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济宁市皇营村地权一案的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本网总编辑季庆云同志应邀参加。
主题:关于济宁市皇营村地权一案的学术研讨会
时间:2008年4月12日
地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萃园大厦4层东会议室
主持人:张星水
会议实况:
张星水:今天下午我们召开关于济宁市皇营村地权一案的学术研讨会,非常欢迎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这次研讨,我们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由衷的感谢,非常感谢大家!
下面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我按照会议的惯例,简要的介绍与会的嘉宾学者,还有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村民代表也有到场的。
这位是光远老师,也是本次会议的主讲,光远原来是《人民日报》的资深记者、编辑,后来又是博讯驻中国的首代,现在是中国洞察事务监督网的主编、首席撰稿人,他也是皇营村地权一案的法律顾问,也是这次会议的策划人;这位是唐加田先生,是皇营村的村书记,欢迎!这位是我们的老朋友赵国君先生,他是中国律师观察网的创始人、理事长,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青年法学家和文化学者;赵国君旁边的是丁清宁先生,是国内有名的刑侦专家,在痕迹鉴定方面很有造诣;这位是王学会先生,《今日关注》报纸的执行主编,也是著名的维权记者;这位是我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顾问陈永苗先生,著名的青年法学家,也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青年宪政学者;这位是季庆云老师,他是人民维权网和《维权》杂志的主要创办人和总编辑,他的笔名叫纪晓澜,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作家,非常的欢迎;这位是阎雨教授,欢迎,这是我们的老朋友,他是北大人本管理研究中心的副主任,过去也是非常资深的新闻媒体记者,他曾经担任过北大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的院长,是我们的老朋友;这位是王子鹏老师,现在是《楼市财讯》杂志的执行主编,也是著名的新闻记者,欢迎!
这位是我们的老朋友张普随老师,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的副总监,同时他也是一个资深的电视媒体的新闻工作者,也是我们政法大学硕士毕业的有法律背景的新闻工作者,欢迎!这位是刘海波教授,著名的法学家,原来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副教授,现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欢迎,他也是法学博士后;这位是王仰玉老师,非常著名的学者。欢迎!
这位是杜光老师,是中央党校的教授。这位是本次会议的评议人杜兆勇先生,他是我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顾问,曾经也是非常资深的新闻媒体工作者,也是一个非常有见识的独立的民间学者。
今天会议由光远老师作为主讲人,我是客串主持,杜兆勇老师做评议。下面由杜兆勇老师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新闻媒体的朋友!
杜兆勇:大家好,我现在介绍一下与会的新闻媒体。这位是欧阳劲先生,是《太平洋月刊》的社长、总编辑,《太平洋月刊》相当于美国的《大西洋月刊》,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性质的刊物,欧阳劲先生把这个刊物登记注册在香港,是希望能够有比较好的新闻发展的空间,欧阳劲先生长期以来关注中国的改革进程,也是一个资深媒体人士,欢迎欧阳劲先生;这位女士是代表《法制日报》的韦文洁记者前来的苗记者,欢迎苗记者;这位王飞先生是博客中国的主编;这位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李梦娟记者,欢迎李记者!这位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赵杰记者,他长期关注中国的变革问题,是一位非常资深记者;这位是《检察日报》的王新友记者,非常有成就的一位资深记者。还有《21世纪经济报道》的陆振华,《南方窗》杂志的章剑锋记者,《新京报》的吕宗恕记者等,他们都比较关注这个案子,还在路上,一会会来到会议现场。我们现在请张星水主任继续主持会议。
张星水:谢谢杜兆勇老师,刚才把大家介绍了一下,还有济宁市皇营村的村民代表,非常欢迎!下面由本次会议的主讲人光远老师给大家做一个案情的陈述和汇报。
光远: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尊敬的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先生,感谢京鼎律师事务所做了一次公益事业,为山东济宁市市中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皇营村全体村民搞的这次法律研讨会,把可能变成群体性的上访事件通过这个学术研讨会化解下来,同时感谢今天到来的各位学者、教授,著名的维权人士、理论家、独立作家,感谢大家的到来!
介绍案子前,先介绍一下中国洞察事务监督网,1999年我们正式注册北京洞察事务中心,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了,包括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了,同年组建中国洞察事务监督网,主要目的是为百姓维权,通过十年的努力,为百姓办了不少事,但是我们网站比较低调,主要是在国际上影响比较大。实际上我接触这个案子,开始不是接触的唐书记他们,是对方来找到了我们洞察网,是开发商郑长月找的我,把情况说了以后,我觉得双方都得了解一下情况,才能在国际互联网上刊登,这样,我给唐加田书记打了一个电话,他正好在北京,我们就接触了,经过双方的调查,还原了事情的本来面目。就是我今天开始讲的案情。
在山东济宁市市中区皇营村,当了十几年的党支部书记唐加田讲了本村的土地被骗经过。1999年皇营村为了改善村民的住房条件,想把村北边的破旧的村民住房重建,房子重建人就要搬走,村里负责临时安排村民,就在村南边的集体耕地开发了八亩地的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改成住宅楼的建设,济宁开发区建筑装饰公司的郑长月知道这个消息以后,就找到村委会,想承包这个项目,由于资金紧张,皇营村村委会同郑长月签订了一个合作建筑旧村改造项目,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村委会提供建筑用地东西长89米,南北宽63米,合计8.41亩土地。负责“三通一平”,竣工后宿舍楼的用水、用电、煤气、电话,闭路电视等相关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提供该楼所需用的可行性文件批复及一切有关证件。乙方负责筹备该工程建设中的全部资金。
合同签了,皇营村村委会积极报批土地证。使村委会没有想到的是,郑长月拿着这份合同篡改了建设工程许可证,把村委会办的土地手续改成郑长月个人名下。2003年楼房还没动工,郑长月就办好了两栋楼房的房产证。
2003年郑长月开始建房,2005年5月竣工的过程中,也就是在房子还没盖好,郑长月就卖出了几十套。村委会发现郑长月在卖房子,马上制止了郑长月的行为。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发现郑长月拿着同村委会签的合同到济宁市房管交易中心找到董、李二人为他造假,制造出了伪造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郑长月根据此审批表办了合法的房产证,此时,楼还没建,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郑长月就办好了房产证。郑长月拿着复印件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国土局没经过地籍调查,没公示,老百姓的集体土地也没有给予补偿,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来了个以罚代批,土地证也转入郑长月名下。
唐加田书记把真实的情况报到济宁市检察院,检察院也开出了批捕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为郑长月造假的董、李二人,不知哪位领导说了话,这俩人到现在也没被抓。但是,济宁市房管局做出决定,发文以郑长月在具体承办申请人房屋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的的申报中,存在不实之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一)款之规定,注销了郑长月的房产证。郑长月不服告到市政府,济宁市政府法制办也做了个决定,决定济宁市房管局做出决定是错误的,理由是房产证是你房管局发的,证是真的,不管是骗取的还是伪造的手续,真的证就不能废除。
这样一来唐加田书记和全村老百姓不干了,要集体上访。唐加田做了大量的群众思想工作,大家决定请律师跟郑长月打官司,村委会请了律师花了四年的时间打了两场行政官司,可想而知输了。行政官司民告官你赢的了吗?但是,唐加田书记不服,全村百姓不服。
笔者到山东济宁进行了调研,走访了济宁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说:我们房管局是业务部门作出的决定没有错,我们不知为什么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那样的决定。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张科副科长不知道这件事,他说,如果国家占地不会没有补偿的。到现在问谁谁也不知道,问说占了老百姓的地一定要给老百姓补偿,他说没有补偿吗?我说没有。到了市中区法院,我问是不是能打一个民事官司,就是不打行政官司,打民事官司,赵庭长说,领导有交待,这个案子不让起诉,是这么答复的,打不了民事官司,这下唐加田就惨了,现在想哭都找不着坟头。今天的研讨会,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我的发言完了。
张星水:谢谢光远老师,他简要的把这个皇营村地权一案的背景和案情给大家通报了一下。
唐加田(皇营村书记):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们开研讨会,刚才光远老师讲的,我们所有的土地是8.41亩,实际多占4亩,实际占地是13亩,而且现在我们是盖的是村民住宅楼,什么手续都具备。他(郑长月)通过篡改,过在他个人的名下,我们现在有130户村民没有房子住,这是我们的住宅楼。现在在法院立不了案,在公安局篡改以后,说郑长月没有疑问,没有犯罪行为。我一个村1千多个人,现在每亩地是100多万,而且15000平方的房屋,13亩地现在一分钱没有,就过到了别人的名下。
我一年多来,我睡不安、吃不下,老百姓一直在上访,我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天我们的前任老书记都到了,为了制止村民的上访,我们开了今天这个会。这个会开的好处,就是想让领导、专家给我们指一条路,让我们不要以上访的方式来讨一个公道,所以通过这个会也解决了群众的上访问题。在这期间,群众自发的联合签名,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工作,我们想问是不是还有伸张正义的地方?谢谢各位领导。
丁清宁:光远老师已经讲的很全面了。
王仰玉:我是唐书记的朋友,光远老师的朋友,对这个案子我接触比较早,我想补充两句,对于皇营村老百姓来讲,这个案子的焦点,我认为有两点,八亩多地变成国有土地,老百姓没意见,也是合法的,是省政府批的,对此老百姓没有意见。这个地已经建了住宅楼,是他们自己的住宅楼,意见在哪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谁,在这里,皇营村的老百姓认为:我们自己的农用地改成国有土地,我们自己经营,这个村是我们自己的,但是实际上被开发商郑长月占有了,老百姓对此有意见。
第二个焦点里什么呢?这个地出让了以后,就应该有补偿款,事实上皇营村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老百姓心里气不过,结果打行政官司,一审胜出,二审败诉,当然老百姓打行政官司,特别是告市长,想胜诉谈何容易,现在皇营村的农民朋友很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给他们指一条路子,“怎么哭”?
