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和谐中国 >> 企业风采

安徽:400万元股票被公司职员弄没了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4-19
法学专家认为:此类刑事案件可能涉嫌三种罪名;证券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时间:20070808 0031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安徽省合肥市。这座城市,这个夏天,高温、湿闷是“主旋律”。

 

  这些日子,合肥市民杨蓉不停地穿行于公安机关、证券监管机构,“可我还是没弄明白,证券公司员工如何能轻而易举地盗取我的股票?”面对至今仍保存在自己手中的股票交易卡、银行卡等一系列证件,杨蓉很是困惑。

 

  730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回函杨蓉,称已受理她对证券公司的举报。

 

  8月7日,杨蓉致电记者称,安徽省公安厅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六安市调查此案。

 

  价值400万元股票不翼而飞

 

  7月30日,记者面前的杨蓉一脸疲惫。她介绍,从1993年起,自己就开始炒股,是安徽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安证券”)六安营业部的客户,在该营业部买了数万股股票,总投资额90多万元。“后来因工作和发展需要,我来到合肥。由于工作忙就很少回六安市,再加上股市后来一直处于‘熊市’,我就一直没有刷卡查看股市账户上的情况。”她的账户实际成了“睡眠账户”。

 

  2007年,股市行情暴涨。2月7日,杨蓉打电话给华安证券六安营业部大户室职员彭某,询问办理网上交易的有关事宜,称第二天要去六安市办理手续。“我1995年进入营业部四楼大户室炒股,与当时在大户室担任报单员的彭某认识。”当天晚上,杨蓉突然接到彭某的电话,称其在合肥,有事要与杨蓉商量。

 

  晚上,在彭某居住的宾馆房间里,杨蓉听到了一个让她几乎崩溃的消息。“彭某告诉我,‘股票我帮你换了一些,并动用了一部分资金,资金过段时间还你……’听到这些话,我快晕了,她却还在要求私了。”在杨蓉要求下,彭某写了一份利用职务之便,盗用杨蓉股票密码、挪用资金等一系列作案经过。杨蓉随后向警方报案,合肥市金寨路派出所民警很快将杨蓉、彭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此后,杨蓉查了一下交易记录,发现在2004年至2007年2月间,彭某频繁地对她的股票进行买卖,交易次数达200余次,交易额高达3000多万元,“到案发,我原来的股票被出卖一空。”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睡眠账户’无法带来利润,只有股票买进卖出,证券公司及其职员才能按照相关比例提取一定比例佣金。”杨蓉说。

 

  更让她感到蹊跷的是,即使彭某盗用了她的密码,但没有她的股票卡、银行卡、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彭某又通过什么手法把钱取出来?

 

  “2002年6月10日,我与华安证券、农业银行六安分行银行卡中心签订银证联网客户资金转账三方协议。根据此协议,股票资金必须通过银行才能取出来,就是我本人也无法从证券公司资金柜台将钱取出来。”杨蓉告诉记者,而自2004年11月6日至2006年10月30日间,仅凭彭某自己的身份证,彭某就直接从华安证券的资金柜台分16次取走了杨蓉的资金共计52.5万元。在杨蓉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彭某自述中,彭某称,她对资金柜台人员说是杨蓉亲戚,然后用密码、彭某身份证加彭某签名的方式把钱取出来的。

 

  “到目前,我的股票市值已达400万元,彭某的行为给我造成巨额损失。”杨蓉愤懑不已。

  

  杨蓉想不明白,这些证件至今在她手里,对方是怎么把钱取走的。

 

  证券公司: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我们公司没有责任”,针对杨蓉股票被盗卖一案,7月30日,华安证券办公室主任吴先生告诉记者,“她俩是多年的朋友,彭某是接受杨蓉委托买卖股票的,密码是由杨蓉告诉彭某的。”

 

  如何证明是委托?如何证明密码是杨蓉告知彭某的呢?吴先生说,“我不需要证明。杨蓉主张权利,她应该举证不是口头委托以及密码不是她主动透露的。”吴先生还透露,双方是口头委托,没有委托协议。

