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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吉林市“11·22海天事件”的陈述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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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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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林省吉林市“11·22海天事件”的陈述意见和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书记王珉、省委省政府: 我们是吉林市海天公司的投资者现对“海天事件”提出陈述意见和建议。 一、“海天事件”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饥饿”状态中急需发展资金,以救活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的“瓶颈”问题,在2003年8月做出“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决定。为了慎重起见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再在全省推广。同时决定将“试点工作”交给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还决定为“试点工作”建立了海天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省汇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正公司)。地址长春市(见省政府“三个文件”和“一个法人营业执照”)。 1. 海天公司不辱使命较好的完成了集资任务 海天公司在吉林省市两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省政府文件,宣传“试点工作”,宣传利国、利民、利已的重要意义和省政府“确保成功”的政策保障,有效的吸引广大投资者。特别是离退休老人积极投资,到2006年仅三年时间就集资五个亿。(公安局还说7个亿,18.87个亿,20个亿) 2. 海天公司利用集资办成两件大事: 第一件是股票在美国现已上市。《吉林日报》2005年7月1日报说:“为我省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开启我省中小企业在国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大门”《东亚经贸新闻》2005年6月29日报导说:“记者从省中小企业荻悉对此吉林省在美国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第二件是建成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融资项目工厂)──吉林新龙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龙公司)并且在2005年11月末项目(叔十二碳硫醇)试车成功。《吉林日报》2005年11月5日报说:“新龙公司生产出国内紧缺全部依靠进口的化工产品叔十二碳硫醇而且是”工艺先进合理、产品质量与日本相当,可能取代进口”。 对上述成功,中国邓小平思想研究会刊《领导决策参考》2003第19期,金融专家撰文说:“吉林省政府按照十六大精神放宽民间资本市场的准入领域探索发展民间融资的试点 ,强化对投资融资的监管稳步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建设项目。民营企业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抓住这一政策机遇不放,活化融资渠道,挖掘民间资本潜能,保障经贸委批准的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投资者看到省政府“试点工作”文件,看到海天公司集资创业成功,看到省市党报的报导欢欣鼓舞、欣喜若狂。特别是离退休老人感到能用养老金、保命钱、零钱凑整钱,小钱办大事,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尽微簿之力,也是老有所为,报答党和国家关怀照顾的万分之一,感到无比的欣慰自豪。 就在这千里路程走完九十九步只差一步到位的关键时刻一声晴天霹雳,2006年11月22日吉林市公安局突然查封了海天公司和新龙化工厂,罪名为“非法集资”。公安局搬走了海天公司的一切办公设备,业务资料,电脑等。同时新龙公司也被公安查封。公安查封过程中造成了一名工人(陈生)中毒死亡。我们对此查封海天公司和新龙化工厂称之为:“11·22海天事件”。 3. 吉林省委对“海天事件”高度重视,但侦查一年半多仍未结案 吉林省委对“海天事件”和过去对海天集资创业一样高度重视。 “11·22海天事件”以前吉林省市两级政府鼎力支持和关心海天公司;“11·22海天事件”当中吉林省委也高度重视。“11·22海天事件”爆发以后,只可惜没有一位领导像过去“11·22海天事件”以前那样关心和亲自到现场调研,具体考察海天公司成功辉煌的前因和现在彻底垮台的后果。(吉林省委书记王珉同志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强调严查严办)。 据《天津新报》2007年4月8日第4版记者刘峦在《连环陷阱敛财15亿》一文中报导说:“吉林警方通报去年11月份至今吉林市公安机关成立了海天公司案件专案组几个月来专案组成员辗转全国10余个省20多个城市,对案件进行调查…共扣押海天公司办公楼一栋、新龙化工厂一座、车辆13台、吉林市房产4套、车库2套、大连房产11套、天津房产1套、广西北海房产1套,冻结存款340万元”。 海天案件经吉林市公安局审查至今已一年半有余(500多天了)。在此期间投资者依法去北京和省市上访提出申诉意见。吉林省公安厅韩庭长、吉林市市长张晓霈、副市长杨金顺和吉林市公安局长信访局长都曾接待过上访者。 已经500多天过去了,但是,我们海天群众上访提出的和网上提出的对“11·22海天事件”问题至今还没有答复,并且案件的处理仍无结果。 4、“海天事件”的背景 海天公司2003年~2007年五年间经历了创业发展、兴旺发达到全面毁灭、彻底垮台、灭顶之灾的过程。 2003年吉林省委书记是王云坤、省长是洪虎;2004年10月王珉同志任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05年1月王珉同志任省长,一直到2006年12月4日为止。 上届吉林省市两级政府对海天公司是一直是关怀和支持的。2003年~2006年海天公司年年得先进、岁岁得奖,受到吉林省政府、市政府拍手表彰奖励。省市领导多次亲临现场调研考查,总结指导工作。2006年王希田被评为吉林市龙潭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被查封垮台,王希田由先进人物突变为犯罪嫌疑人12天以后,王珉任吉林省委书记,辞去省长职务。事实证明,王珉书记是至2004年~2006年三年期间里一直在省长的职位上直接领导着、关心着、支持着海天公司。 在海天公司被查封“非法集资”犯罪立案后,王珉作为省委书记的职位上还关心和重视着“海天事件”。可谓是海天公司的成败兴衰背靠的是吉林省两屇政府,而荣辱功过在于王珉书记一身。 5、 特向省委书记进一老百姓的逆耳忠言 王珉书记到吉林省四年来,在“海天事件”上可以说是手握生杀予夺之大权,身担投资者身家性命、 倾家荡产、生死存亡之重担,肩负改革创新事业成败兴衰之神圣职责。举足轻重非同小可,必须按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办事,万万不可大意。 吉林省两屇省委、省政府是按党章和宪法规定依法按期正常的改选换屇的。换届必然存在着衔接性、连续性、持续有效性。上屇省委、省政府发出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试点工作”文件,理所当然的必须有效执行。 改选换屇决不同于改朝换代,也决不应该出现本屇否定前屇文件,无端废止的奇怪现象。 二、用党的十七大精神认识总结“海天事件” 1、吉林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试点工作”是正确的 省政府文件中“此事在我省尚属首家是改革中创新事物,可以支持”要求金融办及时介入具体指导,保障按章循法办事。和“第一家试点工作确保成功”的批示是完全正确的,是“创业投资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不仅在当时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就是今天也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今天重读倍感亲切。 吉林省政府要求经贸委民营局、工商局加强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抓紧研究我省有关法规政策”,“在试点的同时,借签试点经验,着手研究制定《创业投资机构条例》,在条例未出台之前,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由经贸委、民营局负责”的批示,也是完全正确、非常必要的。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这是使投资者充满信心的大胆投资的最基本的依据。 那么问题出现在那里呢?我们认为关健的就是,检查不细、总结不全、偏离试点工作的正确轨道,没能及时指导纠正。因此必须认真总结回顾,做到扶正纠偏,把试点工作引上正路,健康发展为实现省政府的“创业投资试点工作”的成功做出新的贡献。 2、党的十七大精神指明了处理“海天事件”的方向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新时期最先明的特点就是改革开放”。并指出“改革开放做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即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的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我们依法严肃处理“海天事件”和坚持改革开放搞好创业投资事业指明了方向。 3、用十七大精神剖析“海天事件”有七个事实和“四个好点” (1)七个事实是: ①省政府文件是依据、②省政府的关怀鼓励是动力、③省市党报的宣传是推动鼓励、④投资者的钱 是资金的来源、⑤股票已经在美国上市和国家没投一分钱建成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是雄厚的基础⑥2006年11月22日是“海天公司”的忌日,公司查封,工厂停产遭毁灭亡性的打击、⑦工人陈生死亡是不该发生的悲剧。 (2)四个好点是: 1、机遇好:在“海天事件”中迎来了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继续深入、难得 的机遇好。 2、领导好:吉林省政府勇于改革创新,在2003年就发出正式文件,决定设立“创业投资试点的 工作”。几年来一直支持扶持推动鼓励“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功,这是省政府领导好。 