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王珉书记下令严办吉林海天已过两个春节,3个年头,16月多,500多天了!海天案子越辩越明,有罪无罪、谁对谁错的问题已大白于天下!我们在2007年11月14日曾经写了《吉林省公检法违法行为》的文章,(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506)但是,吉林省公检法一意孤行的还在继续违法犯法!他们不仅超长期的羁留海天嫌疑犯,他们竟然明目张胆的对抗刑法的基本原则,“主犯”未审的情况下审判和判刑“从犯”!党中央下决心政体改革和法制改革的今天,吉林省公检法公然和党中央唱对台戏,弱小百姓不能容忍,我们海天投资者不能容忍,我们决不罢休,拼死你我!
吉林省长春市?法院在2007年11月12日,未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
审理了海天股东邱雅光,没有结果;② 未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庭两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平,李春香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半;③ 未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海天股东邹育红,开庭时不允许海天人进去旁听,没有结果;④ 未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天股东刘忠;⑤ 未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天普通投资者韩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们就举韩萍的判刑来说明这个问题吧。
东亚经贸新闻里发表了(作者:赵星天 管勇 记者 王春丽)题为:“保险业务员非法吸收存款805万获刑4年”文章(http://www.dyxw.com/gb/newscenter/jlnews/ccnews/2008/3-14/0831400569799.shtml)。这篇文章里报道了,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韩评一案,韩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5万余元被起诉。韩萍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4年。在这里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海天案罪名。
很显然,对韩萍等人的判法上这些法官们犯了严重的两条错判。第一,主犯王希田和海天没有判决,怎么能先判从犯呢?这是严重的违反法律程序!第二,依据没有判定的犯罪罪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怎么能成为判刑从犯的法律依据呢?真是荒唐!
主犯未审,这些人有何罪?吉林海天还没有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人有何罪?凭的是刑法的那一条?这些法官们真是无法无天!这些法官和吉林省公检法是侮辱和践踏神圣的法律!他们认为执法机关是法律之上,执法人员也是法律之上。这里根本不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他们认为执法机关办案的都是“铁案”,被逮捕的就是罪犯。
吉林海天案是涉嫌非法集资案。现在很多中国人和法律工作者有意无意的混淆嫌疑犯和犯人的区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法院已判决为犯人并且本人承认的就是犯人;公安和检察机关认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被抓捕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法院无判决之前,嫌疑人不是犯人。嫌疑人也可能是犯人,也可能不是犯人。王希田是公安说的犯罪嫌疑人,王希田到目前为止也不是犯人。法院对吉林海天还没有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法官们怎么能用法院还没有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罪来作法律依据来判从犯呢?“主犯”都未审理,“从犯”成了犯人,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如果王希田没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这⑤项判决算是什么呢?如果海天无罪,这⑤项判决算是什么?这种程序关系、逻辑关系是连小学生都能推导出来的!作为法官连小学生都推理出来的如此简单的道理也弄不明白是这些法官们的素质低劣还是有什么政治压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现在每个人都在喊。但是,在我国真正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得走很长的路!中国的现实法律是:当权者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执法者和老百姓在法律面前不平等!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景应该是:弱小老百姓也能把任何一个当权者或者执法者告到法庭上,当权者和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也能在媒体上曝光,犯罪嫌疑人和执法者在法律面前也应该平等。
法院未审理、未定性吉林海天的情况下,吉林省公检法公然发出已定性为非法集资的违背法律的联合通告,这不是这些当权者和执法者是在法律之上吗?这不是这些当权者和执法者践踏法律,骑在弱小老百姓头上吗?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不就是能说明当权者、执法者和海天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最好的例证吗?这些当权者、执法者和海天人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吗?不平等!如果平等,就不会有查封新龙化工厂的事情,就不会有陈生的死,就不会有超长期的羁留王希田和很多海天人的情况,就不会有利用全省的媒体造海天的谣,就不会有吉林经侦威胁和恐吓海天投资人的情况,就不会有乱抓人、乱罚款的现象,就不会有经侦违法的逼供投资人登记填表的事情,更不会有这届政府否定上届政府,这届政府推翻上届政府对老百姓承诺的事情!
海天问题说到底不是经济问题,它是一个当权者的渎职罪和执法者践踏法律的严肃的政治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海天有没有罪已经水落石出,大白于天下的事情。读者如果还是不信请您看海天人写的最有代表性的两篇文章:1、海天融资无罪的证据与全体投资人的申诉(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10)2、罪刑由法定 无罪勿硬靠(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22)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已经讲得够多了,我们现在另外两个层面上谈一谈海天问题。
在社会政治层面上,海天更是无罪的。老百姓是守法的人,海天人也是守法的人。老百姓是听党的话,听政府的话,海天人也是听党的话,听政府的话。如果海天没有受到上届省市两级政府的鼎力支持,海天融资肯定是办不成;没有那么俱全的政府的红头文件的批文,肯定不会有海天人的投资;如果没有那么声势浩大的省市党报以及媒体的宣传,肯定不会有那么多的海天人投资。老百姓就是听党的话,听政府的话。如果老百姓听了政府的话犯上罪,这不是老百姓的罪,完完全全是政府的罪,这样的政府必须应该改选或者整顿。海天人正是听了政府的话犯上“罪”的,海天人没有罪,有罪应该是政府的罪。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们的法律是极不平等的。公安机关查办海天,海天就是嫌疑。我们不反对公安机关和吉林省公检法对海天的审查。但是,吉林省公检法一开始就想把海天置于死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来负责?法律是平等的,必须追究这个责任。查封了现代化工厂500多天,这个责任谁来负责?查封过程中死了陈生,人命关天,世上比人命还重要的事情吗?这个责任追究谁?吉林省公检法违法的联合通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坏,这个责任追究谁?吉林省公安厅逼供的形式填写了违法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这个责任谁来负?在吉林省党报上、吉林省电视台以及下属党报、电视台和全省的媒体里造海天的谣,这个追究谁?王希田和其他被羁押人员已经超期很久,还不放人,这个在法律上到底追究谁?吉林省公安厅的经侦在查办吉林海天案件中那么多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为什么不追究责任?长春市的几个法院主犯未审的情况下违法的审理从犯,这到底是审判官的素质问题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种公然对抗中央17大精神和对抗两会精神的行为到底谁来负责?
