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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梅河口市官商勾结欲强抢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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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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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维权网编辑部: 我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岸二期的动迁户。自2007年4月28日动迁开始,拆迁人并未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因此没达成协议。2008年3月6日我被建设局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处理案件中,我提出申诉: 1.拆迁许可证无效。因为拆迁许可证是房屋管理局的公章,房管局没有权力签发,只有建设局有权;并且拆迁许可证在到期限的情况下,没有续期,所以是无效的,继续拆迁涉嫌违法。 2.土地储备中心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中心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国有土地权回收、出让给兴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高档商品住宅,其纯属以谋利为目的的个人开发。现在土地使用证还在我手中,国土局直接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土地收储条例》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 3.房屋管理局既发拆迁许可证,下属部门又接受拆迁委托。违反了《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 4.这次拆迁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的拆迁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即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进行拆迁,政务不分。 5.市政府滥用职权,通过会议记要方式,于2005年5月13日,将此拆迁区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为由批给个人公司兴佳房地产公司作为商业开发,并给出许多优惠政策,兴佳地产又不直接申请拆迁,融资给土地储备中心,由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拆迁许可。土地储备中心又能委托房屋管理局的下属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整个事件中,存在着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央三令五申要建设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也强调地方法院慎重介入商品房开发,而梅河口市法院对我提出的申诉、申请、起诉置之不理,拿百姓的生命财产当儿戏,在2008年4月25日对我下达了房屋强迁公告,欲强行拆迁我的唯一家园,如果那样,我将无家可归。现在我已经没有眼泪,只有心在滴血,留下的是伤心和对地方政府、法院的失望。请贵单位给予舆论支持,救救一个无助的百姓,还我一个真正的公正、平等。 求助人:王海英 200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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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遇难同胞祈祷   “情感关爱” 我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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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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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7 发表评论: 真羡慕汶川地震死去的人们,他们死得很有尊严。我们这些活着的拆迁户一点尊严也没有,我们向“瘟神”一样,无论到哪里,人们都躲远远的,深怕受株连,每天还要受欺凌、谩骂和恐吓。我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还不如死人和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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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7 发表评论: 地震唤醒了那么多罪人和邪念,可是唤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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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如果上天能降一场让腐败分子灭绝的灾难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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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拆迁是当前的第二大灾难。我憎恨地震,它夺去了那么多无辜善良人们的生命,我渴望地震,与那些枉法、徇私、野蛮的人一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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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4 发表评论: 梅河
动荡不安一多半责任是那些当官的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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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4 发表评论: 还有王海英的邻居一家更惨一家三口人被抓起两个另一个在外面不敢回家把人家的房子抢了一家三口流离失所太惨了_______---抢了房子还抓人,中国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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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老百姓现在的仇富心理是怎么形成的?都是这些官商勾结侵害百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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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看吧,让他们抢,这些人不会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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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不给补偿就强迁,国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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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梅河口就这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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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3 发表评论: 我在爱民路六中家属房现以停水停电没人管太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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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王法?权力就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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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各部门都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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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支持曝光!支持王海英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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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梅河口与集安很近,那些违法拆迁行为都是互相学习的,受苦爱害的就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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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可是吉林最厉害,听说前天吉林省集安市进行了一场由公检法等部门共同制造的野蛮拆迁,场面更加惨列,几十人被伤,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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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野蛮拆迁、违法强迁,遍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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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简直是一群混蛋,还不快向老百姓谢罪,百姓还给你们留一条活路,否则一定要把你们送上断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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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土地储备中心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国有土地权回收、出让给兴佳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高档商品住宅"这不是把嫁出去的女儿抢回来另嫁他人吗?太滑稽了地方政府部门真是滥用职权欺骗百姓不懂法?可恶可恶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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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2 发表评论: 房屋管理局既发拆迁许可证,下属部门吉鸿拆迁公司又接受拆迁委托,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咋玩咋有理。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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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1 发表评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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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1 发表评论: 对到最高检到政法委这些地方专管地方法院违法乱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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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1 发表评论: 到最高检告他们一告一个准儿那时候法院这些人认可当孙子向你求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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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1 发表评论: 唉,房子早已经被法院给强迁了!老百姓上哪里去说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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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1 发表评论: 这个法院比国民党还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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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1 发表评论: 司法腐败。党和人民能就这样忍了吗?坚持要铲除司法腐败,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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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唯利枉法、唯权枉法是司法腐败的一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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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吉林完了,从上到下的腐败。大腐败加小腐败,害苦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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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这是什么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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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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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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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请点击人民维权网首页左上角在线投诉,添上你所举报的内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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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我要举报请告诉我怎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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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梅河口已经乱了套了这几天集中强抢市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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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0.*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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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30 发表评论: 强制拆迁国家是不允许的,告掉他们一群昏官——江苏泰州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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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子,官官相互.所以没有什么公平的...那些执法部门都是吃粮不管事的,没有一点正义.只要有人给钱,就违被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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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梅河口的法官们你们对照一下你们自己够一个法官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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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王胜俊指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就是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法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真正做到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使法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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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现在全国都是这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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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梅河口法院以后要改名字了,不能叫人民法院了,因为他们根本不是依法执法,是替富人说话的。谁有钱替谁说话,谁有权替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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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9 发表评论: 梅河口法院已经违法了,他们的裁定就是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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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地方上的官员官僚习气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也就越深厚,腐败腐败一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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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打孩儿)大胆袭我眼,敢泼局长车!疼痛真难忍,咱又不是真个金身罗汉,比什么关公刮骨,夏侯惇啖睛。更并非那般善男信女,可以割股疗亲,舍身饲鹰。姑且抡拳扁小伙,揍他一个乌眼青,让他与卧龙亲切,福娃里最爱京京,怕什么停职反省,了不起戴罪立功。君不见地方政府中,哪个提拔不带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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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让爱心筑起我们力量的长城,让诚心祈祷我们平安的时空,让信心鼓舞我们共渡突发的灾难,让壮心凝聚我们重塑美好的人生!
