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切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建立专案调查组
对吉林省吉林市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
进行专题调查,尽快依法结案安定民心
一、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下称“经侦”)在2006年11月22日,以“非法集资罪”突然查封了,吉林市海天公司(下称“海天”)和其下属的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龙”)造成一名工人中毒死亡。同时逮捕羁押了“海天”董事长王希田及其它人员。这就是震惊全省轰动全国的吉林市“海天非法集资案”(后“经侦”又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说是“集资诈骗罪”)原来说集资五个亿,(后“经侦”又说七个亿、十八个亿…)时至今日(08年4月8日)已经是504天了。
二、在这504天的时间里,“经侦”向吉林市检察院呈报起诉书三次,都因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经侦”可能还要呈报起诉四次、五次或N次,遥遥无期,不知何时结案。
三、以上事实无论从对王希田等人超期羁押的法定时限上,还是按“经侦”向检察院呈报《起诉书》的超时法定次数来讲,此案早已应该撤诉终结,依法已经不能再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了。
四、在这504天的时间里,“海天”的投资者,无数次的向吉林省、市政府和上北京上访提出请求,也曾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领导写信申诉,还在网上发表4700多条“关注海天命运的评论”的文章。还有人向吉林省政府提出“游行的申请”,但没被批准。此案涉及吉林、长春、延吉、通化、大连、唐山、天津、北京等20多个城市1.5万多人,可谓沸沸扬扬,兴师动众,旷日持久,劳民伤财,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影响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社会影响上看,也不能再拖下去了。
五、特别是“新龙”化工厂,早已试车成功,经有关权威部门审查鉴定生产出国内紧缺、依靠进口的化工产品---叔十二碳硫醇。工厂被“经侦”查封停产504天,这种破坏生产的恶行也不应该再拖延下去了。
六、“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已经成功,也因无限期的拖延而拖垮。为挽救股票上市,有效引进国外资金、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不能再拖延时间,无限期的侦查,永不结案了?
七、为此我们恳切请求党中央经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吉林省、吉林市纪检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吉林市“海天”现场,深入实际、脚踏实地、具体调查搞清实际情况尽快结案。我们认为此项专案调查,只需3~5人大约用3~5天的时间即可搞清。因为此案事实俱在,情况清楚,只是“经侦”办案人员与广大投资者各执一端,说法不一而僵持不下。
例如:1、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投资试点机构工作”的白纸黑字红头文件和发表在省政府网站上支持赞扬“海天”股票在美国上市的文章都已存入档案,历历在目,尽人皆知。而“经侦”对此事实避而不谈,彻底否认。投资者一提此事“经侦”便诬你是无理取闹是犯法。2、又如“新龙”工厂现代化的厂房,先进设备,已经生产出来的三吨合格产品── 叔十二碳硫醇,都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村的土地上矗立着,摆放着,而“经侦”硬把这摆在大地上的真实物品说成是假的,把已经生产出产品的厂房设备说成是“道具”投资者讲实事,说实话,就是态度不老实,不配合“经侦”破案,就是犯法。3、“海天”有340万元资金被扣押,“新龙”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也都被扣押,投资者要求用此340万元钱,或用房产证办理银行贷款,使“新龙”工厂恢复生产。“经侦说:“这都是赃款,赃物不准动用”。投资者提出发动群众大家自愿集资,使工厂恢复生产,“经侦“说:“谁集资,谁就是犯法,立即抓起来羁押”。4、“经侦”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突然袭击查封一个正在生产的化工厂(也没向任何安全监督部门请示)造成一名工人中毒死亡。这样人命关天大事,“经侦”竟然见死不救,漠然视之,麻木不仁,泰然处之,结果是谁死谁活该,死了也白死。谁提此事也是对公安局的大不敬。5、此外还有很多不一一累叙列举。
八、上述事实都关系到“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是权大于法、以言代法、随意处理的问题。因此我们再一次恳切请求党中央、国务院绝不能坐视不管,任其发展,像现在这样对案件久拖不结,或仅凭一面之词办案不实,判而不服,甚至造成冤假错案。造成不应有的人为损害。请组成联合调查组,据实调查,首先听取“经侦”办案人员的意见,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甚至也应听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如经调查核实“海天”确是“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判处。真实准确的实事求是的办成真案、实案、铁案,在事实面前,在法律面前,叫人心服口服。即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相信这是我们广大投资者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经侦”共同追求的目标和愿望,此事用人不多,用时不长。何乐而不为呢!我们殷切期盼!
海天公司:投资者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