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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梅河口强拆市民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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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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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人 韩雁  年龄 51岁      地  址  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十一 委   被申诉单位 梅河口市建设局收储中心          地震无情人有情,四川地震夺去了不幸者的生命和家园,可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丝毫没有震动民房也随之倒下,人民在掉念遇难者和募捐时,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借机"大灶"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发展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为由,官商勾结,强抢民房,克扣百姓,从中某利,名不复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在梅河口市根本无法体现,以权利大与法律,以地方性法规大与宪法,物权法,私有财产受宪法,物权法保护,可老百姓这个弱势群体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谁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这显然是政府在抗法,可罪名都强加在老百姓头上,不折手段,将家人带上手铐拘留,待房子强性推倒将人释放,请问,这是那规定的,我们以国家主人翁的精神和态度维护国家的法律打鬼,呼吁党中央,一座座高楼大夏平地而起,从外观上看是领导的功绩,可那里埋藏多少老百姓的冤,恨,一辈子的血汉房却被人民的公仆强抢,老百姓支持城市建设,可补偿金额跟本买不到房子.十七大的精神无法在这里体现,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什么官商勾结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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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名弱势群体农民工后续..       日照城建集团原40余名企业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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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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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122.138.*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披着公仆外衣的公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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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9  发表评论: 我也是梅河口被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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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9  发表评论: 公仆?他们不配称公仆!他们是强盗,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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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9  发表评论: 那些抢夺你们房子的人才象瘟神!维护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做得对,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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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7  发表评论: 真羡慕汶川地震死去的人们,他们死得很有尊严。我们这些活着的拆迁户一点尊严也没有,我们向“瘟神”一样,无论到哪里,人们都躲远远的,深怕受株连,每天还要受欺凌、谩骂和恐吓。我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还不如死人和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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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7  发表评论: 真是一场灾难 比地震还可怕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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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这些人以为老百姓不懂法就乱来,不能让他们这样胡作非为了,告告告,告到地区告到省里不行就告到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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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谁侵犯就与谁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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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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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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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06  发表评论: 拆迁是当前的第二大灾难。我憎恨地震,它夺去了那么多无辜善良人们的生命,我渴望地震,与那些枉法、徇私、野蛮的人一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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