祝福四川,祝福汶川,祝福北川。祈祷和谐社会,祈祷和谐自然,祈祷人类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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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法院都不讲法了我们还能跟讲出什么理算了吧我看我们斗不过人家官商勾结有钱又有权你一个平头百姓拿什么人家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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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法律难道是弄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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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王海英,建议你去找人大,去政法委,去检察院,梅河不行到省里,省里不行到中央,把法院的违法活动向这些单位投诉,总有一天你会讨回公道的。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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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梅河口法院哪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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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还有王海英的邻居一家更惨一家三口人被抓起两个另一个在外面不敢回家把人家的房子抢了一家三口流离失所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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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人还在屋里面,房子就被拆了,这是法院该干的事吗?以人为本,喊着口号,做着非人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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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他们是法律的蛀虫,是国家的败类,大家一定要向他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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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法???????梅河口法院到底懂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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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02.198.*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支持王海英!为维护梅河口市弱势群体——老百姓的权益,大家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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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他们是绕开物权法审理拆迁案的。请看他们的工作路线。公告—高频次三分钟协商—审讯式听证—行政裁决—法律裁定—强制执行。物权法核心是公共利益可以强迁,他们的逻辑是有法律裁定就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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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他们是绕开物权法审理拆迁案的。请看他们的工作路线。公告—高频次三分钟协商—审讯式听证—行政裁决—法律裁定—强制执行。物权法核心是公共利益可以强迁,他们的逻辑是有法律裁定就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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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他们是绕开物权法审理拆迁案的。请看他们的工作路线。公告—高频次三分钟协商—听证—行政裁决—法律裁定—强制执行。物权法核心是公共利益可以强迁,他们的逻辑是有法律裁定就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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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请各位网友们给出出主义吧,拜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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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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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合法财产被法院给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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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这是老百姓的耻辱吗/不,这是官员们的耻辱。把他们钉到耻辱柱上,让老百姓们都记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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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支持全国人民都会支持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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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大家都去省政府、到北京到联合国告状去,干掉这批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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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真是拿老百姓当傻子了,老百姓再傻也知道自己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房子就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哪,合法财产都被人强抢了,老百姓干脆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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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希望上级政府彻查梅河口官商勾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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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强烈诅咒那些小人诅咒他们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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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人民不会放过他们,党也不会就任他们为所欲为,早晚有一天党会为人民除害,我们盼着那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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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现在哪里有什么公仆,我们不要天真了!!都是些拿着纳税人的工资为自己谋利益的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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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不奇怪,这是恶霸的世界,老百姓遍地遭殃,给你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黑...黑...黑......共产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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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8 发表评论: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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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老百姓没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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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大家要知道,除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开发,没达成协议的都不允许强迁!!!除非是达成协议拒不搬迁的可以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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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震惊!!!!!!!!!!!
不可思议???????????
商业开发也可强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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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我们抚顺也是这样,我们都是被侵犯了人权的人,支持你,王海英!不要怕,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抚顺朋友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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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朋友们啊,我们河北满城也是一样的黑暗哪,相互支持吧,友情赞助一个评论——河北满城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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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梅河口的官员及商人都是自私、冷漠和残酷的,没人性的,我们老百姓要维护我们的权益真是太难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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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222.163.*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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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唉,没办法,梅河口的开发商就这么嚣张,你一个小老百姓还不是能有什么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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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梅河口法院在违法办案!支持王海英,帮你顶起来!!!顶顶顶!!!!!把梅河口的天顶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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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上面有电话:01051265994,还有邮箱:rmwq.c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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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我们是抚民拆迁区的,我要向媒体举报违法强制拆迁的事!怎么向你们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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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梅河口贪官当道,如有媒体关注,一定会摘掉一群狗官的乌纱帽。大家快向各媒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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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梅河口执行局就是刽子手,把老百姓当成了任人灾割的羔羊。大家不要被蒙蔽了,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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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小小梅河口比西藏还牛!独立了吧!要不怎么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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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贪官如刀矩,百姓为鱼肉,法院都枉法裁判,这个社会还有没有百姓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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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大家都来看看梅河口市官商勾结的嘴脸,来看看人民是怎样被压迫被奴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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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可悲。可悲 到底还是被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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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7 发表评论: 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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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6 发表评论: 梅河口真是太黑暗了!每年拆迁都要抓一批人,不给合理补偿,抓起来一吓唬,给多少钱就算多少钱!唉,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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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6 发表评论: 关注!听说已经被强迁了!谁也拦不住!弱势群体能拿这些暴徒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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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梅河尽出新鲜事 前些天因为拆迁还死了两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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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梅河口啊那个小地方黑暗得很请媒体来把他们的丑事拉出来晒一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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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太可恨了!太嚣张了!他们坏事已经做尽了,官商勾结,侍强凌弱!日月旋转,没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他们的暴行一定会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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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什么王法?老子就是王法,有钱就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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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这是一起极其典型的侵权案。人家手持房产证、土地证,凭什么给人强迁?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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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请媒体来采访,梅河口拆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深挖腐败,一挖一个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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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我看哪,政府还是好的只是个别人在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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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太可怕了,我们还如何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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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东北就是山高皇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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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这里面一定有商业贿赂行为,到最高检举报,到纪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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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4 发表评论: 这是强制拆迁凭什么强制拆迁这就是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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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3 发表评论: 支持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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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3 发表评论: 这是蒙蔽老百姓啊,不能就这样把房子让给他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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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3 发表评论: 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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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5-23 发表评论: 纯属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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