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3年10月以来,租赁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经贸委工业园区破产倒闭企业原淮安市自行车链轮厂闲置厂房,从事自主创业的私营民营企业。几年来的创业,我们为社会的繁荣与稳定,积极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一方面,我们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另一方面,我们主动为政府分忧,吸收安置下岗企业职工就业。在当今社会全面倡导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为之感到社会的进步而高兴。但是,淮安市清河区政府对该区域发生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行为不闻不问,我们感到十分地不理解。为了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恳请“人民中国维权网”,为我们伸张正义。 2006年4月,淮安市建设局将我们租赁区域纳入市政府建设储备用地予以拆迁。自公告两年来,淮安市清河区青河拆迁办从未按城市房屋拆迁程序与承租人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却将承租人应享有的合法补偿款,全部支付给淮安市清河区经贸委。而清河区经贸委却指令出租人(淮安市自行车链轮厂),将我们承租告上法院,要求我们无条件退还租赁房。而清河区法院明知该诉讼属典型的拆迁纠纷,并非合同纠纷,由于该法院地处清河区,迫于政府的压力,违心判决该合同纠纷成立。我们现在一方面要忙于正常的生产;另一方面又要抽出时间应付当地拆迁干扰。我们对这种故意违反《拆迁条例》的行为,表示十分的愤慨。 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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