张星水:谢谢王老师。
杜兆勇:《21世纪经济报道》的陆振华记者来到会议现场。
张星水:事实很清楚了,法律关系很简单,我们让与会的嘉宾说一说,研讨一下。
皇营村律师:我们两个是皇营村的法律顾问,长年的法律顾问,帮助皇营村处理这个案子有4年的时间了,开始研究的时候是根法院的法官一起研究的这个案子,包括办事处的书记都参加了,皇营村的土地是自己的,房子也应该是自己的,至于说谁投资,谁受益没有问题。关键是老百姓的房子全部都由郑长月拿走了,他们心里不平衡,因此当时包括办事处、包括法院都支持皇营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提出这个事,是走民事还是走行政?法院觉得,因为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授权证已经发了,因此就打行政案子,一审胜诉,法院认为济宁市人民政府作出这个决定是错误的,要纠正这个错误的做法。
开始做工作的时候,市政府说不再上诉了,后来又突然的上诉了,到了二审以后,我们又从省里请了律师,上面的律师水平高,从济南请了一个律师,二审打败了,终审下来以后就开始申诉,律师开始就是这个观点,土地是集体土地,在1998年的时候,是村里规划的,规划的用途就是要盖村民住宅楼,后来发了规划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全部都是建村民住宅楼,而且土地只限于用在皇营村,但是中间郑长月可能做了一些工作,受到了行政处罚,一个平方罚了一千块钱,罚了以后,他就开始进行有关的证据搜集,是这种情况。2004年查了以后,认为以罚代批的问题也是违法的,因为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不是他,他只是一个施工单位。我们认为,他罚的主体不对,我当时看了看,唐书记找济宁市土地管理局对这个问题做过调查,土地管理局的结论认为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是错的,不应该那么罚,是主体错误的。按照他的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是以罚了事,而应该退回土地,不应该每平方罚一千块钱就完了,适用法律不当。这是基本的情况。后来案子打败了,这两年到处找人申诉。
另外,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在改一审法院的判决的时候,说征地机关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后来根据判决书,又申请了行政复议,当时复议机关看过,说这不是重复征地吗?开始申报的时候都是建村民住宅楼,村集体组织在用自己的土地,经过省政府批准以后,自己用就可以了,用于建村民住宅楼,后来过了一年的时间,山东省人民政府又发了一个50号文件,没有说皇营村,说了观音阁办事处公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因此把这块土地征用了,我们认为这是重复批地。现在复议的问题还没有下来,估计山东省委的行政复议办公室会支持我们的意见,济南的各位领导、都来帮助处理这个问题,我代表村民对大家表示感谢,希望专家学者媒体出来主持正义、公道,给我们指出一条路,把这件事情做好,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张星水:感谢这位从济宁来的律师。对皇营村地权一案做了一个背景的介绍。现在我们介绍一下我们今天来的另外一位嘉宾—胡星斗教授。大家都知道,胡星斗教授是北京大学的经济学教授,著名的国情问题研究专家。下一步请与会的嘉宾针对今天我们探讨的议题,以及由这个议题引申的中国土地政策,也包括司法,因为这个案子也涉及到司法的问题,大家可以自由的发言。由于今天的与会嘉宾比较集中,时间有一点紧张,所以每个人的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确保咱们与会的嘉宾能够有发言的机会。
赵国君:我先说两句,我一时这个情感转变不过来,大家知道,我们也做过很多维权的案件和研讨会,以往的模式和惯例,大部分像村委会这样的机构和官方结伙把老百姓的权益给侵害了,济宁的案件第一个有特别之处,本来是村委会想给大家做一些好事,给大家建住宅楼,在自己的土地上,一开始就没有任何事情,就是联建合同,像招商引资一样,谁有能力谁给我干这个事,然后我给你钱。没想到一招招了一个狼,非常厉害,招了一个贼,之所以出现后面一系列事件,都是因为这个事情。
这个具体的事件应该有几点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一个个人、豪绅或者豪强,如何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能把公民财产劫掠了,这里面有几个套,几个巧妙的办法,他可以转移,无形中改变了最早联建合同的性质,当然这个改建,人家也不是明火执仗的抢,他是在玩弄一系列现有的社会的资源,不论是政府的批文,还是法律上的漏洞。但是我们现在看出一个频繁出现的身影,就是屡见不鲜的政府及其部门。在整个的联建、在合同没有完成之前、楼房没有盖成之前,第一道混水就是进行了产权登记,使一个本来是民事诉讼的行为掺入了行政因为,大家也知道,一个事掺入了行政之手,好的事情会越来越复杂化,皇营村后来的一切命运都与被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参与进来有关,这本来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行为。
客观的说,并不是都由政府参与的事情就越来越乱,因为在房地产建设、在土地开发、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之下,是要有政府部门来参与合作的,但是我们会发现,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郑长月,调动了一系列现有的资源,可以说巧妙的达到了自己个人的目的,这个不要紧。第二步,当他和村民之间发生争执的时候,该怎么办?这是个第二个问题。
现在已经出现了异议、出现了争执、出现了纠纷,这时候该怎么办,这时候我们特别能够想到,政府既然有责任来调控、规制市场经济下的行为。当然这里面可能有适当和不法之处,也应该接受法律的检验和检讨。但是我们现在发现,制造矛盾的时候有政府之力,解决矛盾的时候政府越摘落越摘落不清,摘落不清在哪里呢?你看后来又出现新的行政行为,把这个问题弄得愈加复杂,我们谈这个具体事件,就是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不突破的情况下,一方面政府在行使着权力、发挥着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实际上也承担着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被背负着或者拉拢着这样一个体制资源之首的这种抢劫行为是多么有利,起码以我们现在看到的材料来说,皇营村的村民和村集体非常的无辜,根本是意想不到的无辜,本来在自家的土地上盖个楼,建房子,现在害得全村人流离失所,这里面首先出现了所谓的社会动荡和动乱,如果分清责任的话,我们不仅仅应该谴责开发商的逐利动机,因为这是人的天性,还应该特别的注意,开发商一系列行为得手之后的按政府的强力之手所发挥的作用。
第三司法不够,村民事情发生之后,司法的作用应该有效,司法部门也做过协商,应该说对解决民众的矛盾还是有善意的,还是想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但是我们发现司法的力量越来越微弱,越来越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失去了独立判断,并且我们有理由怀疑,在法院的背后,有更强烈的政府之手,或者说豪绅在起着阻碍司法的作用,这是就案子的点评。
如果扩展开来,现在有一个新的现象,在现在的所谓的转型社会或者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城中村”,它的命运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在我们以往的案例中常常出现,在大的开发行为中,无论是村集体,还是豪绅联手使城中的农民变成了流氓无产者或者贫民窟,今天这个案件也是一样的。整个皇营村生活在城市里,但是现在居无定所,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现象,我觉得在座的媒体和专家应该站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时代背景下,来发出这样的呼吁,就是我们的发展、我们的转型应该以什么为代价,应该注重什么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出现大量的流民和城市流氓无产者和贫民。人毕竟是要活下去的,会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和动乱。
还有最后一个,就是上访问题,我们说靠一个会议可以解决上访问题,当然是我们期望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上访最重要的源头是由于地方政府失灵、由于地方司法失灵,才造成了到上面来找公道,我们一方面不希望有大规模的上访事件发生,但是我们要警醒,如果地方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如果长期处在失灵的状态的话,上访的可能就不仅仅是老百姓了,有些人会很被动,这是我个人的意见。
张星水:非常感谢赵国君先生对案件本身的分析,以及由这个案件引发的制度层面、包括司法信访、包括如何解决社会上存在的一系列的弊端,他做了非常精辟的阐述,可以说一步到位,一针见血、直奔主题。赵国君先生的确这些年也做了很多贡献,他的网站,中国律师观察网在法律界影响很大。好,下一位。
