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马勇)以人为本、司法和谐、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贯穿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又一进步。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人本思想。 一审刑事案件审结数上升19.61%
12.6万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
“充分利用刑法严厉打击刑事案件,保持社会稳定有序,这是人民法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贡献。”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诺尔德代表对过去五年法院工作有着深刻的感触。
诺尔德代表说,在现阶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脚点之一,就是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提到,近五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比前五年上升了19.61%,达到338.5万件。这个巨大的数字后面凝结了各级法官的大量心血,更在广泛的社会意义上,有效震慑了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奠定了近五年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治基石。
“严的同时也有宽,而这宽不是背离法律精神,它更重要的表现在法制理念最终目的的实现。”诺尔德代表表示,对12.6万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集中体现了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感化、重在挽救的法制理念。
“这一严一宽,既区别了犯罪对象,又形成了相辅相成、宽严相济的审判合力,它是法律精神和人本思想的结合,真正代表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所应有的尺度。”诺尔德代表说。
超期羁押:从24921人到85人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从无到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茂东代表在谈到各级检察院的工作时说:“近五年,检察院工作最明显的成绩之一,就是将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减少到2007年的85人。”
任茂东代表介绍,超期羁押最严重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17年。他表示,超期羁押不仅是简单的司法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仅说明了我国司法工作在坚持惩罚犯罪的同时,完全能够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也表明了遵循证据裁判的原则在审判工作中得以严格维护。
“我的感觉是,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从无到有,再到壮大,就是尊重了广大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民主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华福周代表说。
两高报告中指出,截至2007年,全国有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全国86%的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人民监督员对21270件“三类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930件,有543件被检察机关采纳。
华福周代表表示,这一司法实践在使普通人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尊重的同时,也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更有效地推进了司法和谐。
32万名被告受到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127万人次
“数字有时是枯燥的,但有时却是富含深情、最具说服力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代表说。
马福海代表表示,过去五年的司法工作中,下面的这些数字常常令他振奋和感动:
——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各级法院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
——为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同比增长71.25%。
“这些数字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作为人民的司法机关就是要体察群众的疾苦,探索更便捷、更有效的工作形式,将法律赋予的公平正义带给最广大、最基层、最需要法律武器支持的群众。这也是我们实现司法和谐最有效的渠道之一。”马福海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