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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池塘葬送花季两兄弟 法院判赔遭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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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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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下午,江苏省赣榆县城头镇城头村15岁的时元帅和13岁的弟弟时元龙遭遇不测,葬身在西留夫村挖土外卖的池塘中…… 葬身西留夫村池塘的时家两兄弟 2007年8月23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立案受理。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危害。受害人时元帅、时元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大人陪伴的情况下到水塘洗澡而溺水身亡,虽然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其对时元帅、时元龙的死亡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西留夫村原有水塘坡度较小,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威胁也较小(?),但被告明知该水塘靠近村庄而擅自挖深,又没有增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未成年人随便进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对造成原告二子不幸溺水身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8月30日法院判决城头镇西留夫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时奎明、袁春举因其子时元帅、时元龙的死亡赔偿金76890.60元。 因连葬送二子,时奎明夫妻俩已经伤心欲绝,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一点欣慰。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此判决执行起来这么难,至今为止时家没有得到一文钱的赔偿。时奎明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想到镇党委、政府以被告原支部书记吴茂根辞职为由向法院出据证明,阻止法院执行。 镇政府出具原支部书记吴茂根辞职证明 2008年5月7日,记者来到西留夫村。村民反映说:昨天(5月6日)晚上和今天早晨吴茂根书记还在村广播上讲话,事实上他一直在担任支部书记职务,说他辞职那都是镇党委和政府玩的障眼法。村民又带笔者到事故现场解说当时“水库”的具体情况,村民们说:本来坝内水下较平,水底坡平缓,往年村民和学生都会到这里洗澡,没有危险。2007年6月份,村支部书记吴茂根私自雇佣挖掘机在坝内挖土卖钱,当时受到土管部门查处,但吴茂根仍然继续卖土,形成三个深水坑,且坡度很小,不仔细观察根本无法了解坝内水下藏有安全隐患,并且没有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时元帅、时元龙兄弟俩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慎滑入吴茂根开挖的深水塘中溺水身亡,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西留夫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奎明说:镇党委、政府现在是包庇吴茂根,退一步说就是吴茂根不干了西留夫村也应该赔偿,村也是一级政府,城头镇政府有连带责任。假如说城头镇政府再继续包庇西留夫村,他将会将镇政府一同告上法庭。 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希望城头镇党委、政府和西留夫村委会能尽快在坝上设立警示,以免时家两兄弟的惨剧再次发生,也衷心希望城头镇党委能积极配合法院尽快解决时元帅、时元龙死亡赔偿问题,让死者家属得到一丝慰藉。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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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法岂容漠视   假借—计划生育之名进行抄家、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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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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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58.5* 于2008-08-2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没人管此时呢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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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75.31.13* 于2008-06-09 发表评论: 连云港赣榆怎么回事,大小官员贪污受贿,应该绳之以法...统统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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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8 发表评论: 禽兽不如,用这句话来形容赣榆上下的官员们在恰当不过了。痛失二子的时家一定要坚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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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这样的政府也配叫做人民政府?还不如国民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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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可恶的赣榆贪官污吏!人性不再,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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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4 发表评论: 天会惩罚这些贪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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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3 发表评论: 为人父母,难道赣榆县的为官者不是父母所生?为什么他们如此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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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人们都被这些人害苦了,仇官仇富仇视那些为官不仁、为富不仁的混蛋!这样下去社会如何和谐,国家如何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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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官员们都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所以现在仇官的现象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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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政府在耍赖,不能答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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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唉!这些“人民公仆”啊,太残忍了,时家的日子怎么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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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2.1*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狗官。总会有自己报应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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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18.92.1* 于2008-05-12 发表评论: 人民的父母官坏到如此程度。百姓有冤那里喊,真让我们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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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1 发表评论: 两个小孩死不瞑目,镇政府和村委会没有人性,时家不能再沉默,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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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帮时家两位伤心人呼吁,希望镇政府能处理好这件事情。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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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官官相互罢了,弱势群体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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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现在的法律为什么不治地方政府?法院判决为何成为废纸?法制中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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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镇政府有权任命一个代理人,临时任命一个代理村务的人,赔偿给时家不就行了吗?还用z绕着弯子出什么辞职证明,那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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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确实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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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政府跟农民耍无赖??管你是村政府还是镇政府,该赔偿不给赔偿就是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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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10 发表评论: 没有人性的东西,把镇政府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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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赣榆能和谐得了吗?有这样的狗官,赣榆早晚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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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这样无休止的毁坏耕地,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怎么过啊?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粮食是保持国家稳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粮食,国家将大乱,和谐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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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共产党的天下迟早要毁在这伙败家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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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时家俩兄弟的惨案还会在赣榆发生,不信就等着看。现在村村在毁坏耕地卖土赚钱,挖掘的池塘十几米深,大多数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到处都是,不出事故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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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这不是反天了吗?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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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我们抚顺也如此!谁来拯救老百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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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现在赣榆大地上,以土生财的违法案件到处都是,耕地被毁事件随处可见,土地执法部门参与买卖土地,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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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赣榆乱了,简直是太乱了!政府腐败,司法腐败,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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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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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践踏法律,践踏人权。赣榆现在一片黑暗。法律是当权者的代名词,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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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赣榆官官相护太严重了,一个孙荣章倒下去,又有无数个孙荣章似的英雄站起来……苦了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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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告这些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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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那样的人还谈什么人性?不要以道德来约束他们了,不管用了,法律都不管用,道德还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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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城头镇的官员们假如被水溺死的两兄弟是你们的儿子,你们会这么做吗?这样做你们的良心能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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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吴茂根你不觉得惭愧吗?假如死掉的是你的孩子,你该怎么办?扪心自问你的良心给狗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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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媒体应跟踪报道,还时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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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可怜天下父母心,两个可爱的小生命葬送在村委会违法挖掘的池塘中,法院判决都不执行,简直是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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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该深挖的是媒体,媒体应该深挖其中的腐败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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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造孽呀,这些村干部挖土卖钱,就为自己利益,根本不顾别人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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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同村官的腐败行为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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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地方政府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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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两可怜的孩子,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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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是呀你镇政府也可以指派一个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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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村务无人代理?可以选一个代理人嘛,把该赔人家的钱赔给人家不就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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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是啊,再这样挖下去就等于自掘坟墓。早晚会葬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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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9 发表评论: 太缺德了,他们简直就没有人性。镇政府和镇党委是在忽悠法律,忽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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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8.244.*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让他挖吧让他卖吧下次再死的可能就是他家人这些无德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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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赣榆真是个多事之秋!没有好领导,就不会有好的社会环境我生活环境,和谐社会怎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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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多可爱的两个孩子啊 就这样死在村干部们为谋私利毁坏的池塘里 两个活蹦乱跳的生命啊一下子就消失了 这家的父母可怎么活呢 法院判决赔偿村里还不执行 还有人性吗 不是在人家的伤口上洒盐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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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让他挖吧让他卖吧下次再死的可能就是他家人这些无德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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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两个孩子死在村干部挖沙卖土的坑里,村干部要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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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很明显政府在包庇村委会,弱势群体在受到威胁,法律尊严在受到践踏,如此有法不依,何以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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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58.223.3*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这些事怎么都发生在赣榆啊,村干部违法卖土制造事故隐患,两少年溺水身亡,法院判赔镇政府设障阻止法院执行,官官相互何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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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0.192.* 于2008-05-08 发表评论: 此案说明法院有执行不力、政府有包庇之嫌;这是法制与人制的坐向标。请上级法院和上级政府马上干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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