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吉林市“海天事件”的申诉书
我们是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天公司”)的投资者。在“海天公司”和其子公司吉林市“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龙公司)工作顺利进展,即“新龙公司”试车成功刚刚投产和“海天公司”的股票在美国即将上市的关健时刻,吉林市公安局(下称“公安局”)在2006年11月22日突然查封了“海天”和“新龙”两个公司,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同时逮捕了“海天公司”法人代表王希田和其它人员。罪名为“非法集资”。我们称之为(“海天事件”),至今已15个月之久了,在这15个月480多天的时间里,广大投资者曾多次到吉林省、市政府和北京上访申诉、也有很多人给中央、省、市领导写信和在网上提出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毫无结果。
现再一次申诉如下:
一、“海天公司”是奉吉林省政府之命,依法承担创业投资的光荣使命,不是简单的企业或个人经营行为,更不是非法集资
事实是,吉林省政府2003年8月31日做出了“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试点的决定”并决定将试点工作交给“海天公司”。“海天公司”接受了这一光荣任务。具体依据是下列“三个文件”和“一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三个“文件”是:
①第一个文件、2003年8月25日,吉林省民营企业发展局给省政府呈报的《关于审定民营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的请示》。
文件中提出:“试点企业名称拟定为《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市龙潭区经济开发区汉阳街1号。注册资金及股权结构: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商由发起人(海天公司)出资 1800万元占60%,以募集的方式由其它企业或自然人出资1200万元占40%。
②第二个文件、2003年10月31日吉林省经贸委呈报省政府的《关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意见》。(吉经贸中小企业字【2003】843号)
文件中明确提出:创业投资机构属于特殊的企业,经营的是资本。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资本金不能低于3000万元,并且是货币资金,关于吉林省民营局提出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试点问题,同意民营局意见,可以批准设立我省首家专业性质的创业投资机构。
③第三个文件、2003年10月31日吉林省政府公文处理专用单。
专用单中省政府办公厅二处承办意见:呈报仰轶秘书长并正中副省长审定。设立民营创业公司试点,对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和风险投资发展具有先行带动作用。建议同意省民营局、省经贸委意见。由省经贸委代省政府批复。同时省经贸委、民营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我省有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全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省政府公文处理专用单的领导同志批示中刘仰轶秘书长批示:报正中省长阅示,拟同意经贸委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组建,在组建中要以法操作,第一家试点工作要确保成功。拟请经贸委、民营局加强指导。11月5日,签名;
专用单中矫正中副省长批示:此事在我省尚属首家,是改革创新事物,可以支持。但省经贸委在审核时要注意与金融办、体改办等部门沟通,按章循法办事。11月5日,签名。
省政府公文专用单中处理结果:原件转省经贸委办结。二处:齐艳辉,2003年11月5日。
2、一个法人营业执照
遵照省政府“创业投资试点”工作决定精神,在2003年12月15日吉林省工商局核发了《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2200002007118号。法人代表:王希田 注册资金:伍仟万元。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就明确规定有“依法融集创业资本金”。
以上“三个文件”、“一个法人营业执照”就是“海天公司”奉省政府之命进行创业投资、经营资本创业融资的法律文书、合法证件。我们投资者就是看到“三个文件”、“一个营业执照”出于对人民政府的崇高敬仰、无限信赖,看到有省政府“确保成功”有金融办领航带路,肯定是方向正确,万无一失才投资的。
除上述“三个文件”外,还有《国务院发出的国发〔2005〕3号文件》和中共吉林省委《吉发〔2005〕4号文件》,原则精神与上述三个“文件”是一致的。
二、“海天公司”是依法创业有功、不是违法犯罪
“海天公司”不辱使命,较好的完成了省政府交给的“试点”任务。事实是融集了5个亿的资金办成了两件大事。第一件是建成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新龙),并已试车成功,生产出国内紧缺、依赖进口的化工产品----叔十二碳硫醇。第二件是股票在美国上市已经成功。如不是“公安局”查封“公司”,两件大事完满实现海天公司和我们广大投资者必将对国家对社会做出有效的大贡献。