陈永苗:我觉得这个官司,你们只有一条路,但是被堵住了,然后就想上访或者什么。实际上除去从这方面看,对方应该是千疮百孔,可以打无数的官司,如果你有耐心或者有足够的钱、或者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打无数的官司。我觉得这个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整个事情的起点,就在一个联建合同,这个联建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这个联建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它后面的产权就不可能转到开发商手上,联建合同的签订应该先于省政府的征用,后面即使法院承认后面的省政府的征用是有效的,然后可以把产权证给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是先征用的,所以联建合同是无效的,相当于说它的起源是无效的。但是在评估时,耕地有一个产权证,原来是建设部有一个规定,就是关于村集体的土地规定,省政府没有征用之前是村集体的土地,建设部有明文规定,联建是非法的,所以联建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但是一旦联建合同超出无效的话,所有的产权也好或者什么也好,就把基础给抽掉了。
谈了这几点,我还是这个观点,如果你有足够的财力,对方有无数的官司可以打,他有无数的漏洞。
丁清宁:这个事是我们家乡的事,我长期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行政案子,对民事案子,对土地这块,应该说不熟悉,但是这个事我非常的关注,为什么关注?农村这几年变化很大,农村的问题我们要关注,因为他们需要帮助,因此我积极的了解情况,了解之后,发现他们有几个情况,根据我的判断感觉还是可以做的,一个是事实部分,这个事情很简单,不复杂,作为一个案件来讲,是非常简单的,事实非常的清楚,清清楚楚。
再一个,从证据方面,应该说皇营村的证据应该是扎实的、充分的,而且是可信的,间接证据、直接证据都能形成一个证据链。而对方郑长月他的证据,直接证据几乎没有,间接证据也难以形成一个关联,他们反映的情况我认为属实。这么一个情况在当地打了败仗,当地法院判决他们赢了,省里把他们判输了,然后在当地折腾来折腾去,折腾不下去了,走上了不归路。
实质上,皇营村在改革开放之前,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一个村,我来北京之前,对它的印象还是很深的,村民们经常推着地板车去城市卖萝卜、卖土豆、卖地瓜,是改革开放富农政策富起来的,皇营村的村民非常感谢党、非常感谢政府,这几年变化非常大,是党的政策好才有了今天。村里很想给老百姓做点好事,盖房子主要搞这个事情,也不想上访、也不想跟政府作对,到现在为止,村里各位领导也没有想到示威、游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还是想在咱们法律和正常的渠道内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解决问题,可以说跑断了腿。但是这个案子非常的典型,这个案子有行政问题,司法问题,有维权问题,打了擦边球,在法律和行政方面,都没有接触到实质性的问题,背景很复杂,在咱们中国现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问题恰恰是:农民心里有笔账,尽管法律上说不清楚,但是他知道,那是我的土地,国家征地要有依据,要么赔偿,或者是军事用地或者公共用地。但是既不是军事用地也不是公共用地,自己的土地到了别人手里,他们要寻一个公道,给一个理由,老百姓现在不是要的这点钱,要的是真理,凭什么我的土地就变成了开发商的土地了?他们心里不平。
张普随:插一句,郑长月是一个装饰公司,是个体户。地产里面有严格的规定。这个主体是不是合法?
丁清宁:这个村现在的农民们想的不是这点钱,主要是想讨个公道,他们不相信在我们的共产党领导下,就这么堂而皇之把自己的土地变成别人的土地。村支书、村委会说不清这个问题,群众就要怪罪他们,这是他们最大的苦恼,给村民没法交待,他要是在里头同流合污了也好,可又不是这个事情。
张普随:他们被边缘化了。
丁清宁:他们是两难境地,所以他们的心情,我非常的理解。可是这个事,就法理上讲又说不清楚,就通过了各种方式,先打行政,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里头,最难打就是行政官司,老百姓告当地的政府,本身就处在劣势,更何况又不懂法律,尽管有律师,但是力量有限,结果打败了是必然的。
这个事就打败了,行政官司打败了;想打民事,当地法院不立案;想打民事,人家有行政领导干预,不敢接活;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因为构不成犯罪也不立案。现在这个案子、这个事在当地已经陷入了困境,解决不了,在济宁、在山东让它自救的问题,靠当地已经解决不了,靠行政复议对他们非常的不利,省委省政府那边没有涉及根本性、真实性的问题。
张普随:你是皇营村的吗?
丁清宁:我不是,我老家是济宁的,因为我也做这项工作,这个案子我了解一些,我有一些感性的认识。另外,他们到北京又找了咱们的国土资源部,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看了这个之后,国土资源部的同志认为,如果没有省政府行政上的判决,他们就可以自纠,由于有了行政判决,他们作为国土资源部也有一定的困难,不太方便。刚才陈老师说,联建合同这个事,实质上这就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联建合同没有什么说的,资质上不具备。再一个,联建合同,国土资源部明确的说这个事情作为皇营村,没有资格给别人签订这种合同,两个主题都不具备。你怎么能签订这个合同呢?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主体不合法就签订不了,无效的合同怎么能转让呢?这是个很显然的问题,结果我们恰恰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呢?我觉得作为皇营村来讲,他们在维权过程中,有策略上的错误。他们在这个方面,告的是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果说是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这个事情可能就不至于这么难了,由于概念不准确,这个事情我认为不一定是出在济宁市的领导,或者市委的领导就管得这么具体,或者说是国土资源局的领导都管得那么具体,很可能这个事就过去了,没有去认真的审查,这里面可能有腐败,也可能没有腐败,这个事情有待于我们查实之后才能下结论,咱们不能妄加推断,而且这个话不能说那么大,我认为现在的各级政府总体上还是好的。定位准确不准确,决定了我们工作的难度大小,由于策略问题、看法问题,也是导致这个问题增大难度的一个原因,我是这么看这个问题的。
基于目前情况,现在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是比较困难了,让当地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用行政方式解决有利于地方,原来的市长市委书记都换了,换成新的了,这是有利的因素。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是省里的判决,再纠正起来很困难。联建合同没有什么说的,是无效的。
第三,我感觉我们现在的法律,我们教授说了,表现得有点无力,民事、刑事、行政都不管了,农民哭都没地方哭,他求助谁啊?各个大门都关了,究竟谁管这个事?现在不知道谁管。当地不管,上面说找下面,公安说我这儿不管,谁管?还有没有王法?有没有讨说法的地方?谁能管这个事?这是不是一个问题?现在法院要执行,没有新的判决,那个旧的就要生效,就要执行。执行的话,他们如果不同意,那就是抗法,现在对执行的要求也很严格,法院判决了之后,必须要执行,不执行也要强制执行。
在这个情况下,他们非常的被动,农民又咽不下这口气,这里面有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很难化解。维权路漫漫,非常的艰巨,在当地解决不了了,所以请各位专家来,我想主要的还是想请各位专家看看这个事怎么能够找到一个切入点,找个突破口,使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使这个矛盾得到化解,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为我们办奥运创造良好的环境,咱们的主题在这里,好不好?
(掌声)
张星水:很好,丁清宁讲得很好。
王学会:我刚才听到各位精彩的发言,我想起一句话,“民之所欲,长在我心”,这个民欲就是现在所谓的民生问题,皇营村的问题其实也就是现在农村问题的一个突出的体现,包括张星水主任、光远老师、国君先生,各位专家也都是关心民生的突出的代表,我觉得找到他们也是找到家了。刚才陈永苗也说了,找什么办法,这中间的办法有这么几点:一个,刚才丁老师说,农民不断的维权上访,包括法院的审理,审到最后还是找不到路。我曾经涉及到一个案子,因为地方一个项目的书记的干涉,也是一个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也是长期得不到解决,媒体关注整整一年,最后这一任的领导离任了,新任的领导来了,就有了起色了。
永苗刚才说一个是皇营村自己有没有问题,有哪些疏漏?要检查一下,对方有哪些问题,有哪些弊端?我们的律师和专家,也有办法提供给你们,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然后我觉得要坚持,不要松懈,可能因为某个原因,可能因为我们的努力,最终会胜利。现在我看了一下,高院已经驳回了我们的申诉,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高院驳回了我们诉求,将来就要强制执行了,表面上没有别的办法,但是有时候未必。
我刚关注一个山东的新闻,是威海的一个问题,也是到二审了,法院驳回,也是表面上没有办法了。但是通过媒体、找专家有了起色,有时候到法院这一关,未必就是定的了。我觉得专家在一起研讨,当然有一些政策方面的解读,个案的分析也是有必要的。但是从方式方法来说,要看怎么解决。
张星水:感谢王学会的发言,他给我们指导了一条路,法律也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途径,正义有时候不仅掌握在法官手里,而是掌握在老百姓手里。你们虽败尤荣,虽然你们在法律上失败了,但是值得我们尊敬。
刘海波:我问一下唐书记,实际上一审我感觉不止打了一次官司,这是2005年第五号判决,但是实际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是第五号,但是这个是第70号,土地的一审判决没有看到。
这里面有一个背景,比如济宁中院怎么可能判济宁市政府败诉呢?八亩土地的出让金是400多万,我看了一下,郑长月已经交纳了400多万,这个钱给了市政府,而正常的补偿给村里会有多少?一亩地是多少钱?