 

  吴先生同时告诉记者,彭某后来又写了一份声明,证明2月7日晚写的情况说明是受到了胁迫,买卖股票行为是接受了杨蓉的委托。记者注意到,彭某再次写的材料中透露,受到的胁迫是因为“杨蓉说不写就告她,只好按她的要求写了”,但对买卖杨蓉股票,提取账户资金一事未作否认。

 

  吴先生强调,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股票没有可能性,即使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没有这种可能性。“杨蓉委托他人买卖股票,受到了损失,她为什么不找个人呢?因为人人都知道,证券公司是块肥肉,能咬一口就咬一口。”

 

  吴先生介绍,彭某目前已经被公司停职,她违反了证券公司员工不得替客户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从系统技术上来说,不会出现被盗卖的情况,但如果客户密码保管不慎,就可能被盗卖,对此,证券公司是没有责任的。”7月30日,华安证券六安营业部总经理江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称,杨蓉股票被盗,证券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但当记者记录时,江坤又改口否认没有任何责任的话。记者请求江坤不要既说“是”,又说“不是”,江坤表示,“应该说第一相信法律,第二如果法院判决认为责任在证券公司,钱再多我们也赔。”

 

  单凭盗用的密码就能从资金柜台取到钱吗?对此,江坤称,资金柜台是农业银行在他们营业部设立的,至于彭某是怎样把钱取出来的,这应该是银行的事。但记者注意到,杨蓉资金流水明细表显示,资金被取现全部出现在证券公司账单上,而非银行账单。

 

  江坤告诉记者,华安证券系安徽省国资委控股,他一再向记者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保护国有资产同等重要。当记者补充强调,既要保护并平衡二者利益,也要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江坤又表示赞同。

 

  据悉,早在今年4月18日,就股票被盗一案,杨蓉将华安证券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杨蓉诉称,被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卖客户股票,窃取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截至起诉之日,给杨蓉造成的股票市值损失已超过190万元,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月28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华安证券辩称,公司的工作人员彭某与原告杨蓉关系密切,其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公安机关:责任人不构成犯罪

 

  6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认为“彭某挪用资金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撤案让杨蓉感到很震惊。撤销案件后,六安市公安局要求杨蓉领回彭某退回的49万元资金,被杨蓉拒绝。

 

  据合肥市金寨路派出所民警透露,2月7日出警后,民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讯问,彭某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否认,详细讲出了自己如何盗买盗卖股票和盗取股票资金的过程。因属地管辖原因,2月8日,彭某被合肥警方移交给六安市公安机关。次日,彭某被六安警方取保候审。6月20日撤案。

 

  涉嫌数百万元的案件,六安市公安局为何作撤案处理?7月30日,记者致电六安市公安局局长许刚。简单说明情况后,许局长称自己正在开会,让记者找该局办公室王主任,而王主任又让记者找该局政治处主任刘杰。刘杰介绍,彭某的案件确实已经撤了,撤案是经过领导同意的,之所以撤案就是因为彭某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至于具体细节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便透露;如果杨蓉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诉。如果要详细采访,必须征得省公安厅的同意。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徽省公安厅新闻处要求采访该案。新闻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采访必须得到公安部的同意。记者再次致电许局长请求采访该案,许则称“不是已经安排办公室主任接待了吗?我马上询问一下怎么回事,然后和你联系”。但此后,记者再也没有接到六安市公安局的任何电话。

 

  记者就杨蓉股票案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了解。该局负责投诉的一工作人员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取消了在资金柜台提取现金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允许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作为证券部门,对股民的合法投资应予依法保护。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内控制度,保证客户资产安全。如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这些规定明确了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要由商业银行存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和资金。然而,这些法规在华安证券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7月10日,杨蓉就华安证券及其员工的违法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投寄举报信。杨蓉认为华安证券严重违反《证券法》规定,内部管理极度混乱,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华安证券的违法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证券公司应先行埋单

 