我们看到的事实依据是“七篇报道”、“三个事件”。
七篇报道是:
①第一篇:吉林省委机关报《吉林日报》2005年11月5日一版以大字标题“科学的选择成功的突
破----吉林市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叔十二碳硫醇生产线试车成功”报道了“新龙公司”生产出化工产品的消息。
报道说:叔十二碳硫醇…是最新化工基本原料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目前,国内所需全部依靠进口。
我国国内对叔十二碳硫醇的需求,从1995年至今每年以20%的速度迅猛增长。随着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石化行业不断地加大生产能力,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DDM进口国。为了打破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吉林化工学院联合对叔十二碳硫醇生产项目进行研制和开发取得成功。该工艺是硫醇合成方法中环境污染和设备腐蚀程度最轻、生产成本最低的方法。吉化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评定认为:该成果工艺先进合理,技术可行,产品质量与日本产品相当,可以取代进口。
报导还指出:预计到2007年国内需求叔十二碳硫醇将达到1万吨左右。面对需求量的急剧增加,吉林
市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把企业做大做强,为吉林省的发展做出贡献。
②第二篇:吉林市委机关报、《江城日报》2005年11月2日(记者:刘景和)以“吉林化工学院与市
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研发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生产线试车成功”为标题,报道了“新龙公司”成功生产出产品的消息。
③第三篇:吉林市委机关报《江城日报》2005年8月26日头版(记者:王 丹)以 “徐建一到高新区
和龙潭区调研时强调----新项目加速启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的大字标题,和特别醒目的新闻照片,报道了省长助理、吉林市市长徐建一在新龙化工厂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完汇报后徐建一表示满意,就是在这篇报道中“徐建一”说:“在招商中要有所突破,要敢于冒险”。
④第四篇:《吉林日报》2005年7月1日(记者:毕玮琳)报道说:近日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在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的运作下和美国环球公司签订了在美国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上市的《上市服务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为我省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开启了我省中小企业在国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大门。报道还说:“协议签订后,美国环球迅速派美国律师和会计师到海天公司进行上市辅导。经过几天的调查,海天公司具有发展潜力,具备良好的上市条件。目前,海天公司正为今年年底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⑤第五篇:《东亚经贸新闻》2005年6月29日十三版(东亚记者:韩伟)以“吉民企美国买壳要上市”
大字标题报道说:6月28日记者从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获悉,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美国环球公司签订了《上市协议》目前美国环球公司委派律师和会计师已经到吉林对海天公司进行审查,如果不出意外,今年年底海天公司将在美国场外公告版(OTCBB)成功挂牌。对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有关人士指出如果(海天)企业上市成功后,吉林省在美国上市企业将实现零的突破。
还有《江城晚报》2005年6月30日(记者:姜举松)以“江城首家民企年底美国上市”的大字标题,对
“海天公司”股票在美国上市作了详细报道。
⑥第六篇:长春市委机关报《长春日报》2004年8月13日是《天下财金版》以“我省第一家民营风险
投资企业挂牌---中小企业融资出现新平台”的大字标题,报道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融资担保处处长袁振春走马上任两个月,对“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的分析看法。报道中以“第一家民营风险投资命运”的小标题报道了“7月15日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省第一家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吉林汇正风险投资公司正式挂牌”就是在这篇报道中,汇正风险投资公司的董事长王希田表示感觉良好说:“我们是省里的试点单位,不仅在税收上有一定的优惠,而且在前期投融资中会得到中小企业发展局的全力帮助”。王希田坚定的表示:“汇正的融资计划显示,其今年的融资任务为2至3个亿元,而这个指标在明年要增至10个亿”。