3、群众好:广大投资者热爱社会主义,相信省政府极积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投资试点工作,在海天 公司被查封已经彻底垮台全部覆灭的苦难情况下,股东和投资者顶着天大的压力,共同努力完成了股票上市的最后第十三个步骤,最终在美国OTCBB市场艰难上市。海天人真是志不衰、气不馁、不胡闹、听党和政府指挥,坚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依法上访中央、省市政府请求依法尽快审理“海天事件”,尽快使工厂恢复生产。甚至宁可发动群众再次集资,也要在死亡中救活工厂。为发展生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 4、基础好:海天公司在省政府领导下经过四年的奋斗终于建成了一个现代化工厂,而且试车成功, 生产出的产品完全可以替代进口,股票已经在美国上市。只有尽快的恢复正常工作就可起死回生再创辉煌,奠定的基础好。 (3)、七个事实,四个好点说明什么? 七个事实四个好点说明吉林省政府“试点工作”是正确的,创业投资是成功的,成效和经验是显著而丰富的,不容否定的。损失是惨重而沉痛的,这个教训是必须吸取也不容忽视。我们要充分发挥“四个好点”的优势,利用好基础、不停顿发展事业再创辉煌。我们和省委省政府都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固噎废食。把创业投资已经取得成功的大业一概抹杀,一棍子打死,把改革创业的事物扼杀在摇篮里。就象一个医生把患“倒膜”的患者的眼睛挖掉,这不是共产党省委和人民的省政府的应有的作风。我们应当按照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严肃政纪法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救活工厂,发展生产作出贡献。 (4)、当前一个可怕的倾向── 否定一切 否定一切就是否定政府的文件的功信力,就是自毁诚信,等于自杀;否定工厂无理查封,停工停产就是破坏生产,就是扩大损失危害人民就是犯罪。查封工厂造成一名工人中毒死亡,就是渎职致死人命,虽是误杀也是杀人害命。 三、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判断处理“海天事件” 判断“海天事件”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必须结合实际的运用海天事件的全过程,对此提出以下陈述: 1、对“海天事件”罪名的陈述 “海天事件”罪名吉林警方有多种说法:(1)非法集资罪(2)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3)诈骗罪。海天3条罪名都被人反驳说:证据不足,按法对某罪不具备主要特征等等。根据民间实际出发的经济借贷关系,我们认为海天投资完全是民间借贷。现实生活在民间借贷年利率在30%-40%之间比较多,有的交抵押物,有的不交。而“海天公司”的借贷与其它民间借贷有三个不同特点:(1)是对方自愿,省政府文件担保不用抵押(省政府文件确保成功金融办具体指导下不存在违法行为,省金融办的具体领导和省政府的文件明确说明海天不存在违法行为,公安局保驾护航万无一失)(2)是回报率逐年下降(如30%-25%-20%-15%-10%)这一点不仅没使投资者减少积极性,反而更加信任。(3)是投资款可以随用随取。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以正式《海天公司职工内部持股收据》和《承诺书》为正式手续的凭证。 对海天公司股票在美国上市的依据: 股票在美国上市投资者看到《吉林日报》2005年7月1日报道海天股年6月25日13版记者从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获悉──如果不出意外(出了意外被公安局查封),今年年底“海天公司”将在美国场外公告版OTCBB成功挂牌。对此吉林省在美国上市企业将实现零的突破(这是吉林省中小企业局在发布消息)这一消息与《长春日报》2004年8月13日《天下财经版》中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融资担保处处长袁振春鼓励海天公司融资活动中说的,“且我们也希望他们能将融资的目标放在省外,甚至到境外,而不是省内的银行…”。前后呼应完全一致。也就是在这篇报道中王希田公然提出明年(2005年)集资十个亿,而袁振春处长说这只是杯水车薪。使投资者坚信不移踊跃投资和购买股权证。 2、对“海天事件”职责与罪责区分的看法 “海天事件”的职责与罪责可分为二个阶段、三项责任。二个阶段是:以2006年11月22日查封海天“11·22海天事件”为界限分为前后两段,前段责任由省政府和海天公司承担,后段责任由查封机关承担。三项责任是:民事责任和查封造成的损失责任(特别是化工厂停产责任) 这三项责任,民事责任应由省政府和海天公司承担。省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完全责任,海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即具体工作责任。投资者是爱国守法响应政府创业投资号召的优秀公民即不用承担责任,也不应受到损失。 化工厂停工的损失责任应该由无理查封,强令停产又不允许恢复生产的强权者承担。而且应当按年产3000吨叔十二碳硫醇的设计能力结合工厂的实际生产能力计算损失承担责任。具体理由是:公安机关办案查封的目的只能是制止犯罪,减少损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新龙公司的生产不是犯罪而是立功,工厂的正常生产丝毫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实践证明“海天案件”已经一年半有余未能结案。而工厂停工一年半多不仅白白浪费时间,而且造成人心涣散,设备腐蚀,眼看着一座现代化工厂就要被不允许生产,无限期托跨将成为废墟。这才是真正的破坏生产,真正的犯罪。 3、对“海天事件”侦查结案的建议 “海天事件”是典型的经济案件。关健是集资多少钱,要害是把帐算清。案件的实质是一个重点(集资总额)两个焦点:【1、股票上市在美国2、工厂生产在中国】。只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对一个重点认真审计彻底清算,对两个焦点认真看看,一看便知真假,就会一清二楚、明明白白。绝不是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今天说5个亿、10个亿、18.87个亿、股票是假的,厂是道具。 (1) 为尽快结案提供两份原始凭证: ①是集资款,由《职工内部持股收据》和《承诺书》二种票据为一套。②是股票款,以《吉林市海天公司的产股权证》和《交款凭证》两种票据为一套。这两套证据都有编号,股东姓名、委托人姓名(实投资者)和具体金额。这两套票据的收据总额,就是海天公司收取投资者钱的总额。收入总额减去建厂资金,公司和工厂的运营支出(包括各办事处),员工的工资,股票上市费用,招商引资费用,再加上投资回报率(利息和服务费),余额就是海天公司实际上利用的纯粹的投资钱。估算净投资金额大概是2~3亿元。以王希田为首的海天公司利用民间的2~ 3亿元建成现代化的新龙化工厂和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确实创造了奇迹。 (2) 吉林市公安局一个没有公章的非法“公告” 吉林市公安局在2007年5月19日发出一份“公告”企图叫投资者,按公告要求都来登记报案, 达到结案目的。这是天真、愚蠢、可笑的作法,因登记者很少,市公安局便动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各家各户送“公告”上门。强迫登记,不登记就算弃权。因有的投资者是用自己的私房钱投资,家属并不知道。结果造成夫妻打架离婚,父子、母女反目成仇,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4、三杀”为“三救”坚持改革创新合党心、顺民心发展事业振兴吉林 “三杀”、“三救”内容表 序号 | 可怕而可止的“三杀” | 实际等于 | 可喜可行的“三救” | 实际等于 | 1、变自杀为自救,大快民心 | 省政府否认红头文件及各级领导 多年对海天公司的关怀支持以及 省市党报报道的事实,推卸职责, 委过于人,失诚信于人民 | 失信 自杀 | 省政府承认历史事实,面对当前现实,敢天负责实际是推功揽过保护人民,严肃法纪惩治提高政府威望大快人心 | 诚信 自救 | 2、变“扼杀”为挽救改革创新大发展 | 不讲事件历史前因,只抓现实“犯罪“之后果,不分功过是非,将海天公司一棍子打死,彻底扼杀改革创新,创业投资的新事物。 | 对改革的扼杀 | 用科学发展观、历史的、真实的、客观的、全面的分析“海天事件”的前因后果,分清功过是非,赏功罚罪,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前进。 | 对改革创新的“挽救” | 3、变“暗杀”为“挽救”使化工厂起死回生 | 对一座已经试车成功,生产出合格产品的现代化化工厂突然查封,强行停产,投资者向政府苦苦哀求复工生产,而无论如何也不准复工生产,使工厂自然灭亡。 | 对工厂的“暗杀” | 用公安局查封的340万资金立即使用在工厂复工生产,生产出国内紧缺全靠进口的叔十二碳酼醇。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使改革创新事物体现出先进生产力的胜利成果,利国利民挽回损失取得成效。 | 对工厂的“挽救” | 4、“三杀”“三救”的两种不同结果 | 坚持“三杀”可取得侦破全省甚至全国第一大案的“光辉”成果,从法理案件上看完全合法,公安司法部们立一大功在。但它违背了历史真实,泯灭了正义的良知,扼杀了改革创新,伤害了人民的善良之心。 | 破坏社会和谐 | 实行“三救“挽回政府威信,体现十七大精神,深入改革开放,体现创业投资试点工作的正确决定,严惩坏人保护好人,发展生产,利国利民,繁荣经济,振兴吉林。 | 大快 人心 | 此外,对查封化工厂中毒死亡的无辜工人,虽为误杀,实为渎职杀人,也应明确责任,予以补救整治。 5、投资者的恳切请求── 苦苦哀告 “海天事件”已历经十七个月多仍未结案,而且是遥遥无期。我苦苦哀求,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严从快依法办事,最可怕的是一个“拖”字。最盼望的是“六个分明” ⑴、 从严从快依法办事 就是要严明执法、全面执法、包括立案侦查,时限、取证手段、抓捕的手续、犯罪嫌疑人家庭收查、物品、证件的收缴、扣押等等都要全面合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⑵最可怕的是一个“拖”字 这是最卑劣、最无能、也是最无耻的办案手段。如果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不被查封,新龙公司正常生产,美国股票正常挂牌上市,在一年半后的今天,展现的必然是吉林省政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设点工作”的光辉成果,吉林市海天公司的成功业绩更加辉煌壮丽。改革创新伟业成功在全省推广意义重大不可估量,对吉林市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做出更大的新贡献。那时吉林省市两级政府必然又要总结调研“海天公司”的先进经验,必然颁发给海天公司的2007年的又一个新的大奖状。这将是多么振奋人心鼓舞群情的大好事! 现在“海天公司”在被查封的500多天之后,案件不结,功罪不分,还要无限期的“拖 拖 拖”一直拖下去。拖的结果是①美国股票上市拖垮台②中国新龙化工厂拖黄到底,拖成破铜烂铁,由政府出面所谓的“依法拍卖”③投资者的钱拖成彻底赔光无处讨取④改革创新事物彻底拖臭。 “拖”的最大成果是公安司法机关,虽然泯灭了为人的良知,但确侦破了5个亿、18.87亿或者20多个亿的特大案件,立了特大“奇功”加官进爵无尚光荣。 ⑵、 六个分明的恳切请求是: 请求吉林省政府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爱憎分明、善恶分明、是非分明、功罪分明、奖惩分明、最重要根本是法度分明。 四、提一个很难实现的诚恳请求── 盼望实现 吉林市“11·22海天事件”有着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和背景,在被查封和办案的过程中又发生了很多情况(有的甚至是公然违法的)还死了一名工人,对“11·22海天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探讨,有着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诚恳请求: 中央纪委、吉林省纪检委、政法委派一定人力,深入案件实际接触投资者,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海天案件办成真案、实案而杜绝违法、失误。绝不造成冤、假、错案。申张国法,主持正义,平静民心,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更加取得成果,深入人心。 五、对“海天事件”血的代价,沉痛教训,认真总结,深入研讨意义重大 “海天事件”从创业投资先进典范胜利辉煌的开始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彻底垮台告终,经历了三年之久。其结果是死了一条人命,赔五亿钱财。三年过程中吉林省市政府八个部门(1、省政府办公厅2、经贸委3、民营局4、工商局5、金融办6、体改办7、省环保局8、市环保局)参与设立创业投资试点工作。并决定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着手研究制定《创业投资机构条例》。在条例未出台之前,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暂由经贸委、民营局负责。有“省长、市长、区长、处长等11位领导(洪虎、矫正中、刘仰轶、徐建一、朱忠民、姜树君、赵锡水、荣先杰、袁振春、程岩、仇褔华)参加会议和亲临现场视察调研,指导工作。另外有成千上万的老百姓(投资者),大家一致面对海天公司,面对王希田,可谓是千军万马对一人,一人骗了千万人,千万人被蒙蔽了三年之久,投资五个亿或者七个亿、甚至吉林省公安听说的18.87个亿竟毫无知觉(特别是公安抓了王希田又放了,保驾护航继续合法融资)。到了2006年11月22日才一夜觉悟,如梦初醒,宁可死一个人也要查封,这样特殊的案件岂能是仅仅抓人审案,审刑杀人结案,履行完司法手续就算结束呢?这样老百姓(投资者)决不安心,吉林省政府也不会忍心,也绝不能甘心。创业投资是改革创新事物,必然有强大的生命力,决不会空前决后、断子决孙、彻底绝根。经过火与血的洗礼,总结出经验教训,一定会蓬勃发展。 在吉林省吉林市发生“11·22海天事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件,有着正反面的丰富经验惨痛失败,沉痛教训,这对吉林市政府是难得的宝贵时机。一定设专题认真研讨,找出经验教训、发展规律,用以指导全省今后的创业投资工作,为富民强省振兴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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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5.* 于2008-06-07 发表评论: 由“尽可能减少你们损失”想到的 ———致吉林省市政府、司法部门的一封公开信尊敬的吉林省市政府、司法部门: ○○在海天一案即将开审之际,我们投资人将心中的一点想法奉上,供领导考虑和办案人员参考。 一 ○○吉林不少官员对海天投资人说:会尽可能地减少你们的损失。 ○○面对如此诚恳的关爱,我们本当感激,但由于内心绞痛,怎么也找不到感激的感觉,还望政府多多原谅、体解。 ○○“尽可能减少你们损失”——这么说来,我们损失已成定局? ○○我们用身家性命为吉林建设起了一座现代化的好工厂,它可以为国家为人民生产无穷无尽的财富。没有功劳也就算了,怎么,还要叫我们受损吗?为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做了贡献的我们,下场就该是家败人(心)伤吗? 明明有双赢的结局凭什么偏要叫我们受损,而且还要赔上政府的信誉与威望?为什么? ○○办案人应该知道,投资百姓是不会忘记人民法院04年同意检察院对海天撤诉之“作为”和此后政府对它融资连续几年未加干涉之“不作为”以及给海天给王希田诸多荣誉之“作为”的!——我们可是冲着这些铁的事实(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才投的资! ○○请想想,如若不顾上述造成我们投资的背景,而硬叫我们身家性命受损,政府的信誉与威望能不随之受损吗?身为戴着共和国国徽的公务员,吃着国家穿着国家,如果不顾我们百姓的喜悲,难道还不顾国家和政府的体面吗? ○○因此我们不能不提前说:我们不希望看到这种双损的结局。 二 ○○如果“新龙”复产,如果新龙在美上市之运作继续进行,我们不会有一分的损失;而如果判给我们的结局让我们有损,那肯定是“新龙”不在我们手里了——如吉林经侦多次之预言,它被卖掉了! ○○如若这样,恕我们坚决不接受。三 ○○新龙厂是我们投资人的,我们有产权证为凭。一直以来,政府也从未否认过这一点。在海天案件中,投资百姓不是当事人,所以属于投资百姓的新龙并不在该案可以处分之列。 ○○我们不得不提前声明:不经全体产权人投资人的同意,谁都别想“卖厂返钱”;谁若强卖,谁就要踏着百姓身体进厂! 四 ○○如果强行卖厂返钱,必定双损。 ○○搁下工厂所有权不提,单说以卖厂返投资款也非明智之举。卖厂得钱能几何?我们将受损惨重。所谓“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无非是靠拼命罚款来增加返还数,这样做除了造成百姓间的隔阂,又能增加多少? 这样的偿还方式,不仅使我们的身家性命几乎付诸东流,而且必使政府的信誉、威望受损! ○○我们强烈呼吁:不能那样做。一定不能明知会双损仍要那样做! 五 ○○我们应该选择双赢。 ○○双赢不是痴心妄想。双赢并不难。 ○○新龙是一座现代化的好工厂,它的生产项目,曾经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它是一只能生金蛋的金鸡,政府应该扶持它进行生产。政府应该也有能力帮其贷款进行生产(可由政府放心的人掌握)。如若做到这点,政府每年将会得到几百万利税,我们的投资也不会受损;而如果硬要杀了这只金鸡,硬要卖厂还钱,其结局只能是双损。 ○○为国为民考虑,必须弃双损,择双赢。 ○○利国利民,是为双赢;扶助新龙,青史必留名。 六 ○○新龙厂保证是好工厂(政府可以考察)。如果政府说它还有哪点不合格,我们请求政府帮它一下(比如有人说的环保问题;但据我们所知,就是因时间的不允许而差一道手续);帮它,就是帮我们。人民政府为人民。帮助受了十八个多月煎熬的百姓,帮助新龙厂复产,应该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那将是对百姓最大的体贴,更是对投资人利益的最大的维护。 ○○新龙在美上市之事绝对为真(政府可以调查)。我们恳求政府在帮我们把工厂开动起来的基础上,支持它继续在美国运作。工厂的发展必定会带来转入主板的成功(有厂有项目有政府的扶持,成功决不会是空话),从而使投资人的大部分钱得以偿还,余下小部分,慢慢用工厂的利润来偿清。 七 ○○总之,我们请求政府一是帮助新龙度过各种关卡,二是帮新龙解决贷款,扶持工厂进行生产,三是支持新龙继续在美国的运作。要是有人不顾百姓死活非要把我们的工厂卖掉返钱,那我们只有依法进行行政诉讼;我们不相信共和国的法律不维护人民的利益。 ○○司法案件的处理,要看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第一,大案尤其要讲政治、重视社会效果。这个司法界尽人皆知的原则,充分体现着党的安定团结政策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精髓。 ○○司法部门是为保护和维护人民利益办案,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理应怎么对投资百姓好就怎么去办才是;司法部门是代表政府和国家办案,所作判决,当以提高政府和国家的信誉威望为上,而不应使政府和国家信誉威望受损。我们相信一个爱国爱民的办案者,会努力做到利国利民的双赢,让百姓千秋万代颂扬。顺祝大安 吉林海天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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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还我心血。。。政府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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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海天太冤,海天的投资人更冤,吉林政府的某些人不要瞒天过海,请将案件公开,让人民去评判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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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6 发表评论: 吉林没得说了!就是漠视弱势群体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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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6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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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5 发表评论: 好人好事.吉林海天投资人都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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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5 发表评论: 看在海天用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的问题上,吉林的污吏们就放海天这个优秀企业一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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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好人好事.吉林海天投资人都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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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2 发表评论: 还我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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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201.* 于2008-05-21 发表评论:
