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看病上学住房,已被百姓称为压在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看病难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矛盾的焦点直指医院医生。诚然,目前医卫现状,医院医生有责任,但大多时候,医生也是不得已而为,其生存现状颇为困窘尴尬。我是奈曼旗新镇中心卫生院一普通医生,今将我院现状略陈说明:
请先看卫生部的有关文件:
2004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下发实行,并提出行业纪律“八不准”:
其中之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开单提成”办法……
其中之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私设小金库。……
2006年,卫生部卫医发(2006)23号文:我部重申以下要求:所有公立医院自身存在的问题都必须自查纠。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
2007年,卫生部卫医发(2007)84号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严禁科室承包.严禁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严禁药品.处方.检验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2007年8月14日,我院曾专门组织职工开会学习了这一文件,但时至今日,我院仍执行下述的工资分配模式。不知是我院高层没有领会文件精神,还是有意揣着明白装糊涂。
而据陈竺部长在两会接受记者时的讲话,上述文件现在也并没有说废止。
(“卫生事业主要的责任是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是通过治疗患者而获取经济收益。”陈竺表示,……)。
再看我院对临床医生的工资分配模式:
口号:效率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具体做法:药费3%,即每开百元药费 ,给临床医生提成三块钱作为工资,(下同)。x光20%,化验20%,心电B超23%,手术费40%,住院费30%,处置费[含诊察注射等]20%。原则: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意即没有保底工资,即这个月即使你三十天全上班,一个月你一分钱处方未开,这个月你便一分钱没有。相反,某月如果你按上述标准挣十二万,医院也给你十二万。这一体制已经执行十几年了,如今仍在继续。对此,医生觉-迷茫和困惑。
困惑1:这种体制虽可充分调动医生医院积极性,但必然会造成扩大诊治,诱导服务。然而,医疗服务却不同于购买其他商品,其他商品即使物非所值,一方面其还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只不过是钱从一方流向另一方。总体而言这钱并未浪费。而医疗却不同,扩大诊治的这部分钱却白白地浪费掉了。另外,说这一体制祸国殃民可能言重了一点,但至少会导致看病贵看病难、医患关系紧张等不良现象出现。这简单的道理草根都懂,不知道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懂?
困惑2:我院对临床医生的工资分配模式是否是医疗服务收入与医生个人收入分配直接挂钩?是否是药品、检验、检查“开单提成”
困惑3:在前述的工资分配模式之下,职工不管是因事请假,还是礼拜星期,亦或是探望双亲,婚丧嫁娶.法定假日;总之,你耽误一天,一分钱工资没有。——这也挺合理。你全勤30天,一个月一张处方开不到都一分钱没有呢,何况你不上班。目前国家提倡带薪休假,对于我们,不过是一个遥远而美丽的童话。上班都没钱,何谈带薪休假??!!!笔者感觉:笔者所在医院的体制比过去的资本家还要残忍,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
请看所在医院的考勤制度:“有事本人必须提前到单位请假。不许捎.转.传.打电话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20天按除名处理,一次性旷工10天除名。”后面特别加括号注明“按劳动法执行。”
可见,院方在要求职工们尽义务时按劳动法执行,在涉及到职工权益时,则“劳动法规统统作废。”单位有权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能无中生有。笔者也曾读过劳动法,却未见劳动法中有相关内容。
困惑4:医生不管是当日值夜班休班,还是次日下夜班休班,也是一分钱工资没有。
困惑5:所在医院,女职工休产假仅开40%工资。
困惑6:院方在与职工签定的责任状中,有这样一条:“杜绝越级上访”,(言外之意是别到上级去告状。)这是否是霸王条例职工不得而知。但若有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院方交涉时,那肯定无异于“与虎谋皮”。
1999——2003年度,所在医院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额的21%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对此,职工更觉迷茫和困惑:
困惑7:我院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暂行条例》? 卫生部文件是各级卫生厅局转发的,对于类似于我院的工资分配模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什么集体沉默?是佯装不知,还是知而不为?不是讲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吗?我们医院就这样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劳动法规是保护谁的利益的?
困惑8:别说姓公还是姓私了,我院是否属于“用人单位”?
困惑9:我院的规定,为什么就可以凌驾于国家卫生部和有关法律法规之上?
困惑10:为什么我们挣的又少,社会养老保险反倒全由我们职工个人承担,而那些工资能保障的行 业或部门,如教师,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等,他们每年13个月的工资,养老保险却仅交个人工资的2%,(我没有反对的意思,只是借此说明一下问题),我们没他们挣的多,养老保险却全由我们个人支付,难道这也要符合马太效应理论——凡有的,还要给他,使他多余。难道这也是我国政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的具体“特色”之体现?
现在一说到医生的利益,几乎全社会都抱之以不屑。即便是在前述体制下,我们也挣不出工资来。扩大检查扩大治疗,前述体制不是逼着我们宰患吗?婚丧嫁娶,法定假日,礼拜星期,上班支付100%----300%的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吧?我们不要那另外100%---300%的工资,我们只要求在休班时或在法定假日礼拜星期时,哪怕支付我们60%的档案工资也行啊。
不是总在讲构建和谐社会吗?我们也是社会的一员。对于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关注?谁来保护?谁为我们呼吁?哪里给我们说话的地方?
中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