  据悉,股民股票被盗卖、资金被盗取的案子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之前,这类案子发生率更高。这类案件的发生,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自身疏忽大意造成身份证号码、股东代码、资金账号等从事股票交易必不可少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二是证券营业部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查“三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东资金账户),以保证交易的有秩序、安全进行,此时,证券营业部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能仅以股民个人泄密为理由来推卸责任。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法院往往会以证券营业部对股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证件审查不严,工作上有过失为由,判决营业部败诉,赔偿股民的经济损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受害人的股票资金在没有委托书和其有效证件的情况下被对方盗取,并造成股民巨大经济损失,很明显是刑事案件。刘俊海认为,在此类股票被盗案中,员工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证券公司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先行向证券公司索赔,证券公司可以向其公司员工追偿。

 

  8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曲新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证券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股票,如果证券公司是国有企业,其员工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应该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在本案中,华安证券是一家股份制国有控股企业,应定性为涉嫌挪用公款罪。但无论国有还是私有,证券公司都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曲新久进一步分析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员工行为系证券公司指使,证券公司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刑法修正案(六)》已有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股民和证券公司员工委托关系存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资金,应该定性为侵占罪,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则涉嫌盗窃罪。

 

文中杨蓉为化名

 

 

编辑:刘伟


  阜阳对行贿院长是否按照国法处置..      法院判决书出现六处错误 五处搞..
相关评论:
IP:122.136.*  于2008-04-19  发表评论:
是谁动了我的奶酪/?
我要发表留言:
  • 昵称:

  • 文字最大长度: 300.
    发表留言注意事项
    1.在您发表评论时,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冤案是如何“泡制”的
    ·  连云港千名民办教师给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公开信
    ·  河北高阳:建设“大跃进” 拆迁“诛九族”
    ·  河南新乡:“中国公路”匝道违法查车起风波
    ·  律政先锋刘光凯:捍卫正义,法治兴国
    ·  徐静
    ·  指控刑讯逼供:张玉荣为夫伸冤掀起网络狂潮
    ·  狗狗寂寞了
    ·  张星水
    ·  寻官更应报官
    ·  美国出兵海地
    ·  四川三台:非正式编制拷问国务院政策遭遇“歪嘴和尚”
    ·  南京:大水漫城 男子当街玩帆板(图)
    ·  内地首度公开日军轰炸延安图像(图)
    ·  四川宜宾景区妇女雕像遭男子搂抱摸胸(图)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  有图有真相,看谁能谁敢一手遮天,世上没有法外之地,希望宿迁不要装聋作哑
    ·  在此发表评论:情况属实,谁能谁敢一手遮天,宿迁绝不是法外之地
    ·  在此发表评论必须严惩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昧良心的施工方老板,应当得到法律..
    ·  真事,恶势力太猖狂
    ·  
    ·  这帮人不知干了多少这样的烂工程,下次不敢上高速了,上高速也不敢通过隧道了,通过隧..
    ·  在此发表评论那个房子下边水池里的鱼好多,钓起来好多,没敢吃
    ·  在此发表评信阳市领导不不作为
    ·  第三:“复函”解释亿阳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建设厂房及安装设备需平整场地和剥离部分..
    ·  作为一个祖辈生活在辉县的常村镇人对“核查函的复函”回复内容感觉滑稽可笑且无奈至极..
    ·  国家才成立了11个打黑除恶督察组,辉县和亿阳公司敢不敢让督察组来查查??如果有问..
    ·  怎么没人为辉县政府说话?是真的不?辉县政府应该出来辩解的呀!
    ·  唉! 官官相护,民不聊生, 民是斗不过官的。
    豁免条款--版权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关于我们--人员查询
    今日华夏 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人民中国网.中国
    人民中国传媒集团  中国网络新闻工作者联合会联合主办
    人民中国传媒注册登记证(2004)第888800号
    商业登记证号:(2004)34373914-000号
    互联网新闻资质证书(2015)第34373914-008号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駱基中心23樓C室; FLAT C,23/F,LUCKY PLAZA,315-321 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31712350,6750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