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王珉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以来吉林省公检法犯下了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的这种强盗般的不顾法律的尊严,不顾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政府执法机关造成的这种卑劣的行为远比没有侦破一次重大的案件影响深远!政府执法机关造成的这种恶劣的影响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严重损坏了执法机关的神圣职责,这种影响一旦在老百姓的心里扎下根,很难恢复老百姓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好的形象!如果想要抹去老百姓对政府机关和公检法的恶劣形象,就需要几年或者十几年也很难改变老百姓对政府和执法机关不信任的心!更有甚者,有的人一生都不会改变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态度!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的政府和执法机关不能再忽悠老百姓,欺骗老百姓了!我们的政府和执法机关必须应该讲诚信,敢作敢当,不能回避问题,应该正面的、大胆的接收问题和解决问题!
我们海天人提出了那么多的申诉和问题,我们的政府机关和执法机关为什么连一次都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反而在背地里给海天通一刀呢?
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能做到向温总理那样的雷厉风行的作风,心里装的是一切为老百姓的想法呢?
海天案件已过500多天了。这期间吉林省召开了5次大的政治会议(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5万多海天人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伸冤,但是,5次大会里只字不提,请问,这种5次大会真能代表的是吉林省的政治了吗?这种5次大会真能给吉林省带来和谐吗?
我们老百姓需要的是像包公一样的光明磊落,敢于承担的政府!
我们海天人不怨王希田,不怨海天;我们海天人怨王珉书记、怨政府、怨执法机关!
我们海天人真正希望公平公正的还我们海天公道!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
2006年11月21日,吉林省委书记王珉渎职的下达严办吉林海天指令以来已过500多天了。这500多天里吉林省公检法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严重的违反了神圣的法律!执法机关的这种强盗般的不顾法律的尊严,不顾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现公布吉林省公检法违法犯法的十二大罪行!
一、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查封了吉林海天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公司※注一
二、 2006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强行停产了吉林海天新龙化工厂
三、 吉林省公安厅违法的强行停产过程中死了无辜的工人陈生 ※ 注二
四、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违法犯罪人
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注三
五、 利用全省的舆论工具辟天盖地造海天的谣。比如,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海天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骗局,王希田有一亿多的赌博等等 ※ 注四
六、 出台了违法的《海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并动用全省的经侦警力,制造白色恐怖,在
非法的调查表上逼供登记海天投资者的投资数额 ※ 注五
七、 2007年9月20日,吉林省公安厅通过新华社发表了含糊不清的《“海天”非法吸存案涉案金额
升至18.87亿》的通报(18.87亿是怎么算的?) ※ 注六
八、 吉林省公安厅超长期的羁留海天嫌疑人员
九、 吉林省公安厅超次数的移送吉林海天案件
十、 吉林省检察院超次数的退回吉林省公安的移送案件
十一、在吉林省长春市多个法院里,不审“主犯”王希田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的公开审理和判刑了海
天股东和普通投资者 ※ 注七
十二、以冯建新为首的吉林省公安经侦在侦查过程中数不清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 ※ 注八
※ 注一:海天融资无罪的证据与全体投资人的申诉 (2007/01/2)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10
※ 注二:对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延误致人死亡的控诉(2007/05/20)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02
※ 注三: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2007-02-16)(强权文章)
http://hi.baidu.com/xiaoshuchang/blog/index/0 (真实照片,公安封锁)
http://www.jlsina.com/news/evening/2007-03-04/1419.shtml
简评吉林省公检法联合通告 (摘自《给吉林省委王珉书记的第二封公开信》)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713
※ 注四: "海天"一涉案千万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自首
http://sczjd.jl.gov.cn/gdxx/t20070305_221523.htm
(这里报道了:“叔十二碳硫醇”是试验室产品,工厂是道具,“股票上市”是荒言等内容。在网上很容易找到类似的文章)
※ 注五:吉林海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表 (真实照片,公安封锁)(强权文章)
http://hi.baidu.com/xiaoshuchang/blog/index/5 (公安封锁)
简评调查表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437
※ 注六:吉林“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涉案金额升至18.87亿元 (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强权文章)
http://www.jinwanbao.cn/gb/content/2007-09/20/content_460772.htm
简评吉林省公安厅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的通报 (2007-09-29)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385
※ 注七:保险业务员非法吸收存款805万获刑4年
http://www.dyxw.com/gb/newscenter/jlnews/ccnews/2008/3-14/0831400569799.shtm
“主犯”未审,审判和判刑“从犯”是合法吗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21
※ 注八:请看http://www.rmzg.com.cn/review.asp?operate=add&id=899