听说吉林省长春市的前市长市委书记---米凤军与李素刚被双规,这些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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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7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海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向社会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505天) ,,今天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第(543天,)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5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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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6 发表评论: 政府还我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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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海天案件是政治经济案件,说到底是政治案件。我们海天人身上肩负着的不仅仅是和不合法的海天经济案件的申诉和抗争,而且是阻碍改革开放的已过时的法制体系抗争,和落后的政治体系抗争,和愚昧的强权体系和无知的执法者抗争!我们海天人一定抗争到底,我们海天人决不能输掉这次抗争!我们输掉了中国以后还会有千千万万个海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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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6.3* 于2008-05-11 发表评论: 政府已经处于两难的境地,面对众多投资者一定下决心救活企业。他们集体给政府下跪发誓砸锅卖铁,不逃避不畏缩,政府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产生了严重怀疑,这一切说明这是一个政府不该介入的事件。对于勇于承担风险的企业和王希田不宽容这不合常理、抛开政府的支持审理海天,法理难容。天理难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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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6.2*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54o天了,海天案还在拖。拖到换届,拖到小冯退休。这简直是卑鄙的流氓无耻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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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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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我不知道政府还为老百姓说句公道话不,失望之余怨恨自己从前怎么就相信了政府的胡说八道。恶心政府撒谎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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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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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政府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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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把这个民营企业从新的,让他从困获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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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公安局深夜突然派人把这个企业关掉,事先也没有通知,政府也没有做一个规定,就这样强行的把一个企业关掉,这个做法十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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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448天,截止日期已过405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融资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工厂是道具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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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今天是书记渎职下令严办吉林海天第535天!5万多海天人期盼海天平反昭雪的心情度日如年的煎熬中度过的第5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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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吉林海天王希田、崔有志等人被吉林省公安超长期羁留(今天已经535天)。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这种超长期羁留是根据法律的什么条律?为什么还不放人? 请回答!吉林省也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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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2006年12月29日,吉林省公安厅代言人吉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社会公开宣布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海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交吉林市检察院。吉林海天案侦查终结已过497天,但是侦查还在继续。这种超长期侦查和超次数的移送、退回案件是合法,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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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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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中央2台“经济半小时”在08年3月24日播放的题为《“从紧”难降热钱温度》 (http://www.cctv.com/program/jjbxs/20080324/100189_5.shtml )的这个报道。“而这些公司大多数是在社会上募集民间资金,然后再向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借贷,赚取这中间的利差。” 海天公司没有进行货币经营只是项目投资为什么违法? 2008年4月24日《东亚经贸新闻》一篇报道是:《一高科企业的融资路 高息民间借贷》。这篇文章报道的是长春某工业高科技企业的陈经理四个多月的融资经历。陈经理付出年利率30%的代价。吉林海天从2006年7月15日开始给投资者的半年利率为10%,一年利率为25%。比陈经理付出的年利率还要低,海天为什么非法?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现在温州市人是群体搞非法集资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陈经理是不是漏网的非法集资嫌疑犯?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吗?请问审判和判刑吉林海天投资者的长春市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是否准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审理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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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2007年2月16日,吉林省公检法联合发布了臭名昭著的、违法的《关于敦促海天案件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的通告》。 “ 海天涉嫌犯罪人员”“自首,立功”截至日期为 3月31日。海天人最鄙视的《通告》发布已过448天,截止日期已过405天。海天案怎么还不结案?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这个通告是合法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融资项目叔十二碳硫醇是实验室产品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工厂是道具吗?