利。
既然如此,我认为:第一,理论上没有哪一部分人可以私自决定让另一部分人失去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第二, 即便通过有效的国家民主协商决定这样做,也应该让离开国有企业的城市职工获得一份合理的国有资产,让他们享有一份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脚踢开,最多给几个小钱曰之为“买断工龄”而了之,使之重新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
我以为,改革必须有理有据,改革不能置历史与体制而不顾,改革必须顾及初始分配的公正性。让一部分城镇职工下岗的问题,是改革中出现的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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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一、管理者(公仆)管理不善以及管理者“监守自盗”导致本属于“人民”的流失而亏损,却没有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二、管理者管理不善以及管理者“监守自盗”导致本属于“人民”的流失而亏损后的破产,让“主人”下岗的同时卸掉了“管理者”的责任;
三、国企的破产、改制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主仆倒置、违反了制度的约定和对人民的承诺,是不负责任、推卸责任、抢夺财富、转移矛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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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国企改制中个别人侵吞了国有资产,把大多数人至于无生活保障境地。那么这样的改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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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国企改制,已经肥了个人腰包,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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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改制中违法强迫会计买断》[URL=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48][/URL]
国企改制确实存在着有违公平正义的灯下黑和死角。既然是政府指导下的国企改制理应由政府监督改正错误。
下岗职工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可以捐款联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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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4 发表评论: 在我国改革中出现的,让一部分城镇职工离开国有企业的行为类似于:一个曾经共同奋斗,打下基业共同生活的大家庭,现在因为日子过的有些拮据,结果家族中的一些人私自作主让老五,老六离开家族单独生活,但是却不肯分给他们应得的那份家产。
我之所以这样比喻,是因为新中国的建立,是亿万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建国时,中国人民决定要实行公有的全民所有制。因此理论上,每一个家庭乃至成员都应拥有国有资产的一份,其实现形式为:每一户农民分得了一份土地,而每一城市职工通过进入国有企业工作获得了使用一份国有资产的权利。
既然如此,我认为:第一,理论上没有哪一部分人可以私自决定让另一部分人失去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第二, 即便通过有效的国家民主协商决定这样做,也应该让离开国有企业的城市职工获得一份合理的国有资产,让他们享有一份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脚踢开,最多给几个小钱曰之为“买断工龄”而了之,使之重新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
我以为,改革必须有理有据,改革不能置历史与体制而不顾,改革必须顾及初始分配的公正性。让一部分城镇职工下岗的问题,是改革中出现的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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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3 发表评论: 通钢国有企业改制中,采取诱骗、恐吓等办法强迫员工买断。
有人竟然说不打不骂不叫强迫.这种说法对吗?
难道对无辜的员工进行诱骗、欺骗他们说:编制已取消、逼迫员工违背本人意愿签字,这能不算强迫吗?只能说是非暴力强迫。
暴力强迫更可恶。
买断大都是强迫所致。
只有个别人自愿买断,那是在选择好单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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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3 发表评论: 有人说不打不骂不叫强迫.这种说法对吗?难道诱难骗、把编制取消、没有安本人意愿签字,这能不算强迫吗?暴力强迫更可恶。只能说是非暴力强迫。
买断大都是强迫所致。只有个别人自愿买断。那是在选择好单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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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2 发表评论: 谁该为下岗职工吹响集结号了?
如今国家财力充裕,据悉有一万几千亿的外汇储备,还有一大批用各种合法非法手段先富起来的群体,部分沿海城市沿海地区的富裕程度,甚至与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相差无几(如深圳广州等一批城市的城中农民等),全国上下有衣食无忧的公务员,有众多富裕的国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阶层,更有挥金如土的老板商人,可以这么说,若干年前,中国一位伟人所称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政策已经实现了。
但是,伟人所称的“让富起来的去带动未富起来的人”至今还没有实施,还有一些群体生活在极度困难的境地,如过去4050如今5060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在街上摆摊给城管追赶的小商贩、边远贫困农民等。
改革开放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是,还有一大批落在后面的群体,他们当中有一大批人为改革做出牺牲,承受了巨大的改革成本,难道真的应该如某些精英所称:牺牲他们是很有必要的吗?
