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领导人及媒体提供信息
情况反应
(内部版)
华夏都市(北京)记者俱乐部编 第93期 2007年7月12日
▅▅▅▅▅▅▅▅▅▅▅▅▅▅▅▅▅▅ ★★★ ▅▅▅▅▅▅▅▅▅▅▅▅▅▅▅▅▅
福建龙岩市雁石镇失地 农民要求妥善安置生活保护合法权益
福建省龙岩市雁石镇7个行政村的村民反映,自2003年4月21日龙岩坑口火电厂建厂时,未经立项批准便先行强行征用土地,致使600多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承包田,生活无着。
一,强行征地致使矛盾激化
据调查,龙岩坑口火电厂是福建省应急电源,重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为1283.33亩,征地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涉及大吉,坷溪,益坑等7个自然村的基本农田800余亩完全被征用,引起这些村民的强烈不满。
据了解,这700余亩良田是村民们祖祖辈辈耕耘的农田,单季水稻亩产在1500斤左右,是村民们赖以生存的来源,最长的村民已在这里居住了600多年,电厂征用的土地是雁石镇上较好的良田,农民们对此有着十分深厚的感情,而龙岩坑口火电厂在征地时没有充分征求失地农民的意见,也没有事先与被征用地农民签订征地协议书,只凭龙岩市新罗区政府2003年2月28日下发的龙新政综(2003)63号,67号通告,便开始征地工作。由于群众工作没有充分做通,致使矛盾不断,意见纷纷。
特别是坑口火电厂的五个股东:福建省煤炭工业公司,福建省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电网公司,龙岩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正式拿到有关方面正式立项批准报告的情况下,便采取边施工,便报批的做法,更增加了农民对立的情绪,一度发生了失地农民断路阻止施工的过激行为。在此情况下,当地政府并没有采取缓解矛盾的做法,而是派公安人员强行征地,此举更加激怒了失地农民。从2003年征地开始,七个村的村民代表一致上访到国家信访局,各新闻单位,福建省政府,龙岩市政府等。国家信访局,福建省,龙岩市等都为此做过批复要求认真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二,关于补偿费用过低的问题
据失地村民反映,坑口火电厂给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仅为每亩8000元。据了解,负责坑口火电厂项目协调领导工作的是龙岩市新罗区重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2003年4月开始征地时,新罗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并参照其他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了《龙岩坑口火电厂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用标准的方案》(龙新政综「2003」67号)方案规定,水田补偿标准为0.9793万元/亩至1.3689万元/亩不等,其中统一支付给村集体提留2000元/亩,实际发放到农民手中8000元/亩,失地农民说,这叫我们今后怎样生活,怎样生存。
在调查中,失地农民提供了一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刊登在2006年1月5日的福建日报上,该补偿标准“耕地按年产值分为五等,一等每亩补偿1600元,二等每亩补偿1500元,三等每亩补偿1400元,四等每亩补偿1200元,五等每亩补偿1000元,”按25年计算,像调查的失地村民征用的耕地最低也能按二等计算,1500×25年=37500元,在采访中得知,这个补偿标准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而出台的土地补偿标准,将全省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统一,这也是针对全省在征地碰到的实际问题情况而进行的规定,龙岩坑口火电厂建设征地是2003年4月,福建省出台的标准是2005年底,由于从2003年至今失地农民们针对补偿问题一直上访,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同时,由于征地之初是在项目未获正式批准的情况下便开工的,所以失地农民要求按照福建省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是合乎情理的。
三,生活安置应多元化进行
据失地农民反应,“目前,我们失地,失业又没有安置,生活不能保障,老人无所依靠”,新罗区政府为安置失地农民也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如安排失地农民到坑口火电厂当保洁员,保安员,食堂勤杂,但据失地农民反映,一些岗位机会被干部子女优先招用,占用,另外坑口火电厂招的职工大部分是外乡人,致使村民们很有意见。
四,民生问题是执政党的第一要务
据了解,龙岩市新罗区政府对坑口火电厂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经引起关注,表示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如采取变通的办法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记者还在现场看到,在第二期工程拆迁征用中违章违法抢建房屋情况严重,村民们告诉记者,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为了弥补征用耕地时的损失。
据了解,坑口火电厂马上就要举行第二期工程,妥善处理第一期工程征地补偿偏低的问题,按照福建省新出台的标准执行,制定新的补偿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希望所在。
工人日报记者 殷兴龙
2007年7月8日
(本期专送福建省龙岩市党政领导人)
—————————————————————————————
呈报: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资委,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抄送:中央新闻媒体,部委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流新媒体
—————————————————————————————
责任编辑:万树荫 电话:(010)84728399 传真:(010)8472809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第18号信箱 邮政编码:100102
华夏记者网网址:www.956666.com.cn 登记证:(2003)6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