请问书记、韩长赋省长、李申学公安厅长你们认为海天股票上市是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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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吉林省公检法十二大罪行-------请看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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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请看:社会上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在海天非法集资案会议上的发言*********** http://www.dajun.com.cn/haiti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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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做第3次补充侦察,简直是不符合省公检法那个定性就誓不罢休,这不是有罪推定是什么?这不是权大于法是什么?民间融资问题,是一个在司法界、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成立了十八部委联席会议,专门做甄别处理的工作。可是,吉林省公检法三家不经深入而全面的侦察,在未掌握翔实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人民法院庄严而神圣的审判,在未经过充分辩论的情况下,就做出给海天定性的通告,这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下级司法机关做的硬性的指引,使得案子欲罢不能。透过这一现象,我们感觉到的是有些人对百姓人权的漠视,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应该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是。三、抛开政府对海天的支持而审判海天,后果严重,后患无穷 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海天它走不到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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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对吉林省吉林市“11·22海天事件”的陈述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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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8.*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已经有数月但是仍未有结果,在一定时间内,检查院必须对此事件进行上诉到法院,如一定时间内不上诉法院或法院不予以受理,说明此事件没有违反法律或是证据不足,根据中国的法律应该将次事件了结,而且赔偿因误断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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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严惩冯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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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警察能凌驾法律之上,那还要法律和政府干什么。。。政府还不快点履行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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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警察能凌驾法律之上,那还要法律和政府干什么。。。政府还不快点履行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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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刑诉》第138条规定:“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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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警察冯见新是个无赖,能虚作假的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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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6.3*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海天案一只在拖。这是最为无耻。最卑鄙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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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严惩冯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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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做第3次补充侦察,简直是不符合省公检法那个定性就誓不罢休,这不是有罪推定是什么?这不是权大于法是什么?民间融资问题,是一个在司法界、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成立了十八部委联席会议,专门做甄别处理的工作。可是,吉林省公检法三家不经深入而全面的侦察,在未掌握翔实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人民法院庄严而神圣的审判,在未经过充分辩论的情况下,就做出给海天定性的通告,这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下级司法机关做的硬性的指引,使得案子欲罢不能。透过这一现象,我们感觉到的是有些人对百姓人权的漠视,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应该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是。 三、抛开政府对海天的支持而审判海天,后果严重,后患无穷 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海天它走不到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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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把这个民营企业从新的,让他从困获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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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把这个民营企业从新的,让他从困获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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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海天案已经16个月了上万百姓在痛不欲生中度日,是在受煎熬啊!但我仍然不相信政府不顾百姓死活,非灭了海天不可,我仍然相信政府会尊重事实,工厂是现代化的工厂上市也确有其事,王希天又没进行货币经营,又没占为己有,"非吸"一条也占不上,就是为百姓,快让工厂生产吧!给百姓一条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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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要不是法院的审查没有任何不法结论这一事实,海天不可能放下心来去大胆融资;要不是审查过后的再融资未被加以干涉和自03年到06年政府、媒体的肯定、夸赞、支持、扶持这样的事实,百姓也绝对不会有人给海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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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做第3次补充侦察,简直是不符合省公检法那个定性就誓不罢休,这不是有罪推定是什么?这不是权大于法是什么? 民间融资问题,是一个在司法界、学术界争议颇多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成立了十八部委联席会议,专门做甄别处理的工作。可是,吉林省公检法三家不经深入而全面的侦察,在未掌握翔实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人民法院庄严而神圣的审判,在未经过充分辩论的情况下,就做出给海天定性的通告,这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更是对下级司法机关做的硬性的指引,使得案子欲罢不能。透过这一现象,我们感觉到的是有些人对百姓人权的漠视,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应该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是。 