唐加田:我们现在没有见到钱。如果给,按照1999年是42万。
刘海波:一个是400万,一个42万,中间的差价是济宁市政府拿到,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不要说济宁市政府是不是真有贪污的问题,这里面是政府的利益问题,谁会给他400多万?这一征一出之间,他拿走了这么多钱,看起来这个官司,郑长月和市政府一直是在沆瀣一气的,是一致行动人,他们在这里面有共同的利益,他们要拿这个钱。所以我们能看出来,但是我们看不出来这里面还有没有腐败的现象,济宁市中院为什么要判市政府败诉?这个情况背景我不是很清楚。
现在来看,我觉得这个事情并不能说就终结了,我觉得最坏的情况下,征地的补偿款还是可以拿到的,现在整个的环节当中,从当初搞联营,一直到最后的好多环节,包括土地先由耕地变成集体的建设用地,紧接着又被征用,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这是怎么回事,当然从市政府表面看来,在形式上市政府是合法的,比如怎么征地。但是我很纳闷,怎么刚变成建设用地,又变成了国有的?这个事情很难,如果这里面找出好多的环节,法律的、上访,我觉得主要是一个告的问题,你得向有关的部门反映,比如向纪委,市民举报,纪委有一些事情会找你调查情况的。钱郑长月已经交了,这些房子是不是已经卖到了一些市民的手中,他们办了房产证,我知道,村里的最佳利益仍然是对集体建设用地,而村里在经营,经营收益比较大,这是最佳的,就是恢复集体土地的性质,但是我们并不是拿着种地,因为种地的收益太低,极小,但是我们可以经营,或者说我们在这里住着,住在这里有房子、水电,这个房子说是集体的小产权房,但是和旁边的大产权房,它要是值20万,我必须花20万才能住到,或者花100万可以住到,这个是村民的利益,或者租给别人,或者怎么样,这是最佳的利益,最差就是说它应该把征地的补偿款给村里。
丁清宁:关于征地的补偿款,得到的话也就是几万块钱。
张普随:现在一分钱也没有。
丁清宁:如果给征地补偿款的话,不到七万块钱。作为皇营村来说,这个地方现在是宝地,就征地补偿款来讲,没有多少意义了,很少很少。
张普随:政府得到土地出让金的1/10,而且开发商还得有利润,所以土地的实际价值我不知道究竟是多少,肯定是更大了。
唐加田:现在一亩土地80万。
王学会:现在自己建就是小产权,政府是大产权。
陈永苗:存在欺诈。
丁清宁:土地的审批手续很全,第一次跟村民征地,一直到后面市里批省里批,全是全的。
王学会:这就是蚕食,强取豪夺。
刘海波:这是济宁市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640万可以一下出让了,但是640万作为一个财产放在这里,每年也能产生几十万的收益,420万已经归了济宁市政府,预算外的收入进来了,地方财政进去了,这是一个麻烦的问题,现在要推翻它,我觉得应该把这个情况向国土资源部、中纪委说一说,还是要请记者们报道一下。
张星水:海波教授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了这个问题,你们回去把这个事落实一下,其实说也说不明白,这个很好。下面请季庆云先生说一下。
季庆云:我是人民维权网总编辑,我也是地地道道的济宁人,在我经受的所有案件中,涉及到侵犯农民利益的很多问题,可以说90%是村书记贪污腐败问题。在这里,唐书记是例外的,所以我向您鞠个躬,您是我经历过的第一位真正的为农民办事的书记。可以这样说,其他的可能还有,但是我不了解。你能真正为农民办事,我向你鞠个躬。
我的家乡在济宁市,因为济宁市出现种种案件,我心里感到很不舒服,为什么?谁不说家乡好?但是家乡出了这么多事情,其中有一个副市长下跪的问题,还有一个未婚姑娘被强制上环的问题……如今又出现了土地问题,令我感到汗颜。
为什么家乡一再出现土地问题,答案是利益驱动。地方政府个别官员与开发商利益共享的问题。刚才老乡说,不能提政府的问题,当然公章盖了,就是政府性的,就跟搞经商的一样,经商如果被别人骗了,但是如果政府盖了公章了,实际上也是政府行为。
我去年接到济宁市政府搞的一个批文,本身这个批文不是政府搞的,是土地局搞的,政府就下了批文强制执行,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也走了全国各地走了很多地方,对土地问题做了很多调研,也做了许多报道。
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下,自发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奔走呼号,极端的无奈,唐书记想哭都找不到地方,我们媒体能不能呼吁这个事情?对我们的农民兄弟给予支持。如果矛盾不化解,和谐社会怎么建设?我在这儿呼吁媒体真正的担起我们的责任,对这个事件进行报道。谢谢!
张星水:非常感谢,确实季老师关心农民问题的合法权益,他对土地维权做了大量的报道,他给老乡提的醒,非常有建设性。下面请著名的学者阎雨发言。
阎雨:对这个案件,跟我们以往接触的案件不所不同,以前我也接触过很多的土地维权案件,但是这个土地维权与以往的不同,以前都是农民怎么样面对利益部门的诉求,现在这个案件是我们的村组织在领导村民进行维权,这个与以往不同,我感到搞这个活动很有意义。
另外,按照刚才光远老师介绍的案情,实际上它是一个刑事案件,他篡改了很多东西,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我不太清楚;同时这还是一个民事案件,法院也不立案,我很奇怪;不立案,老百姓就上访,因为地方的法律救济制度解决不了问题,就上访,想找一个好的青天,推动青天解决冤情。我感到搞这个学术活动,比上访高一个境界和层次,上访纯粹的寄托于人治的青天,我们这个村通过搞这个学术活动,更多寄托理性与公理,我认为这个是与以往的不同的地方。
还有一个,我们现在的城市化发展很快,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可以说很多方面受益,受益最大的就是地方政府,可能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原来农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用于建设用地,只能由市政府来征,几万块钱、十几万块钱征的土地,通过政府的招牌挂再卖出去,卖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有,北京二环工体那边,一亩地一千多万。所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很足,特别是城市化发展的动力很足,很足的原因就在于所有权是农民的,但是受益是政府的,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出现这么多问题,专家媒体在这方面探讨已经很多了,这不是某一个开发商的问题,也不是我们需求的问题,当然这是有的。
首先我们经济发展的需求放大,很多人进城有住房需求,但是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操作,他们准备把这个做成经济形式,我们也参与过一些,但是我们都是审慎中立的态度,甚至批判性的眼光。呼和浩特的土地被炒到六七千块钱一平米,政府在里面起作用,为了发展这个城市,他们有很多的媒体名词,都是符合我们十七大的报告,跟现在的政治接轨很好,为了把这个城市做好,强迫城市改革,把一些现有的旧房改造,迫使造成需求,就必须买房子;第二继续包装,邀请一帮策划高手,进行理念的包装;再找一些学者进行论证,中国这样的省市很多,我刚从河南考察回来,郑州的房子八九千块钱/平米,甚至一万多。
在这里面,很多都是政府的动力很足,我们的房价居高不下,真正的受益者是政府,土地是农民的,资金是开发商的,政府是拿别人的土地、拿别人的钱来做这个生意,这就是他们土地经营的理念,几万元的土地经过招牌挂,可以卖到上百万,利润率百分之几百万、上千万。
在这里面,在城市化进程中有一部分农民受益,但是我们接触更多的是眼前受益的、长期受穷。现在补给你一些地,农民看起来得到钱了,但是很多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一,失地的农民没有解决就业问题,他们很多拿着钱花掉,花掉就没了;第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没有接受城市化的教育,很多农民在城里生活,但还是农民的习惯,特别是在城中村,这种情况非常的普遍;另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都在改制,由村庄改成社区,由社区改成公司,所以改得很多。改制的过程中,更多是村官怎么样结合上面的机构,然后剥夺普通民众的利益,我们这个案子恰恰相反,是村支书和村主任来替村民维权,我觉得这个是很有价值的一个事,像这样的研讨会,咱们应该多搞,大家第一次参加这样研讨会,这是一个点。
