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0元欠款在法院的确算不上一个大的执行标的,但对于巩义市小关镇小关村低保户孙文峰来说,却是一笔巨款。该款系十年前镇办煤矿采煤损坏其房屋的赔偿款。官司打赢了,9600元的欠款却迟迟执行不过来,这一拖就是十年,同村多数居民房屋均已翻新,而孙文峰只得一直在危房里居住。 案情:1995年,巩义市小关煤矿在孙文峰居住的小关镇小关村第七居民组地下采煤,造成部分居民房屋损坏,孙文峰是其中之一,煤矿同意以煤补偿。后经亲戚介绍将煤卖给镇办企业郑州铁路工程水泥厂使用,1997年8月28日双方结算账目,水泥厂尚欠9600元未付并出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一份。 水泥厂未及时付款,双方引起诉讼,巩义市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30日以(1999)巩经初字第985号判决书判决结案,该判决书于1999年10月10日生效。 因被告水泥厂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欠款分文未还,1999年12月25日原告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法院执行不力,久拖不执,导致被执行人水泥厂歇业、倒闭、后由主管部门小关镇政府接收全部财产并将场地、机器设备全部租赁他人办公司经营,期间申请人曾多次找历任承办人,承办人总是让耐心等待。 质疑:欠款9600元的执行案件,立案后申请人从被执行人水泥厂经营红火一直等到歇业、倒闭、主管部门接收财产、主管部门租赁经营,十年的时间熬过去了,也不知道让申请人再等到何时,谁知法院生效的判决却成了快十年的法律“白条”。希望各位领导予以关注,使这起案件能够在这次全省法院集中接访活动中得到解决。 编辑: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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