如果真如部分精英所称改革如一场战役,需要某些群体作出牺牲的话,那在改革成功后总得对牺牲的人有个交代。如在过去战争年代,象电影《集结号》里奉命坚守以掩护主力部队撤退的部队,最后牺牲了许多人,总得对牺牲的人有个说法,革命成功后还对牺牲的战士吹起了集结号。如今国家财力充裕了是不是该对为改革作出巨大牺牲的下岗职工吹响集结号了?
国家以前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承诺着对国企工人的养老、医疗等社保任务,在国家92年时实施社保政策与MBO(MANAGEMENT BUY OVER即管理层赎买)后,工人被低价买断工龄出局(甚至有的地方是完全没有补偿),但是,下岗工人以前在国企的工龄却不算交纳社保,这合理吗?说白了,其实是当时是为了降低国家改革成本而不惜侵害下岗工人的利益,如厉精英的名言“牺牲数千万下岗工人是完全必要的”的。
有部分人居高临下地嘲弄下岗工人少些牢骚,多做实事,在这里我想就此再说说。
如今,在网上发贴写博看贴灌水的都是比下岗工人好过的人,为了公平正义在此呼吁而已,真正的下岗工人他们没空在网上发贴,他们都在艰苦生存啊!为活着,在避城管摆小摊,在无社保的私企生存,部分在农村出钱包地.....
下岗工人其实已经没有指望政府了,正在自力更生,自谋生路!
朋友们,两会里听不到为他们呼吁的声音,媒体里也看不到对他们的关注报道,他们的述说已无人倾听?
但是,昔日4050的下岗工人,如今已是5060的失业人员,他们在城市中没田没地,体力也愈来愈差,他们怎样生存,他们如何养老?这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该对他们吹响公平正义的集结号了!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48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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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2 发表评论: 谁该为下岗职工吹响集结号了?
如今国家财力充裕,据悉有一万几千亿的外汇储备,还有一大批用各种合法非法手段先富起来的群体,部分沿海城市沿海地区的富裕程度,甚至与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相差无几(如深圳广州等一批城市的城中农民等),全国上下有衣食无忧的公务员,有众多富裕的国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阶层,更有挥金如土的老板商人,可以这么说,若干年前,中国一位伟人所称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政策已经实现了。
但是,伟人所称的“让富起来的去带动未富起来的人”至今还没有实施,还有一些群体生活在极度困难的境地,如过去4050如今5060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城镇无业人员、在街上摆摊给城管追赶的小商贩、边远贫困农民等。
改革开放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是,还有一大批落在后面的群体,他们当中有一大批人为改革做出牺牲,承受了巨大的改革成本,难道真的应该如某些精英所称:牺牲他们是很有必要的吗?
如果真如部分精英所称改革如一场战役,需要某些群体作出牺牲的话,那在改革成功后总得对牺牲的人有个交代。如在过去战争年代,象电影《集结号》里奉命坚守以掩护主力部队撤退的部队,最后牺牲了许多人,总得对牺牲的人有个说法,革命成功后还对牺牲的战士吹起了集结号。如今国家财力充裕了是不是该对为改革作出巨大牺牲的下岗职工吹响集结号了?
国家以前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承诺着对国企工人的养老、医疗等社保任务,在国家92年时实施社保政策与MBO(MANAGEMENT BUY OVER即管理层赎买)后,工人被低价买断工龄出局(甚至有的地方是完全没有补偿),但是,下岗工人以前在国企的工龄却不算交纳社保,这合理吗?说白了,其实是当时是为了降低国家改革成本而不惜侵害下岗工人的利益,如厉精英的名言“牺牲数千万下岗工人是完全必要的”的。
有部分人居高临下地嘲弄下岗工人少些牢骚,多做实事,在这里我想就此再说说。
如今,在网上发贴写博看贴灌水的都是比下岗工人好过的人,为了公平正义在此呼吁而已,真正的下岗工人他们没空在网上发贴,他们都在艰苦生存啊!为活着,在避城管摆小摊,在无社保的私企生存,部分在农村出钱包地.....