三、抛开政府对海天的支持而审判海天,后果严重,后患无穷 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海天它走不到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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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刑诉》第138条规定:“补充侦察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察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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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我书记就是吉林省的胡锦涛,谁敢来管老子,老子就撤他的职,还想在吉林省混吗/.公安厅,检察院和法院,我让你们怎么判,你们就必须怎么判.你们就象奴财一样得听我使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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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作好事的官员人民会记住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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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值得深思的是我们是在同一个国度里,为什么在付息的问题上却享受两种待遇.王希田就触犯法律而别人就不是触犯法律呢.海天事件是个别人虚报案情造成的今天的损失!祸国殃民!我们投资者坚决要工厂转起来!谁来阻挠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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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能左右海天案的唯一的关键人物就是书记.说海天无罪,海天就无罪;说海天有罪,海天就有罪.就是法律,就是吉林省的老大,吉林省公检法都要听他的,否则,你们的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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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如果政府是替老百姓着想,立即把工厂转起来!不是废置在那里等死!得民心者,得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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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我是共产党员!我不迷信!可是我懂得真正的共产党人是为人民服务的!吉林政府对海天公司的态度不对头? 那个小学体育老师出身的人为什么得到如此重用?他勒索了多少钱财?他的行为分明是在坑害百姓!他在公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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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只有把工厂运转起来!是大势所趋!谁能还我们的钱?只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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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吉林省要改变工作作风!考虑投资者利益!只有工厂运转起来!只有股票上市是解决吉林海天事件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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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你们吉林省很落后!为什么?因为你们一直在打击进步!你们手放在胸口上问问?长春君子兰当年是怎么被政府行为击垮的?前些天你们在给君子兰展剪彩我都笑出声来了!出而反而的吉林政府!你们是不是在旧戏重演? 那个冯警官在干吗?分明是在执法犯法吗!干吗还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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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投资者不计较政府的过失!不计较赔偿损失!只在乎工厂和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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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至今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办案人是一个小学体育老师出身的冯建新把真工厂说成假的;真的境外上市也说是假的;并且向上级做了假汇报!还在借办案机会勒索投资者钱财!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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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严惩冯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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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冯建新是个残害老百姓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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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冯建新是小学体育老师,是他把真的说成是假的,他使人民公仆吗?简直就是豺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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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建议这对吉林市政府是难得的宝贵时机。一定设专题认真研讨,找出经验教训、发展规律,用以指导全省今后的创业投资工作,为富民强省振兴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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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没人关心,权利的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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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吉林省四年来,在“海天事件”上可以说是手握生杀予夺之大权,身担投资者身家性命、 倾家荡产、生死存亡之重担,肩负改革创新事业成败兴衰之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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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这对吉林市政府是难得的宝贵时机。一定设专题认真研讨,找出经验教训、发展规律,用以指导全省今后的创业投资工作,为富民强省振兴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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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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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从宣传、报道、支持到污蔑、打击、判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说乐就乐?说翻脸就翻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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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在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今天,斜终不能压正,在国家领导人异常体恤百姓、关注民生的今天,恶终不能抑善,在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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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海天太冤枉了,海天投资人更冤枉!请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救救海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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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在吉林省吉林市发生“11·22海天事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件,有着正反面的丰富经验惨痛失败,沉痛教训,这对吉林市政府是难得的宝贵时机。一定设专题认真研讨,找出经验教训、发展规律,用以指导全省今后的创业投资工作,为富民强省振兴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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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事实说明,海天工厂是真实的;在境外上市也是真实的;那么干吗还不让工厂运转起来!