也正是在这篇报道中,袁振春处长说:“在几种拓宽融资渠道的思路中,唯有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这个方案,才是真正实施”。并说:“我们将以吉林汇正为先行试点,通过对他们的观察与监管,逐步完善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规范管理。”“汇正是第一家试点,我们当然会慎之又慎,可以说我们现在推荐给他们的项目,都是我们精挑细选、成活率在100%的项目。而且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够将融资的目标放在省外甚至境外,而不是省内的银行。毕竟,我们为他们的定义是成为一个集聚民间资本,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平台”。
尽管如此,在这篇报道中袁振春处长还是深有感触地说:“虽然吉林省第一家民营风险投资公司正式挂
牌,但这对资金需求处于”饥饿“状态中的中小企业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⑦第七篇:中央电视台(CCTV2台)《中国市场信息》栏目《发展策略》专栏,在2003年12月28日、
29日两天,播映了吉林市海天实业公司新闻专题节目。
同年的《领导决策参考》(第19期 中国北京邓小平思想研究会编辑主办)中,我国金融专家章杉撰文
《金融改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中也提到“海天公司”。他赞誉道:“按照十六大精神,放宽民间资本市场的准入领域。探索发展民间融资的试点。强化对投资者的监管,稳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民营企业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抓住这一政策机遇不放,活化融资渠道,挖掘民间资本潜能,保障经贸委批准的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受奖时间 | 奖 励 内 容 | 表 彰 机 关 |
2004年5月 | 吉林市十大就业带头人 | 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05年1月 | 吉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2005年2月 | 再就业先进企业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05年5月 | 优秀民营企业家 |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
2006年 | 王希田当选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由于“海天公司”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交给的“试点”工作任务,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得到了“守法经营,屡获嘉奖”的好评。“海天公司”在2003年未接受“试点”任务之前就年年受到表彰,接受“试点”任务后,更是业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市政府的重视和表彰。现列举如下:
三个事件是:
①第一个事件, 约在2004年冬季,吉林市工商联合会在吉林市政府会议室举办“振兴吉林 与时俱进 共创财富”论坛会。参加会议的有:吉林省民营局局长、吉林市创业者协会代表、美国国际财富联合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和王希田、关乃中、王吉山、谷大明、李明等。会上省民营局局长大力宣传,积极介绍美国公司与吉林海天公司的合作、海天公司股票在美国上市的情况,使与会者大受鼓舞,也激发了投资人向“海天公司”投资的积极性。
②第二个事件,约在2004年,天津市有人投资“海天公司”可能数额较大,引起天津市警方的关注,对此项投资进行侦察。跟踪侦察到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吉林市警方证明:“海天公司”的融资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天津市的投资人被警方关押20多天后释放。另外“海天公司”负责人王希田,也曾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吉林市警方关押,后经公安部门审查,认为“海天公司”是合法融资,不存在“非法集资”问题而释放。这件事是公安局用事实向广大群众公然宣布“海天公司”的依法融资是绝对合法的。公安部门依法保护、保驾护航、万无一失,广大投资者尽管放心大胆,有钱积极投入。公安局这一行为果然奏效,很快就掀起了投资高潮。
③第三个事件。就是2006年的“海天事件”,也就是公安局给海天公司的“最高奖赏”。在2006年11月22日突然宣布“海天公司”非法集资“犯罪。查封公司,同时在即不向安全监督部门请示,也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突然查封工厂,造成一名工人中毒死亡的重大事故。而且抓人扣押无限期,已经466天不结案。 这件事使我们迷惑不解,同是一个公安局,同是一个“海天公司”同是一样的创业投资事业,更重要的是同在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吉林省、市人民政府管辖内,昨天是合法行为,公安局依法保护,今天却是违法犯罪,抓入监牢。这和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有什么区别呢???