我们现在的改革困难是什么,我们现在做很多东西。我们原来在改革开放前,79年那时候的改革,我们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有的人都是改革受益人。改革到了现在的阶段,不一样了,现在的改革是什么呢?现在的改革是利益再分配,原来的改革是参与方都受益了,现在的改革是零合博弈,改革的一方收益了,被改革的一方受损了,两个人得到的利益和失去的利益加在一块是零,就叫做零合博弈。
我们现在的改革,往往是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大家可以看到,包括我们大部委的设置,我们讨论那么多年的能源部没有成立起来,铁路部撤销不了,利益在里面作祟。在经济利益里面,经济利益家族化,家族利益个人化,改革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而我们这次的活动,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我们的社区的领导人,代表农民去反映这个问题,我认为有这样的村领导,是可喜的一件事。
现在的问题,他们之所以到了北京,是因为我们的农民并不是不懂法,不学法,而是因为法律没有解决他们问题,比如说他们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不立案,不构成刑事案件,他们去法院打官司,一审赢,二审败。法律的救济制度在无效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重新回到原点,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找人,所以重新回到这个渠道,他们通过学者解决问题,更多是上访,上访希望找一个包青天,他们不是不懂法,而且无奈。
我们改革改到最后,到现在,我们感觉到所有的问题都在逐步的接触问题的本质,这种本质就是由人性、由人治到制度,然后到体制,到现在我们的体制与我们的司法的对立,与法制的冲突,我们的体制与我们提倡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对立的,与我们法治精神更是遥不可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无奈,但是有没有可能,在个案上可以突破,我认为可以突破,我也见过很多个别的案件很成功,本来已经绝望了,突然放出了光彩,因为中国还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我不知道是悲哀还是欣慰,感情很复杂。
张星水:谢谢阎雨教授的精彩发言,他是一位长期关注经济领域的学者,在房地产政策方面非常有造诣,也是博客中国的专栏作家,他的演讲非常的精彩,下面请我们房地产界非常知名的人士王子鹏先生,他也是这方面的专家,房地产专家。
王子鹏:我是做媒体的,刚才看了文件,我先说两句,说起来,我在法律上是外行,只能从新闻媒体的眼光看,我觉得这件事有一点不同的看法,我觉得这块地要出事,你占了那么一大块地,周围都在升值,由此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王子鹏:我的感觉最早是想盖一个小产权房。
光远:村民住宅楼。
王子鹏:所有的小产权房,包括北京市周围的小产权房都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如果这个做出来了,就会解决农民的住宅问题,同时也会拿出来一部分,向外面出售。这是我的个人推测,这样的话,村里可以受益。我觉得这是在现今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争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围绕着这个事引申开来,我们最初的出发点,带来了这些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的解决,仍然要围绕原点解决,如果看看这个合同,你觉得这个合同是一个漏洞百出的合同,我觉得这个事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不 需要很多的法律知识,这是一个诈骗,是一个刑事案件,为什么现在要用那么多法律术语来解决?因为我们要使它的问题复杂化,复杂化起来就不好解决了,就陷入了一个技术的壁垒,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明白,掩盖了事情的矛盾。
我觉得要解决的问题,这种研讨会的形式比上访要好,但是我觉得没有效果,因为现在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如果各位认识一个领导,一个问题很容易就解决。但是不认识,从一个理性的社会公民来讲,当然还应该在法律的层次上解决。
赵国君:上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子鹏:上访问题复杂了。我觉得这个问题,要想合法,只能打官司,我们想原来的路走不通,我们能不能改变为其他的方式,比如我们告别的人,比如我们告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行,不立案。我们是不是可以告我们自己,告村委会,你没有经过村民授权,私自与人签订一个无效合同,然后你非常高兴的承认错误,这个办法是我们亲身经历的,这个可以试一试。这个问题的核心,你原来是一个集体用地,后来彻底的被边缘化了,他是没有权利的,但是没和你商量,如果告开发商的话,如果不立案,那我们告我们自己,这是一个方式,我的主意虽然有点那个什么,但是我觉得这是个办法,你只要敢打官司就行,坚持打这个官司,总有一天你会胜利,最后我们不仅能得到说法,而且我们会拿到补偿,现在土地价格越来越涨,我们要争取。
胡星斗:等到胜利的时候,2050年吧?
刘海波: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中,这个利益格局当中,皇营村应该说是谁有可能让他吐出来,我觉得更有可能从开发商那里逼出来,现在吐出来有多种法律途径,因为他有弱点,他开始有诈骗,而且他是个体户,中国政府和人民不一样,村子毕竟还有一个组织,而他是私人的,但是现行的政策导致的结果,个别私人的和政府结合在一起,将土地增值的收益掠有己有,一头剥夺农民,一头剥夺市民,现有的中国房地产企业兴,中国必亡。我觉得这个话不重。但是这个事要采取政治上的途径,我们现在还是要写材料向上反映,济宁市政府即使是在法律征地的手续上合法,但是立场不对头,为了一个人富,致使一个村的人穷,也不是共产党应有的立场,这不符合和谐社会的道理,其心可诛。而且现在我觉得山东省的领导,姜省长是比较和谐的,是和谐社会派的,让这个治他们的压力。土地的受益,村里一点没拿,市政府和郑长月吞了,让郑长月吐出来,市政府也适当的拿出一部分来。我觉得在中国的利益格局下,只能是这么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你不能把这个事情闹到海外去,那个对事情没有帮助,你只能闹到更高的领导那里去。这里面有这么个道理,因为郑长月有弱点,他诈骗过。济宁市政府即使在法律上合法,但是立场不对头,不符合和谐社会。其他的问题以后和大家再交流。
赵国君:村民告村委会,一个核心的破绽,结果出现了村委会在订立联建合同的主体不适合,造成合同无效,但是细致的说,不是村民告村委会。村民自治法是一个独立王国,你们的土地、村集体财产的组织、基本的国家权力是够不着的,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当皇营村准备把这个土地激活、要做这件事时候,不是告的问题,在村民自治法的程序上必须符合村民自治法的程序,无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还是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这个程序,才有权处置这块土地,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由村长或者村支书决定,这个从村民自治法来说是无效的,本身无效。
你们现在挥泪斩马谡,是村民调转枪头,以你们村的村委会当时违反程序为由,不过是罢免原来的村委会主任,把原来的村主任给拽下来,但是最终的目的是证明本次村委会的关于土地行为无效,因为没有经过村民自治法的程序,造成了联建合同一方主体无效,应该向郑长月索赔。这是一个思路。
另外,是一个信访的问题,也是国家鼓励支持的,这个信访还是要走,但是信访执行到哪里去,一方面希望中央有包青天似的人物,另外一方面,就是应该找一找当地人大各方面监督。我给大家讲的是几个细化的路径,按照自治法只能走程序的路子。现在有个荒诞的事件,济宁市政府没有任何的法理依据,手能伸到村集体财产来,因为村集体的财产、村集体的事权、人权在中国现在的法律框架下,那是最好的独立王国,没有任何人能够动摇。
杜兆勇:欢迎章剑锋记者,他是《南风窗》杂志的特约记者。
张普随:房子盖完了没有?