干吗还不放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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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是支持民营企业,还是打击民营企业的实质性问题.如果不支持就不要煤体呼吁和报道海天公司如何好,然后几年以后有开始呼吁工厂是假的,上市不存在.干吗?是祸害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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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把这个民营企业从新的,让他从困获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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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张星水律师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海天投资者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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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6 发表评论: 痛苦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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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3.115.*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王希田案是建国以来最为惨烈的民营企业家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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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张星水律师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海天投资者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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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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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公民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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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公民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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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6.1*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是有人在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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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知道为什么,老百姓要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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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没人关心,权利的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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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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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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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9.57*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沿海一天能办的事,在吉林决不能办两天。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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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9.57*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沿海一天能办的事,在吉林决不能办两天。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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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9.57* 于2008-05-04 发表评论: 请看一个说人话不办人事的典型!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7190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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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82.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老百姓这么呼吁 当官的为什么就这样的置之不理呀 还是中国的政府中国的官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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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痛苦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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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卡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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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是支持民营企业,还是打击民营企业的实质性问题.如果不支持就不要煤体呼吁和报道海天公司如何好,然后几年以后有开始呼吁工厂是假的,上市不存在.干吗?是祸害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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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早点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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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82.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老百姓这么呼吁 当官的为什么就这样的置之不理呀 还是中国的政府中国的官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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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82.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希望政府早点做决定 早点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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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给百姓个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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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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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1.16.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政府应该考虑人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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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8.*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中央纪委、吉林省纪检委、政法委派一定人力,深入案件实际接触投资者,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海天案件办成真案、实案而杜绝违法、失误。