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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资诈骗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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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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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的民间融资之法律界限 暨吉林海天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案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今天我们这个会是一个学术讨论会,我觉得同时也是支持民营企业维权的会议。从发来的材料看起来,它与其他被控“集资诈骗案”有些不同,整个事件走了一个马鞍形:2003年,事件主角海天公司董事长王希田被公司所在地的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折腾了一年后,2004年11月,检察院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此后四年,龙潭公司继续在民间融资,未受干扰,而且受到省市领导人的视察鼓励,企业和王希田还获得了一些荣誉称号,2006年公司还在美国OTCBB板成功上市。正在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2006年11月21日,公司突遭查封,所属工厂被迫停产,接着王希田等又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逮捕。一年多了,到现在还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一个生气勃勃、很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眼看就这样被葬送,实在可惜。 对这个案件的法理分析,我没有发言权。但海天公司集资用来发展生产,投资者也乐于参与,整个过程看不到有什么“诈骗”的迹象,为什么会被加上“集资诈骗”的罪名呢?这里是不是有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很值得深思。在这里,我只想对它的宏观背景作些探讨。 就经济背景来说,融资困难一直是民营企业的“瓶颈”。银行是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申请贷款非常困难。据全国工商联2005年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称,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0.5%,银行贷款仅占4%。民营企业要寻找资金,只能从民间想办法。浙江等地的民营经济之所以发展得那么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融资比较顺畅。誉满全国的温州的民营企业,起初主要是靠向亲戚朋友集资办起来的。如果要像吉林市龙潭区那样查“集资诈骗”,恐怕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要垮台。中国银行在2005年5月公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提到,据抽样调查,浙江、福建两省2004年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达到550亿元、450亿元。他们是怎么融资的?不就是向民间集资吗?又据中央财经大学2005年的专项调查,全国民间的闲置资金,约有8000亿元。一方面是民间存在着庞大的闲散资金,一方面是民营企业无处融资,嗷嗷待哺。为什么不能让它们结合起来,发展生产呢?为什么一结合起来就成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的企业家甚至锒铛入狱?为什么不把“非法集资”变为合法集资,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呢? 这些问题在高层并不是没有意识到。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进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年2月,在《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为“36条”)里,又提出:“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同年4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但是这些红头文件,都没有打开金融垄断的大门。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落实这些文件的规定,却又对民间的金融组织作出种种限制,如:注册资本须在1500万以上,只贷不存,自有资金入股者不得超过5人,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等等,特别是“只贷不存”一条,等于是砍断民间金融组织的一条大腿。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就指出,“这不是真正的金融,是一种限制和管制。”更为荒唐的是,2005年银监会颁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投资者”。重庆力帆等16家企业在2002年底就开始筹建“重庆就业银行”,集资10亿元,筹划一年多后,于2004年7月上报计划,经过10 个月的审查,中国银监会在2005年5月底正式下达通知,不同意建立重庆城市银行。根据重庆市银监会的人士透露,原因就在于发起人股东中没有合格的境外投资者! 垄断利益和对社会的控制,这是国有垄断经济的最大特色,特别是在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深相勾结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国务院在2005年发布的“36条”,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提供了政策基础,但有权有势的集团却千方百计地阻挠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以致有些民营企业家把这种现象称做“玻璃门现象”,看得见,进不去;要进就会撞得头破血流。有人甚至说:“即使进去了,也难免卖身投靠,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苯鹑诹煊虻穆⒍细永骱ΑV芴煊虏痪们霸赋觯骸霸诿拦?/SPAN>3亿人口有4万家银行,而在中国,13亿人口只有数得过来的几家和十几家银行。”“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恨不得将全国的银行办成一个,它才安心和高兴。”这就是高度垄断。他们既不肯给民营企业贷款,又不让民间开办银行;而当企业自己设法从民间融资时,便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来起诉你,把你判刑,送进监狱。高度垄断,这就是王希田案的经济背景。不打破国家对金融的高度垄断,民营企业融资无门,就很难顺利发展。 这个案子的政治背景,是权力不受限制的专制政治体制。因为权力不受限制,所以任何部门和官吏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敲诈勒索。没有达到目的便使用专政手段来加以迫害。孙大午的案子,主要就是因为他不肯向“八顶大盖帽”讨好进贡,加上因他向民间集资导致银行存款减少,也引起银行的不满。王希田这个案子,我也很怀疑这里有某些权力部门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的因素,这个马鞍型来得非常蹊跷,不能排除滥用权力的可能。目前在全国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根源都在于这个权力不受限制的专制制度。 所以,在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一方面固然要从法律上弄清是非,通过司法途径,为王希田等人讨回公道。同时还应该正视这个案子的经济背景和政治背景,努力改变这种局面,避免产生类似的悲剧。