村民:六层楼。卖了一部分,卖了有70套,村民占了60套。
张普随:其实这个案子开始是郑长月找光远老师的。
光远:郑长月他说老百姓抢我的房子了,我经过一核实,发现不是那样的。
张普随:这个问题很重要,是一个特别有趣的个案,其实最根本的就是前面的合同,我提一个问题和我们的对策,这是我讲话的一个总的题目。我觉得我们村里面,我客观的说,我们村里面先是在启动项目的时候,不是找到郑长月,也会找到一个李长月、王长月,最后一比较,都是一样的。我觉得我们村里是有过失的,我首先把这个问题拎出来的,这个矛盾的形成,我们在城市中,我们穷怕了,别人都富了之后,我们赶不上末班车,所以我们就急于抓住一个资本家,不管他是不是一个有钱的资本家,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因为他没有资质,后面有一个装饰公司,郑长月没有合法的资格,他找了一个有资质的公司挂靠,有这么一个制度主体的关联度,他有另外一个公司在做这个东西。这里有另外一个关键点,在郑长月在拿到地开始上报的时候,都是以村委会的名义,产权是村委会的,房子最后盖成也是村委会的,开始的基本合同的原点性的分割是,我出地你拿钱,最后我分多少,你卖多少,我还能保证你的供电供水这些东西,是这么一个合同的立意,我觉得这是一个事件原始起点的原貌,这是我们讨论问题在本质的东西。
这就派生了三个问题,一个民事的线索,有司法这一块;另外一个,郑长月在中间他的身份,原来赵国君说引狼入室,我觉得比较准确,他来了,看你不懂法,他用资本的力量形成和政府之间的关联性,最后一步一步变成权利所有人,我觉得问题是郑长月现在基本的态度,现在我觉得是他是有软处的,他有缺陷,一个自己不具有城建的主体资格。另外,他在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过程里面,肯定有其他不合法的作法;第三,在进行司法的审判的过程当中,我觉得最后变成了以法律的名义使这个事情变成了合法的非法性,结果就是我们以法律的名义保护了非法的利益。我们是一个良好的动机,最后做了错误的事情。
王子鹏说的是一个办法,但是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郑长月现在是不是也可以坐下来谈,这是我的第一个办法,对策之一就是协商,这个还是有空间的,与其说争口气,倒不如我们争点利,如果他可以放弃一点东西,我们得点利益,也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案,我们要让司法启动另外的程序,就像海波说的,可能用刑事的案例,我从合同上起点来说,郑长月是有诈骗的故意。但是一开始的时候唐书记谈的时候,你们知道不知道,郑长月基本的资质,基本的情况的?我想你们应该是知道的,这就说你们知道他不具有这样的资质,你们和他达成了这么一份无效的协议,但是无效的合同是什么?大家刚才已经有了结论。但是我觉得郑长月来了,你要告诈骗,我估计最后在立案上,你们是站不住脚的,打这个刑事案子不行,连立案都立不了,但是要抓到其他的证据,现在的取证非常的困难。
第三个,我觉得在现有的政治框架里面,我觉得已经走到尽头了,即便是复议,复议完了对我们也不利,我觉得这是一个死胡同。
第三个路子,就是媒体,我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第一找郑长月调解;第二走司法,但是我觉得走不通。我不同意陈永苗说我们拿钱若干年再打这个官司。我觉得走一个媒体的路子,不失为一个路径,我们把案子所有的选题包装一下,我们今天把案情谈清楚,我觉得郑长月应该不是一个很有文化的人。他的实力,知识水准,政治背景在当地也不是很深,这个人我没见过,想象中就是这么一种人,我觉得用媒体的力量,结合我们坐下来谈,给他施加点压力,我认为现在这个渠道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重点说一下怎么谈,我们的切入点在哪里,媒体的影响不仅会影响郑长月,会影响当地的官员。媒体的力量可以加大,我们都是受害人,在转换审批土地的时候,我看了一下那个文件,是书面性的。大家以为没有利益分歧,但是有利益分歧,大家坐下来讨论,是可行的。
这个判决对老百姓来说,是白条,没有用的,最后判决写了一大本,只有两条,一个是撤销了行政判决,这个必然要有;第二维持了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这对老百姓一点意思没有,他们也觉得没有意义,但是我们司法也只能判到这样。前面一堆废话,最后给出一个没有理由的理由,就是我们的司法状况,这里可以讨论土地问题,也可以讨论司法的环境问题,包括我们对一个具体的个案,我们到底应该采用什么办法。
第四,对于我们整个的土地征地制度的反思。因为星水先生一直在做很多的土地个案,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非常的具有代表性,我认为应该把这个案子放大。大家坐下来,把利益分割一下,就息事宁人了,我们虽然行政上败了,但是我们得到了一些利益,我觉得是不是走这样一条路径,民事的谈判调解解决和媒体互动的机制,郑长月确确实实有短处,抓住他的短处,达到我们的目的,无非就是几套房子。我特别不同意,再拿几百万,再打官司,最后肯定输了。
赵国君:你刚才讲,通过媒体引起注意的路子,当然是可行的,也是必然要做的,但是我认为,你跟郑长月谈判这条路不太可能,与虎谋皮的前提是跟虎实力相当,郑的权力很强。
张星水:刚才CCTV的张普随先生做了精彩的发言,大家谈了基本观点以后,下面我们隆重的介绍一下我们的重要嘉宾,中央党校的杜光教授,也是著名的学者,非常欢迎!杜光老师在百忙当中参加这个会议,我们非常的高兴。下面请胡星斗教授发言。
胡星斗:我对法律也不懂,不像普随兄是普及法律的。我觉得解决这个案子,从法律方面我提不出任何的建议,刚才有人给我发了一个短信,里面讲的顺口溜是好几年前的,“这年头喝酒像喝汤,此人是工商;喝酒不用劝,此人在法院;举杯一口干,必定是公安;八两都不醉,这人是国税;起步就一斤,准是解放军”,这是很多人知道的顺口溜。
大家刚才说,中国可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目前有三分法治上就不错了,七分都是人治,可能还是要考虑一些人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要解决的话,比如请有关的领导喝喝酒,可能解决,所以咱们这里这么多济宁的人应该提供线索,认识某一个领导,请他喝酒,可能就解决了。
当然这是玩笑,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济宁是孔孟之乡,道德典范之乡,现在看来道德也不可靠。中国社会是一个二元社会,表面上仁义道德,但是实际上可能是阴谋诡计,越是宣传道德,可能这个社会越没有道德,因为宣传道德的结果就是忽视法治,不张扬法治,最后导致社会没有道德,不要以为中国是真的是孔孟之乡,是一个很讲道德的社会,可能事实上恰恰相反。因为在中国社会,人们心口不一,理论和实际不一样,是一个二元主义的社会。我这个二元不是身心的二元,也不是城乡二元,指的是理论与实际的不一致。
张普随:道德二元。
陈永苗:衣冠与禽兽之间。
胡星斗:从这个事情说明,对于我们中国,法治的确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靠道德,靠人治的东西,靠不住。我看到你们的材料,也包括发言的主题,也包括怎样完善我们的土地制度,所以我想从这个方面说一下,我是主张最后应当要产权清晰,甚至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私有。
有的人说了,这个土地归谁所有,没有什么关系,土地归农民所有,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可能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样的徇情枉法,官商勾结,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与所有制没有什么关系,与土地所有制没有什么关系。
这个论点表面上看起来是正确的,但是实际上很多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法治是建设在什么基础上的?它是建立在产权清晰、特别是所有权要民间化,要归广大的公民所拥有,无论是土地资源,还是其他的国家资源要民间化,如果这个国家的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如果所谓的公有,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掌握在政府官员的手中,这个国家绝没有法治可言。只有财产的私有化,主要资源的自由化,经济学中土地资源是首要的资源,中国的法制才可能迈开一个步伐,目前中国71%的财产掌握在各级政府的手中、官员的手中,虽然我们搞了市场经济,但是我们目前只有29%的财产掌握在民间的手中,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法治的市场经济。
所以我说,今天我们探讨的济宁国土资源局、房管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可能存在着一些官商勾结,存在着违法的问题。从大的背景来说,就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不具备完全实行法制的条件,从长远来说,如果要完善土地制度,就是要实行土地的私有,一方面解决产权不清的问题,中国主要的问题一个是产权不清,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你也可以说,国有资产流失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缺少一系列的制度,但是缺少这一系列的制度,缺少法治背后的根源仍然是资源,过多的资源掌握政府和官员的手中。
另外,现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个虚的所有,因为村集体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一个组织法人,并不能够有效的管理处置这些资产。而村民也不可能有效的来支配属于他的那部分资产,农民集体组织法人是不存在的,只有实行土地归农民所有,也才能有效的保护耕地。过去人们有个错误的观念,要保护耕地,所以不能够归农民所有,如果归农民所有,就把耕地折腾浪费了,其实恰恰相反。
私有化只可能增加耕地,只会有利于粮食安全,因为只有土地的公有,以过去的制度才会导致土地的荒芜,浪费和肆意的侵占,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才会保护爱惜耕地,开发利用荒地,所以经济学家认为,土地如果私有,会开出大量的耕地。有一个领导说,如果现在的产权清晰,会创造出一倍的耕地。现在大量的官吏对土地进行攫取,农民没有办法在法律层面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我们可以委托书记、村长进行维权,但是这种维权说实话,还是非常的乏力,不是像如果农民拥有了财产权,那么你剥夺了他的财产,那相当于是一种抢劫,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抢劫。目前这种土地公有制度,使得即使我们再加强法制,但是土地公有的情况下,你再加强法制,可以说你管得住农民,但是管不住官员,比如不允许农民产权开发,可以,因为农民是弱势,但是管不住官员。1996年的时候,国务院保证19.2亿耕地不减少,但是很快突破了,现在改了18亿,实际是已经被突破了,地方政府报上来的数字很多都是假的。实际上中国的耕地18亿地早就没有了,注定它是保不住的,以后会说16亿亩,在土地公有的情况下,耕地的保护永远达不到目的。
还有,只有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才能搞投资,进行江河的治理、沙漠的治理,只有土地归农民所有,才能真正有效的促进农民的协作、合作、乡村自治,因为土地归农民所有,通过协作可以达到很多的目的,更主要的是中国要实现法制化,要实现分权,权力不能够过于集中在官员的手中,要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它的基础就是分财富、分资源,资源要分散到民间,分散到广大的公民的手中。希特勒、斯大林、萨达姆为什么能够搞集权?就是因为他把大量的企业收归国家所有,搞财富的集中,所以要从源头上阻断这样的行为,从体制上、制度上分权,首先要分财富,而且只有土地归农民所有,公民社会也才能形成。
人们有财产权,就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财产权,很难能有独立的的人格,有独立的人格,公民公社才能够形成。农民有财产权,也才能保证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中国和谐社会追求的,否则的话,中国社会只是几千年王朝的循环,农民要求耕者有其田,要求有土地,现在的承包制度,看起来农民有土地,也可以保证30年、50年不变,但是实际上在郊区,农民的承包权也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被改变。因此,我这里可能讲了一些题外的话,如果说对目前的土地制度有什么反思的话,我还是主张,最终中国应当实行土地归农民所有,就这么一条路。谢谢大家!