从以上的“七篇报道”“三个事件”中我们清晰的看到“海天公司”依法融资五个亿和建成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并试车成功生产出合格产品以及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的成功业绩和真实成就。我们为取得成果而骄傲自豪。特别是从报道中看到省、市领导对“海天公司”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大有作为的正确行动,看到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热情关注、积极宣传报道“海天公司”的成功业绩。因而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使“海天公司”的工作顺利进行,事业有成。更为重要的是使我们看到“海天公司”创业投资的合法性和业绩成就的真实性,看到了省政府建立创业投资机构的英明决策的正确性,所以就更加大胆的持续投资,而且还申购了“海天公司”的股权证。
与此同时,我们还明显的看到,至今仍刊登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一篇文章,更是铁的事实、最好的证明。文章说:
开启国际金融资本市场大门----吉林海天赴美上市成功签约
2005年5月9日,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希田带领公司及其代理上市的通化卫京药业股份公司代表,一行八人赴美国考察资本市场,办理上市相关事宜。赴美其间,王希田一行经过认真考察,充分论证,最终选择美国环球公司为海天公司在美上市代理,并于5月13日与其签定了《上市服务协议》,协议的成功签定,开启了我省中小企业在海外金融市场直接融资的大门,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目前,海天公司、卫京药业的上市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2005年6月6日,美国环球公司特派律师、会计师来海天公司和卫京药业开展尽职调查及上市辅导工作。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正在积极筹备,力争年底在美国OTCBB市场正式挂牌上市。
海天在美国上市的融资的事,刊登在省政府网站上,由此不难看出,对海天此举,省市政府非常高兴与支持。
吉林省人大对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说:“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在吉林汇正投资有限公司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统一的风险投资机构创建和运营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两年内在全省其它市、县推开。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帮助他们建立资本退出机制和渠道,增强自身功能,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由此我们看出,海天的吉林汇正投资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的一个试点:
“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是省政府的精神。
综上所引,海天融资并非无视国法与国策,而是有其政策和领导的支持做依据的。海天即有政府支持四年的事实,又有政策、领导讲话之依据,何以突然又要给他扣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这个帽子怎么扣的这么是时候呢?---正赶上海天的新龙化工厂开始进入生产的时候;正赶上海天的股票就要美国上市的时候;正赶上政府换届的时候!
与此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公安局以言代法、以权当法的随意性,也就是说合法就合法、说犯法就犯法、说抓人就抓人、愿放人就放人的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目无国法的违法性。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海天事件的严重威害性。
三、“海天事件”的严重危害。总体上有四大危害,四个破坏
1、危害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路线贯彻执行,破坏了民营企业创业投资这一新兴事物的顺利发展。矫正中副省长在呈报文件中明确批示:“此事在我省尚属首家,是改革创新事物,可以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违法犯罪,一棍子打死。
2、危害“发展是硬道理”的伟大理论的落实,强迫公司停止工作、工厂停止生产,破坏了国内紧缺、依赖进口的化工产品—叔十二碳硫醇的正常生产。
3、危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明明是省政府搞创业试点,有省政府文件为证,又有公安局保护集资。投资者投资虽为个人得利,但更深刻体现着爱祖国、爱家乡浓浓情意。而且眼看就要取得成功,得到回报,忽然间朝令夕改、一反常态,变成投资有罪,回报无望,使人民群众怎样看待政府?这样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吗?还值得信赖吗???