这就是说,在经济上,要突破垄断部门的封锁,真正实现全国经济的市场化。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虽然占有半壁江山,但市场的自由度是十分不够的。一些超大型的国有企业垄断资源,垄断市场,使新生未久的市场经济残缺不全。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扩大市场的自由度,一方面破除垄断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向垄断领域进军;同时要把国有垄断企业推向自由市场,削弱以至铲除它的垄断性。在政治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能老在政治体制的外围做文章,而不触及政治体制的本质问题。什么是政治体制的本质问题呢?那就是权力不受限制的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因为这是目前所有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如:官吏贪污腐败,贫富两极分化,社会道德沦丧,群发性事件与日俱增,冤假错案大量积累等等,归根到底,都是同这个专制体制分不开的。只有进行彻底的改革,变专制政体为民主政体,才能从根本上扫除这些社会垃圾。邓小平在1980年就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1986年,他又一再提出要改革政治体制,认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十三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全面的规划,第一条就是“实行党政分开”。令人遗憾的是,“六四”的枪炮一响,就把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划轰得粉碎。直到今天,党政分开仍然是一个不可跨越的难题。因为党政一旦分开,势必会挖掉那些权欲熏心的官僚们藉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他们必然要拼死反抗,困难重重。因此,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妨从党政分开的侧翼着手,如:建立健全的多党合作制,本着自由、独立、平等、竞争四大原则,调整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监督机制,实现各权力部门的相互制约;开放报禁,取消文化管制;从制度上加强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建设;完善法制,修改甚至取消宪法序言;等等。采取这些改革措施,党政分开也就水到渠成了。 说得远了,就此打住。总之,不在经济上突破垄断,政治上突破专制,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入罪的悲剧就会一再重演,孙大午、王希田式的冤案就很难避免。所以,我们在研究个案的解决方式的同时,治标的同时,还应该寻求治本的途径,这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在经济上以自由竞争取代垄断政治上以民主取代专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来坑害企业家、摧残民营企业的恶劣行为。 2008年4月26日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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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偷走了研究所的“金娃娃”?   尊敬的人民中国维权网编辑部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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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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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6-23 发表评论: 6月3日新闻联播领导指出要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也希望吉林政府紧跟中央的指示精神,把海天的事情解决好化解矛盾,让海天这个民营企业从新复活,中央希望各极政府召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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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6-06 发表评论: 盛银投资:融资难实为经营困难 中小企业要标本兼治
·破解融资难,期盼财政有作为
·融资难会逼出多少个“孙大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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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221.* 于2009-05-17 发表评论: 网友:宪法是保护社会公民最基本权利的大发。党中央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给公民以‘人权’、‘知情权’...。吉林法律高管为什么,竟敢与党中央政策背道而驰,胁迫和诬陷吉林海天和投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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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6 发表评论: 张星水律师在辩护词结束后分法庭立刻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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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6 发表评论: 不能让孙大武案件在吉林大地从演。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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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6 发表评论: 现在的权利就是大与法,海天冤枉,海天冤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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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6 发表评论: 2006年11月22日海天公司新龙化工厂突然被查封,在查封之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当时有11名工人在上夜班,当时都被非法监禁没收手机,但是实验中的物料都在管道内运转,以无人看守,所以在工人操作时就发生了中毒事故,在当天办案单位把工厂的车辆和救护车钥匙全部没收,工人没有及时送往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所以死亡事故办案单位要服全部责任,现在公诉机关也不做调查说工人的死亡是在实车中死的,可以做调查化工医院有病案可以去调查,工厂试车是什么,工人的死亡是封工厂的当天,你们有不可推歇的责任,那么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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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3 发表评论: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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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3 发表评论: 今天看了海天的开庭,就是权利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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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9-05-13 发表评论: 今天我在法院,听了关于海天的融资的公诉在公布当事人数额证据时,所有当事人对证据都有意义,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当辩护律师提到省里市里的领导时,法庭就不说下去,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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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2.