| 2008-4-28 9:53:46 | 作者: | 胡星斗 | 来源: | 人民维权网 | 网友评论: | 2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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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关于打破金融垄断、尽快废止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建议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融资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国有金融垄断荼毒中国久矣!其弊端显而易见,导致金融效率低下,腐败严重,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融资渠道而发育不良,新农村建设由于没有资金来源而陷入失败等等,只不过由于垄断的巨额利益,此体制几乎永远难以改变。 国有金融效率低下,腐败猖獗,浪费了中国巨额的资本财富。据《时代信报》2004年11月25日报道:按照标准普尔评级机构的报告,中国大陆银行约有40%的贷款已成坏账;据《亚太经济时报》报道:2003年以来,仅不到两年时间,4万亿银行贷款中有1万亿可能已经变成呆坏账;另据报道,2002年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2.19%,这还是在冲消了巨额坏账之后;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例高达44%,另一说法为56%;而世界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1~6%,2000年,世界前20大银行坏账率为3.27%,花旗银行为2.7%;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资本利润率12.34%,花旗银行等高达0~38.8%,而中国往往1%不到。 近两三年,中国国有银行进行了股权分散化、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等改革,采取了剥离数万亿坏账,使用财政资金、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等措施,使得银行的坏账率和资本利润率皆有所改善,但我们的改革仍然是只予洋人、不予家奴,只对外资开放金融业,对内资歧视严重,民营企业也很难获得发展的资金。 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国有体制的官本位、一把手说了算等等,导致国有银行严重的腐败。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前行长刘金宝贪贿2300多万,每年社交费上亿元,其车队由10辆奔驰组成,经他手批出的贷款坏账高达960多亿元;仅在广东一省银行界,贪贿额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余振东,广东开平中国银行行长,贪贿4.85亿元;中行广东分行前行长黄某,贪贿1900万元;交行深圳前行长余某,贪贿1680万元;广东韶关发展银行前行长官某,贪贿2176万元;广东增城市发展银行前行长林某,贪贿1170万;广东南海市中行信贷员谢某,贪贿5025万;广东湛江中行前行长范某,贪贿3210万;广东顺德中行前行长何某,贪贿1332万,等等;至于贪贿数百万的案子,不计其数。广东佛山一企业主累计骗贷74亿元;据《深圳商报》2006年10月24日报道,中国汽车消费贷款呆坏账超过千亿元,主要原因是内外勾结,某一个人就骗取254笔消费贷款,共计1.3亿元。 据报道,中国国有银行90%的资金贷给了国有单位,民营企业30年来仅4%的发展资金是由银行提供的;我国的企业债券也不发达,仅批准了少数的国有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民间资本一方面在中国举足轻重,目前工业总产值的2/3是民营企业创造的,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又受到严重的歧视,这也算是另一个中国特色吧。 由于中国几乎没有中小民营银行(在某些地方有个别民营银行试点,试点了许多年,估计要永远试下去,不推广),因此,导致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难以发展壮大,改革开放30年来了,我国竟然还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只有缺乏竞争力的垄断国企跻身其中,这是中国的悲哀;垄断国企晋身500的越多,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就越没有希望;因为垄断国企效率低下、占用了大量的资源,挤压了有效率的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中国也没有农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是官办的,茅于轼老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搞了小额信贷项目,一直没有合法的身份,甚至社科院小额信贷的最初资金是贫穷的孟加拉的那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尤努斯给的5万美元低息贷款;中国农村可谓是正规金融的真空,目前连农村信用社也大量地从农村退出;而且,即使不退出,官办的金融机构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农业经济学上有所谓的“梁启超不可能定理”,即以国家农贷不可能挤出民间的高息信贷,国有不可能解决农村的金融问题;一方面官僚机构无法解决贷款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只要听说是“公家的钱”,纷纷贷而不还。 解决中国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问题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中小银行、农民银行、企业债券、创业板市场,允许多渠道融资,加强法治与监管。 2004年,美国有中小私人银行超过7000家,它们服务于社区与个人,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欧元区也有上万家中小私人银行,有的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允许将分红列入成本,给予利率补贴,对存贷款利率、资本充足率实行优惠。 而中国由于支持国有垄断、扼杀民营金融机构,因此导致地下金融泛滥,这些钱庄、标会虽然不合法但却合理,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调查表明,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一些地方70%的资金来源于地下钱庄。《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了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测算,认为中国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8300亿元之间。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三成(28.7%)。 从上可见,国有金融垄断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垄断导致了腐败,导致了金融低效率,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新农村建设最终会失败。 因此,张星水律师、杜兆勇先生与我曾经在2003年提出废止国务院1998年7月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今天,我再次要求尽快废止国务院第247号令,同时改革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利用现代化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疏导而不是堵塞民间金融,扩大私人银行试点,将规范的地下钱庄合法化,发展企业债券、创业板市场,进一步发展股份制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集资融资。 编辑:丁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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