张星水:感谢胡星斗的发言,他从制度层面,对我们研讨会进行了进一步的升华,讲得非常好,对我们很有启发,下面我们请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杜光教授说几句话。
杜光:我是第三次参加这个维权会了。我认为,对一些个案的分析,揭露事实真相,不但有有助于案件的处理,而且可以对维权运动起一个促进推动的作用。
昨天下午,我准备了发言稿,因为我不善于说话。这是一个推动维权运动很好的方式,遗憾的是,我对法律缺乏研究,所以不可能从法理上对案件提一些看法。案件有关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刚才胡星斗教授做了很好的演讲,我对他的分析做一些补充。
近几年出现大量的维权事件,土地问题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贪官污吏凭借他们手中的权力任意侵占耕地,并且将耕地的补偿费纳入自己的口袋,所以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难题的关键所在,把土地还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是民主革命的应有之意。40年代末和50年代的土地改革,虽然是粗暴、过火,但是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还是值得肯定的。有了土地的农民,精耕细作,大大提高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土改后连年丰收,许多农民由贫农上升为中农、富裕中农,有些中农上升为新富农,这个事实表明,小农经济正处在发展进程的阶段,有着丰富的发展潜力,但是毛泽东却把这现象理解为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遏制它的发展趋势,于是发动了合作化运动,一步一步夺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民由自耕农到合作社社员,再到人民公社社员,丧失了经营土地的全部自由,成为地地道道的农奴。中国农村由民主主义的小农社会倒退到专制主义的农奴制社会。
粉碎“四人帮”以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冒险实行土地包产到户,突破了人民公社的枷锁,夺回了土地的经营自由,这是一个革命性的举动,是民主主义向专制主义的伟大进军,但是在改革开放和维护专制制度之间,举棋不定的中央政府在经过了两三年的犹豫和退却后,终于接受了农民革命的事实,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中央政府一开始并不接受,两三年以后才接受的。以前是禁止包产到户,后来说在边远地区的单门独户可以允许包产到户,再后来又发文件说有些对于集体经济丧失了信心的可以包产到户,所以一步一步,逐步的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
解放了束缚小农发展的枷锁,在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释放出了数量可观的剩余劳动力和一定的富裕资金,于是有了小商贩,小摊贩、手工业户,从小商贩、小摊贩手工业者进一步孕育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中国的经济崛起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
但是这个革命不彻底,农民只夺回了土地的经营权,却没有夺回土地的所有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经营权也就缺乏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农民突破农奴制的民主革命,只能说取得一半的胜利,而且由于没有取得胜利的那一半更具有决定意义,就是土地所有权,而且已经取得的一半利益随时都有丧失的危险。近几年来,全国有一亿多亩耕地被侵占,几千万农户丧失了土地经营权,充分的说明了这个问题,所以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不仅是农民的权利问题,而且中国民主革命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把农村的民主革命进行到底,首先必须把土地还给农民,弥补濒于破碎的小农经济。
从中国农村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农村的经济还处在小农经济的发展阶段,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现代社会的农村,不需要再走像资本主义的圈地运动,农业被资本主义的工业吞食的步骤,而是有可能在小农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工业和商品市场的渗透,逐步融入现代社会的结构。而小农经济的支柱便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孟子说的好,“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恒产就是土地,有了土地所有权,土地就是我的,就会好好的经营,就会精耕细作,在改良土地、土壤、优先品种方面下工夫,像现在这样,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不是自己的,谁也不用心耕作,结果就出现三个不良现象:一、农民生产缺乏积极性,过去农民有土地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改良土壤。我小时候住在农村,农民一大早就出去拾粪,捡到了一点就很高兴。现在有谁会这样不辞辛苦的拾粪了,为了提高产量,大量地施用化肥、农药,这样土地越来越贫瘠、产量越来越低,小农经济就出现了停滞,得不到发展。第二,农业生产后继无人,农业生产需要一辈子的劳动投入,才能积累起的经验。1958年我在太湖劳动了一年多,多次听老农教导,十年学个买卖人,一辈子学不好一个庄稼人,说明如果不用心积累经验的话,一辈子也学不好农活,中国农业就是靠一辈子耕作的老农代代相传,才维持到现在。
十年来,一方面许多农民出来打工,多年不干农活,积累不起农业生产经验;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也不愿意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多花力气,无心种地,这样一来,农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越来越少,势必导致生产萎缩。
三,农业生产发展不发达,造成农民生活贫困,没有余钱消费,购买力很低,近几年,报刊上不断提倡扩大内需,立意不错。但是扩大内需要有消费能力,农村是个最广大的市场,应该是扩大内需的主要场所,但是农民想买东西却没有钱,这么大的市场就繁荣不起来,扩大内需从何谈起,内需不足,整个的经济发展依赖海外市场,这是很危险的。
这些问题都是要让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才能解决,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就有了恒心,小农经济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地归农民所有,地方的贪官污吏就不能(至少是难以)侵吞土地而谋取私利,就维权运动来说,这是维权的治本之策。只有把土地还给农民,才能有效的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土地被侵吞的个案,我们当然应该据理力争,据法力争。作为维权运动来说,我们要寸土必争。要抓住一个案例,就要一争到底。与其同时,也需要进行一些理论探讨,把实践的抗争和理论的研究结合起来,我没有条件深入到具体的案件里面去,进行维权的实际抗争,但是我愿意充当一名思想后勤,提供理论支援,我衷心祝愿各位法律界的朋友能够在法律维权中取得丰硕的成果,取得辉煌的胜利,谢谢!
张星水:非常感谢杜光老师的精彩发言,他在胡星斗教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扬光大、高屋建瓴,把我们这次研讨会提升到一个很好的理论层次。这就是理论结合实际,杜光老师这些年长期关注弱势群体和维权运动,是我国不可多得的维权理论家,而且他在中央党校针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在政策理论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所以我们对于杜光老师的精彩发言和光临本次会议,我们再次表示感谢!
张星水:博客中国的学术主编王飞,请王飞讲讲。
王飞:我有一个方面非常想讲,在座的各位,我们都是体制内的。我们后面坐的农民兄弟怀着迫切解决问题的愿望,今天他们得到了什么样的解决办法?我觉得没有,几乎没有。大家还是要有实质性的东西。假如你们说的是真的,政治解决是你们最有可能走得通的道路,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阶段人是自由的,没有条件约束的,我们就是有一个条件约束。比如这个案子,有一个政府,有一个无良的商人,野心勃勃,胆大妄为,你们跟他怎么斗呢?你们要参考实际的经验,不要找理论。广东是中国搞城中村最成功的地方,可以参考他们的经验。
张星水:讲得很好,下面请章剑锋说一下。
章剑锋:我们的会议主题比较好,我觉得我们做媒体的好多人都在这儿,出果照你们会议主题讨论下去,更有建设性,更有理性,我非常同意刚才同事的看法,外面也来了好多村民,大家都是想跑到北京来,也希望听到各位专家给他们提供一些解决的办法,我听了,我觉得建设性的观点好像不是很多,大家对这个现状可能持有一个批判的立场,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说,能不能最好回归会议的主题,就是大家都能够出出点子,给他们出出点子,谈一下怎么样解决才是有效的,或者说怎么走?走什么途径,不管是黑是白,总有一些办法,大家也算是社会的精英了,据我所知我们主办这种形式的讨论也不是一两次了,我觉得国内应该也有一些案例可以参考。
另外,大家接触了这么多事件之后,也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来,其他的方面,对这个事情持什么样的观点,因为我也不了解事情的脉络,作为一个媒体我也不好过多的评论,我只能说这个事情有进展,我觉得有价值可以去关注。
胡星斗:咱们既要有点子,也要也理论的升华,他们也不完全为了点子,也想借助媒体宣传。他们也想借助于媒体。
赵国君:三个路径还是要做的,第一,尽管法律不可信,但是现在还是有空间;第二,尽管政府政治解决的路径也存在,无论是人大的个案监督,还是住房制度;第三,媒体这块应该关注和放大。再理性也就这些办法,法律的空间还是要有的。
陈永苗:对政府来说,即使打赢了也很烦恼。这个案件,我觉得二审的判决就是正确的,他只能审成那样。
张普随:我认为二审没有考虑的空间。这个讨论不能漫无边际。
张星水:应该说还是很圆满。请皇营村地权一案的顾问光远老师再说几句。
光远:感谢大家的光临,谢谢各位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发言,各位学者的表态非常有意义,耽误大家宝贵的时间了,农民兄弟那儿我也去了,呆了好几天,因为我老家也是山东的,有人说用打架的方式解决,打架,农民兄弟能打,但是他们相信我们党、相信我们的社会,我们不会搞一些乌七八糟的东西,我们还是让学者提提意见,最起码我们农民兄弟开心了,知道怎么办了,我的话完了。
张星水:谢谢光远老师,对这个案件做出很多的贡献。
丁清宁:我也说一句话,光远老师是一个很有人格魅力的老师,因为这个事本来是另一方来找他。
光远:说给我十万。
丁清宁:他调查这个事情的时候,他发现真理在这边,所以反过来为这边主持公道。这一点让我豁然开朗,有这样的媒体的同志,我感到我们国家还是有希望的,媒体为我们老百姓敢说话、主持公道,这个时候,我特别想向我们的光远老师鞠躬。同时,也向我们参加这个学术研讨会的媒体同行表示感谢!