绝不造成冤、假、错案。申张国法,主持正义,平静民心,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更加取得成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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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8.*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座到台上,多么亲切的话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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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政现在的官员都是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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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政府要负责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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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进步啊。。。人不能倒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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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中国该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权力过于集中,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省委书记是老大,没有人敢管他和监督他.即使省长也不敢得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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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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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82.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老百姓实在是太苦了 求政府发慈悲 求你们端着思想 为老百姓着想 阿弥驼佛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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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7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中国该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权力过于集中,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省委书记是老大,没有人敢管他和监督他.即使省长也不敢得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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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这是政府的欺诈行为。。。让人难望的是权利是多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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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谁都可能犯错误! 可是知道错了为什么不改呢?海天公司走的是一条在境外上市引资到工厂有什么不对头?本来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要镇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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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事实说明,海天工厂是真实的;在境外上市也是真实的;那么干吗还不让工厂运转起来!干吗还不放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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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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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77.1*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是支持民营企业,还是打击民营企业的实质性问题.如果不支持就不要煤体呼吁和报道海天公司如何好,然后几年以后有开始呼吁工厂是假的,上市不存在.干吗?是祸害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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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政府要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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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政府要承担应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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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海天事件已经有数月但是仍未有结果,在一定时间内,检查院必须对此事件进行上诉到法院,如一定时间内不上诉法院或法院不予以受理,说明此事件没有违反法律或是证据不足,根据中国的法律应该将次事件了结,而且赔偿因误断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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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34.5*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那些对海天不实报道的媒体,我们投资者只能一声叹息-----对维权的陈述意见和建议坚决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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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34.5*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现在中国的领导体制是否利于经济发展?是否需要加大力度下定决心去改革呢?应该改革一切不符合人民利益,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上层建筑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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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34.5*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执法部门如果出现违心办案?中央政法委是应该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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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5.34.5*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吉林政府文件算什么?按照规定政府文件是一种政策,吉林政府文件是一种地方性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吉林省、市对海天公司的批示和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个别领导的指示和讲话没有用文件的形式转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吉林公安部门依据什么对海天公司这样做。现在谁在违法,中国向何出去呢?是推行强权政治哪?还是推行依法治国呢?中央政法委应该过问了吧?执法部门违法责任可在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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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8.16*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坚决支持上面的陈述意见和建议,呼吁政府尽早让海天工厂开工,尽量减少投资人的损失,维护吉林的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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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9.82.2* 于2008-05-03 发表评论: 我们不知道这普天盖地的海天时件报道,吉林市政府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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