在市场经济层面上,海天还是无罪的。在省市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海天人敢于冒着风险建成了国内空白的现代化的工厂,这是奇迹!
吉林省公安厅说海天集资了5亿,10亿,14亿,20亿,18.7亿等不同的说法。我们分析海天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建厂资金,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招商引资费用,股票上市费用总计估算净支出金额大概是2~3亿元。海天公司的投资回报估算也是2~3亿元(其中少部分是已离开海天人手中,另一少部分是搂钱的股东手里,大部分是海天公司给投资者的账面上的利息)。这两项加起来就是经侦一开始在海天公司账面上得到的5亿融资金额。 也就是说,海天的实际的纯融资应该是2~3亿元。账面上的5亿元是投 资本金加利息滚动起来的数字。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哪个老板和公司愿意付出不应该付出的高利息呢?可是王希田和海天公司付出了,因为无奈。但是,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利用民间的2~3亿元建成了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和在美国OTCBB市场成功上市,确实创造了奇迹,确实应该庆贺的事情!海天融资是民间融资的典范,是新生事物。罗马教皇为了保住地球中心说活活烧死伟大的科学家布鲁诺,吉林为了保住什么也出现了整死新生事物──吉林海天,其结果和罗马教皇的所作所为有什么两样?
市场经济下,只要是不违反法律,不违反政策,任何一种合同契约都必须是有效,并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海天融资是民间借贷,海天是政府的监管下合理合法融资的,海天是给了投资人很高的所谓的高利息。一个要成功的企业谁愿意给高利息,海天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了高利息。不过高利息犯了那一条刑法?其实现在的中国现实中存在的高利息比海天利息高的很多或者几倍的都有,比如,当铺、拍卖、股票等等。当铺、拍卖、股票都能存在,海天能有什么罪可言?海天根本不存在非法,政府不应该干涉海天事情。如果海天在融资事业上不能成功,海天公司本身应该宣告破产,而不应该公检法介入其中。这是严重的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的。
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吉林省委王珉书记的渎职,吉林省公安厅欺骗社会,欺骗老百姓说海天的项目是实验室产品,海天新龙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是骗局等等的谎言来想把一棍子打死已有建成项目工厂,股票已经成功上市的吉林海天。
如果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不被查封,新龙公司正常生产,美国股票正常上市,在一年后的今天,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必然是吉林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设点工作”的光辉成果,海天公司的成功业绩更加辉煌壮丽,海天公司在全省的民营企业里起表率作用和在民间融资事业上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海天的明天更加无比的灿烂!
然而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被查封了!海天的投资者残了,有多少个家庭为此支离破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个老人含冤死去.她们到死都没有瞑目!
我们在这里就举个有一名海天投资者含冤而死,临终前留下的遗言及悲惨的情景和古稀老人的肺腑之话:
“我认识一名投资者,她叫徐雅琴,死时57岁,是原首钢吉林柴油机厂工会的。去年11月底,她得知工厂被封消息后,一急得了脑出血。她每天苦苦盼着新龙化工厂开工的消息,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在家有病期间,每当其他投资的姐妹去看望她,她都用坚信不疑的口吻说:海天没有骗人,这有那么好的一座工厂做证明,有美国上市做证明!凭这两样,就不能说人家是诈骗。她说海天要是违法,政府能那么支持它吗,党报能那么宣传它吗?老百姓没啥文化,可政府能看错吗?现在出了这事,一定是有人诬陷,王希田得罪人了,有人坏他。到2006年大年三十那天,她的病情恶化了。120救护车把她再次送进医院。然而,家里当时只有800元钱,医院不能收治。于是又回到家。等到她上班的儿子在单位借钱送进医院,医生说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就这样,她怀着对海天投资的无悔,离开了人世(3月22日火化)。临死之前她嘱咐儿子,不要把她死的消息传出去----因为她知道办案的经侦队长冯建新说过“死的人越多越好,死的人越多,证明王希田的罪越大”这话,她担心她的死会给她信任的王董带来不好影响,还担心动摇了投资人对投资海天的信念;她是含恨死去的,她恨诬陷海天的人。”
“本人和三个朋友都是已过古稀之年的、多病的投资者。都是孤身、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癌症的人。吉林省的个别领导和吉林公安厅的个别领导就是加害于“海天”和加害于我们的罪人!”
现在的国情来看,我们国家法律不健全,海天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海天事件不是经济事件,是政治事件!海天案子法律能解决吗?不可能,如果走也是一种形式而已。如果真能用法律来解决,早应该在法庭上把海天判个有罪无罪!不能违法的无限期的拖到现在,不能拖死到现在!不能不管几万投资人和家属度日如年的煎熬之中!不能不管几万人的死去活来!
我们真诚地希望吉林省政府拿出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还海天清白,还投资者公道!胡主席说:“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很长时间我们老百姓没有听到心动的话,心里感到温暖的话。听到胡主席的话我们老百姓心里亮堂,我们老百姓就是盼望当权者和执法者都能像胡主席所说的这么做!我们海天人更希望吉林省政府这么做!
我们海天人屈指可数急切地等待法院的判决或者政府的正面答复!
我们海天人真诚地希望公开公正的还海天的清白和海天投资无罪!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