光远:他给我十万块钱,我说我已经过了原始积累阶段。
张星水:下面请我们本次会议的研讨会的评议人杜兆勇先生对本次会议做一个提纲挈领式全面的点评和总结,欢迎!
杜兆勇:非常高兴来参加这个学术探讨会,首先我要对两位,提出我的感激和赞美的心情。第一是光远先生,光远先生办这个案子,承受了心理、精神上、身体上很大的压力,我对他非常的崇敬;第二,可以说这些年来,尤其是近五六年来,我们所每天都在办土地案件,我们所的律师每天都在研究土地案件,我们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主任,抽出精力、抽出时间,来办这么一个公益性的论坛,符合我们京鼎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个案、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的宗旨。另外,就整个的会议来说,张星水主任作为召集人,使每位与会的专家学者都得到了发言的机会,其中也有交叉辩论,我觉得非常公正,比较符合一般研讨会的规范。
通过这么短暂时间的接触,我从唐加田先生和周围村民身上,感觉他们很纯朴,善良,也没有很激愤的心情,但是他们的心情是很迫切的,他们来求助于研讨会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他们很有远见,这是我对村民的感觉。另外,在今天的研讨会上,谈的理论上比较多的有几位我要特别的说一下,一位是阎雨教授,他长期关注经济学尤其是房地产研究,今天发言也很精彩,显然是有备而来;还有一位是胡星斗教授,他长期关注中国问题学,关注中国民生,立场又是建设性的、温和的,而且非常把握中国的国情,观点虽然看起来有些比较激烈,但是非常的可行,我们从星斗身上感到中国当代社会贤达,乃至中国古代绅士的风采,这是胡星斗给我的最大感受。实际我们开的这个会,在中国古代就是一个社会贤达名流的会议。另外在理论上有建树的,还有杜光教授。杜光教授实际上是代表“两头热”的一批人的光辉典范,杜光教授从80年代就关注中国的改革,这些年一直关注个案,杜光教授关于土地制度的变革有很多光芒四射的观点,对我们来说非常的宝贵。
另外,王向玉老师和丁清宁先生,他们的发言立场很稳健,尤其是丁清宁老师,他本身是刑侦方面的专家,他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思路。
另外,我觉得国君再次向我们的展示了他的口才和智慧。另外,国君先生长期关注中国律师的成长,关注中国法律个案的探究,在北京经常搞这方面的研讨,国君给我们提供了好的设想。但是国君刚才提到土地市场的问题,我的认为稍微有一些不同。我认为就现在的市场经济来说,包括公用事业、体育、土地,恰恰离市场经济很远,这是我的一点个人的看法。
刘海波博士提出了很多政治学方面的见解,比如我们这个个案怎么来救济。实际上我们讨论个案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就是常规讨论,按照原有的法律框架,基本上就是没有救济了,是一个死案。另一种个案就是非常规研讨,就是要打破现有的法律框架救济它,就是通过其他权力的运作,来彰显个案实质上的不正义,从而实现个案的正义,最后或者变革法律对推动法治起到一定的作用,或者在不变革法律的情况下,也能使得个案经过特殊处理实现正义,这是我们最喜欢的一类个案。所以说个案的救济研讨,我们更喜欢非常规的后者,实际上中国很多的典型案例都是这样做的,比如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刘涌案、许霆案,相对来说这种案例对我们中国的法治进程应该说更重要的,这是我要表明的一个观点。
另外,普随先生、永苗先生、王子鹏先生都提到具体的问题,比如陈永苗先生用民法体系里面最常用的工具——《合同法》指出联建合同的性质,张普随先生提出郑长月的资质问题,还有王子鹏先生提出用村民告村委会来救济,实际上是可以尝试的一个途径,能不能立案再说,但是这个建议非常好。
另外,季庆云先生、王学会先生,他们都是从资深的媒体人的角度来谈个案的救济,怎么样放大。实际上让我们感受到中国社会并不是像我们想像的那样,一个地方政府、一个商人有多么强大,没有办法救济它。实际上中国社会不仅要像刘军拧博士所说的那样驯化政府,也存在着驯化商人的选择。有没有办法驯化商人,能不能跟郑长月接触,我觉得有尝试的空间。另外,王学会先生和季庆云先生提到个案怎么样放大,我觉得有很多点需要进一步的探讨,我觉得总结这次会议就可能有更大的帮助。
我谈一点对村民的个案怎么救济,我觉得唐加田先生通过这个个案,也不断的积累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怎么样进行维权作准备。我觉得目前中国的维权状态,正在从个案依法抗争、依法维权、向上维权转向横的方面发展,维权群体不断横向交流非常重要。今天我们的研讨会也是一种平等横向的交流,它是一个横向的思想碰撞,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农村村民维权群体不断的放大、扩散有自己的规律,因为村民维权群体的定位、权力救济的途径、自身权利的生长和政府权力、学者权利的辐射的空间是不一样的,所以说这点我们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归结到杜光老师说的维权事业怎么样成长,乃至民主革命怎样走到底。,实际上,我们所张星水主任和其他律师五六年来一直在办土地案件,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结论,我们赞同星斗先生提出的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但目前我们并不主张立即实行土地私有化。因为我们考虑到中国几千年、乃至近百年的土地变革历史,如果立即实现土地私有化,不要说在立法上没有很大的可能性,在实际当中也会碰到很大的问题。实际通过胡星斗教授刚才所说当代中国财富的分配现状,已经非常清楚表明中国社会的现状,左翼势力还是占据很大的空间,土地私有化不可能在短期突破。我们主张土地所有权的渐变,我们主张走类似于城市的国企改革的路子,从承包权、从经营权然后再到所有权变革。我们认为农村的土地最大问题是要放大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然后再放大农民的使用权,使把这个使用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保障,最后落实到所有权,而不是像现在因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就改变土地的权属性质。说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刚才专家教授都说了,这种所有权是不完整的,我们主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方面着手,最后走到所有权的变革,我觉得这可能是一个稳健可行的中国土地制度变革的路径。
张星水:非常好。刚才兆勇先生对这次研讨会做了非常精彩的归纳总结,对诸位专家、学者、同仁,包括当事人代表,他刚才的发言对于我们这个会议的总结进行了非常有帮助的评议,我觉得这个会议非常的圆满。我再补充一下刚才杜老师的发言,这次的会议我觉得非常的圆满,在此我代表咱们作为会议的主办方,和组织者光远老师和诸位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新闻界的同仁,也包括我们村支书唐加田、还有山东来的律师同仁,还有一些村民代表,还有咱们诸位的朋友,也包括咱们京鼎所加班的律师、还有速记,对方方面面的朋友表示感谢,尤其是对于北京的专家学者、新闻界的朋友在节假日参加我们的研讨会,我们也是表示感谢。
总的来说,这次会议非常的圆满,也达到了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大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给我们具体的个案,提供了宝贵的真知灼见和建设性的意见,符合法治精神,而且提出的这些宝贵意见可能对你们将来具体的维权个案会有很大的启迪,我是这么认为的,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同意我的观点。
杜兆勇:村民提了两个问题,我给大家读一下。第一个问题,省政府批准给我村建村民住宅楼,又批准征用而出让给郑长月搞商品房开发,再次征用是否合法?郑长月申请用地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吗?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济宁装饰公司郑长月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能否申请用地?市政府征我村土地未发布公告,未给予任何补偿,在此情况下,能否给郑长月发国有土地证?
我粗浅的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省政府批准给我村建村民住宅楼,又批准征用而出让给郑长月搞商品房开发,再次征用是否合法?我认为不合法。第一还有个小问题,郑长月申请用地属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那显然不是的。第二个问题,济宁装饰公司郑长月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能否申请用地?市政府征我村土地未发布公告,未给予任何补偿,在此情况下,能否给郑长月发国有土地证?实际上这是一个个案,不是走的正常的国家征地的程序,所以我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这是我的一个简单的回答。
张星水:非常好。
唐加田:在此我表示感谢。
张星水:好,你们也多多保重。我们的会议结束。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