下岗工人其实已经没有指望政府了,正在自力更生,自谋生路!
朋友们,两会里听不到为他们呼吁的声音,媒体里也看不到对他们的关注报道,他们的述说已无人倾听?
但是,昔日4050的下岗工人,如今已是5060的失业人员,他们在城市中没田没地,体力也愈来愈差,他们怎样生存,他们如何养老?这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该对他们吹响公平正义的集结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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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12 发表评论: 纠竟哪里管强迫买断?
困惑一:不是个人意愿的签字,法律就无法判断真伪,给予平反?那么多案子难道都是表面清楚才能破吗>
困惑二:从呼唤正义开始至今,没人调查研究.至少本案的真实性应当有人问一下当事人.
困惑三:难道国家大力提倡的以人为本,重视民生,和谐社会不针对有问题的改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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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09 发表评论: 新华网人民的呼:声: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2171975&agMo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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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4-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平正义问题太多.中央党政领导引起高度重视.
这里有人利用一部分百姓落后,打压进步的群众.
利用山高皇地远的条件,支持一些违法乱纪的人.
用提拔的方式让国企领导先赚到钱.
落后啊!快救救吉林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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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4-06 发表评论: 议人民维权正义网,集中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集体诉讼.依据政策文件和当前当法律是可以达到维权目的的. 钱可以大家出,3千万下岗职工每人拿1元钱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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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23* 于2008-04-01 发表评论: 有正义感的律师,可以把下岗职工这个群体集中起来申张正义.
组织一场10元钱维权活动.如果有万人加入,共同解决大额医保问题,解决各类保障问题是大有希望的.
对律师来讲也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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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27 发表评论: 改制就是把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改进了个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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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27 发表评论: 建议人民维权正义网,集中下岗职工,为下岗职工集体诉讼.依据政策论文件和当前当律是可以达到维权目的的.
钱可以大家出,3千万下岗职工每人拿元钱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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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25 发表评论: 在国家大力提倡培养保留技能型人才的形势下,恶意编造理由,利用"改制"对合格会计进行报复.背后必有腐败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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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22 发表评论: 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职工没权力也没有机会选择.在职工不愿意选择买断的情误解下,竟然说出"不买断就按开除处理"这简直就是强盗.
公平正义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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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21 发表评论: "国家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都在维护职工利益问题上三令五申,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再三阐述。末位淘汰不合法、买断不合法、不是本人意愿的合同不合法,这些法律知识他们理应知道并掌握。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置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于不顾,甚至明知是错的还在坚持,恶意的把强迫买断的结果,硬说成是“按本人意愿买断”当成不接受我诉求的证据。"
这么容易解决的问题解除不了何谈公平正义.
给他人恢复各项应当有的社会保障不就减少了矛盾吗.剥夺社会保障这实属违烟消云散乱纪.
政府是不是有意识为企业改制做弊放宽政策?如果放宽企业作弊的政策,就该给职工再被偿.因为被强迫下岗的职工为改制做出了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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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3-18 发表评论: 说"此类案件不足为奇"是什么意思?这强迫买断案通钢就牵涉2千多人.关系到人的尊严,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度.不是用来观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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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3-18 发表评论: 在强迫职工买断案件中,表现出企业没有把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当回事.各行其事.
这种自主权打下了深深的掠夺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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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27.2* 于2008-03-16 发表评论: 严惩利用企业改制强迫职工买断的黑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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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64.4*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还给国企职工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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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69.5* 于2008-03-10 发表评论: 此类案件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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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09 发表评论: 呼吁:强迫买断应当及时纠.对责任人应当追纠责任.
不是个人意愿本身就是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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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3-08 发表评论: 这个案件可集中反映出,当前一些企业利用改制之机建立个人小圉子,排挤有技能、工作认真、遵纪守法的好职工.这是反人类的.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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