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
我们是日照城建集团原40余名在编职工,现将有关问题向您汇报,请您为我们这些基层职工主持公道,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
一、城建集团的基本情况
城建集团是由日照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改制而来,改制前是隶属于市建委的事业单位。2004年开发公司被列为市建委首批改企转制试点单位,2007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2004年4月市建委任命葛昌明为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2006年1月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制挂牌,政府监管期为三年。首届董事会包括葛昌明在内的5名董事,由市建委任命的开发公司班子成员过渡而来,并在改制时享有持大股政策(占公司股份的51%),公司原事业编职工168人享有在改制入股和享受相关改制政策的权利,现有股东145名。另有国有企业职工47人,现在在职40人,我们这一部分人被排除在外,没有享受改制所带来的利益。
二、原企业在编职工要求利益分配及待遇的依据:
我们都昌以国有企业身份经市建委人事部门批准合法的进入日照城建开发建筑安装公司,而日照城建开发建筑安装公司隶属日照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在改制时城建开发建筑安装公司所有的国有资产已并入原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参与改制。由此,我们也由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为民营企业职工身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条例,应该享有身份置换补偿金,并可作为股金入股。同时,在改制时,没有给予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部分经济补偿金没有分配,根据改制文件的精神并依据实施改革方案的意见,亦应当视为我们拥有对改制企业的股份。
所以我们应当享有与股东同等的权利,得到相应的补偿。
改制时,集团公司剥夺了全体企业编职工入股的权利,根据公司与国资委的相关合同,我们因故未能入股的损失应有日照城建集团全部承担!现任董事长葛昌明于2008年4月7日与持有职工股的股东达成的股权收购协议,按高管,中层,职工分别以1:9、1:12、1:15的收股比例计算(普通职工股金2万元*15=30万)。城建集团应当支付给我们职工每人三十万元的补偿。
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职工代表走访了地方有关部门,可是给予的答复不是拖就是没有解决办法,甚至在我们奔走于有关部门的过程中,不断受到个别人的威胁与恐吓。目前,我们40余名职工面临尴尬的境地。我们如果失了业,我们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可是我们的家人和孩子怎么办?我们要吃饭,孩子要上学。我们渴望各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让我们这些无助的人们深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此致
敬礼
日照城建集团原40余名企业编职工
2008年6月
职工代表联系方式:13863366677、13506331508、13561927155、138063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