* 于2008-11-07 发表评论: 本人看了海天的相关文章,其实海天的融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怎不能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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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4.7* 于2008-05-19 发表评论: 民营企业无处融资,嗷嗷待哺。为什么不能让它们结合起来,发展生产呢?为什么一结合起来就成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的企业家甚至锒铛入狱?为什么不把“非法集资”变为合法集资,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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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4.7* 于2008-05-19 发表评论: 海天公司集资用来发展生产,投资者也乐于参与,整个过程看不到有什么“诈骗”的迹象,为什么会被加上“集资诈骗”的罪名呢?这里是不是有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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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人在受难之时周围的人同情或伸出援助之手是人之常情!然而,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听到了周围的很多人无动于衷的现象。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人们的心都麻木了。可是汶川地震为什么举国上下这么同情、声援和支持呢?是这次的地震的特大,看到那种惨境,是人无不掉眼泪,连我们的主持人也掉眼泪了;是媒体大量的及时的真实的透明的报道,知道灾情;是我们的温总理第一时间到达汶川指挥抗震救灾,是我们的胡主席去汶川指挥抗震救灾。我们的胡主席和温总理亲临现场指挥可能更是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这是无声的抗震救灾的动员令!现在大街小巷谈论的是汶川地震,也谈论我们的胡主席、温总理。人们希望我们的胡主席和温总理多在现场指挥。可是看到两位老人的面孔和步履真的希望快点离开汶川,真为主席和总理的健康担心!老百姓看到了两位老人一切为人民的真正的行动,老百姓看到了人民的公仆的真正的形象!中国真的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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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我很认真的看电视,听广播细心分析正在召开政协一中全会代表提案,全是为和谐发展,富民强国努力献计献策。如果一个人为富民强国,拿出几十年积累,又动员民间投资,历经四年辛苦终于把科研项目转化生产了,为了谋求更大发展,在美国上市了。这是政府和人民大喜事,吉林海天就是成功一例子。可在成功之,万众欢呼之际,董事长突然被吉林市公安经侦逮蒱,查封工厂,当即死了工人。。。,从06年11月起,至今经侦调查了一年多。。。,有证据说他是诈骗犯吗?没找到就赶快放入,让他回去带领大家开工生产吧,那么大的一座现代化大工厂,停产一年多,对国家对百姓损失太大了,更损坏了国家声誉,我做为一个忧国忧民的小小百姓,大声恳求政府和敢于正义的大人们,赶快救救海天吧????。火急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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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坚信政府一定能合理公正的处理海天问题,还百姓一个公道,还家庭一个稳定,还社会一个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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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如果项目生产利国利民的话,请政府予以重视吧!1年多啦,也该解决了吧,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老百姓可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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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海天发展的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腾飞,政府执法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共同的目标,怎么会造成现在的惨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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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45.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海天只不过是借用民间资金建起了一座现代化的化工厂,其结果是发展了民企,振兴了地方经济,填补了国家空白,多好的一件事情!百姓只不过用自己的钱支持了海天的建设发展,其结果是响应了政府的号召,落实了央行行为起用民间资金正名的精神,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多么好的百姓!岂能一个所谓的一个轻率的"非吸"的罪名就可毁灭一个优秀的民企,磨难数万无辜的百姓!我们只求政府能够: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为党负责!为民负责!为企负责!为国家负责!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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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本人看了海天的相关文章,其实海天的融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怎不能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呢?——江苏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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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1.9.56* 于2008-05-07 发表评论: 杜教授说得对,我们支持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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