4、危害和谐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安定生活。随便抓人,使投资者人人自危、提心吊胆、四处奔走、有家难归。连举国欢庆的传统节日—春节都不能和家人团聚过年。而且是遥遥无期,已经15个月了,请求中央、省、市政府,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我们提出恳切的要求。
四、我们强烈要求和恳切愿望
总的要求和愿望是对“海天事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事、以法办事、做到法度分明、是非分明、功过分明、赏罚分明。
具体要求和建议请求如下:
1、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前进。
创业投资工作正如省领导批示的那样,在我省尚属首家,是改革中的创新事物。没有成型的经验可遵
循,发生误差在所难免。现在看海天公司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是正确的。请示省政府指派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坚持扶正纠偏,引上正轨,推动创业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真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破解资金困难做出贡献。决不可以用“非法集资”大棒将这一改革中的创新事物一棍子打死,使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停滞不前。在总结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的当然要依法惩处。
2、 海天公司恢复工作
海天公司恢复工作,特别是招商部、证券部和财务部要积极主动协助公安局清理帐目,搞清投资情况和股票在美国上市情况,促进问题尽快搞清搞透。2007年4月16日—27日,公安局搞了十多天的投资者登记活动,收效甚微。其实很简单,叫招商部和财务部人员按公司业务资料一查,投资者名单和投资者数额以及利息分配情况变能彻底清除,一目了然。如因公安局查封公司,搬走电脑破坏了业务和财务档案数据,就要积极设法予以补救。
3、“新龙公司”工厂恢复生产
“新龙公司”工厂恢复生产,叔十二碳硫醇是国内紧缺化工产品,现在新龙公司不断收到订单要求供货。因停产15个月无货供应,如长期无止境停产,不仅使客户失望,将工厂对外的名声搞臭,而且会使设备腐蚀损坏,特别是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对生产无望,不开资没收入,生活困难而自动离岗,这样对今后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真若如此,除了要把工厂彻底搞垮,使投资者的投资彻底赔光,用此来证明公安局查封有理,完全正确而可以邀功请赏外,再不能有别的解释。因为只有发展才能弥补损失,而破坏生产、造成损失浪费才是真正的犯罪。
4、 要求以法放出海天法人代表王希田,要求他积极处理海天公司相关问题。
海天公司事情都是由王希田主持经办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如公安局确认王希田有罪,也应放出来叫
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外地也有如此案例,如有的企业负责人被判刑而缓刑,放回企业在政府、公安、司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下处理企业问题。以促进事件进快解决、促进事业发展。
5、 对投资者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停止抓人,也不应滥用电话监控限制自由接触的极左手段。
在公司恢复工作查清帐目、搞清投资情况的前题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投资者自治的管理方式,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可成立投资者管理委员会,配合并监督海天公司王希田或其它人一起搞好工作。使公司工作、生产、股票上市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不管王希田犯多大罪,公司和工厂是没罪的,就是公安局决定彻底解散也应倾听一下投资者的意见,也需要投资者的参与和监督。
回顾以前政府对海天的态度,反观当时党与政府的政策和领导讲话,我们没找到任何海天的融资应该在被支持四年后再遭打击的理由。我们没找到任何应该担心和后悔的地方。我们不应该受此煎熬!
我们保留起诉吉林市经侦强令工厂机器骤停,造成一名工人无辜死亡的权利;我们也保留状告经侦不经过法律程序,就把一个人大代表批捕,公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
我们保留向党中央控告吉林经侦无视法律的态度,在嫌疑人没做出任何不同以往行为的前题下,再次强行审查海天,造成这一届政府对抗上一届政府的奇怪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望、信誉,引起人们莫名的疑惑和恐慌,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此刻,我们只是满含委屈和泪水,向我们的党,向我们的政府恳求:还我们一个公道。
----叫没花国家一分钱全凭我们投资者多少年心血建立起来的、能够生产国内外紧俏产品── 叔十二碳硫醇的海天新龙化工厂尽快恢复生产!
----叫我们的股票不遭阻碍地顺利在美国上市、挂牌!
----叫我们的王希田董事长尽快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阴影里走出来!
----叫几万投资海天的百姓尽早从日夜煎熬中解放出来!
后附附件二份:
附件一:吉林省、吉林市 和 龙潭区党、政、政协领导亲临海天指导工作。
附件二: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对海天公司的表彰奖励。
申诉人: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 长春市、 通化市、 延吉市、 唐山市、 天津市、 北京市、 大连市投资者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