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故意撞人多次私闯民宅殴打多人,毁坏公私财物
吕新州三番两次违法犯罪,却逍遥法外
一个台胞在大陆的遭遇
尊敬的农八师政法委,石河子市人大领导:
我叫张家恺,是一个来自祖国台湾的同胞,我热爱祖国,期盼统一,并希望为统一大业作出一点贡献。经在上海旺旺公司友人介绍,来石河子考察市场,策化投资项目,却受到了本埠150团吕新洲三番两次的侵害,以致受伤致残(轻伤),司法机关个别人不积极履行职责,却偏袒放纵违法犯罪行为人,我悲愤伤心至极,我不得不投书求救于你们。
2007年1月24日,我妻子叶爱华在150团农业银行大厅内遭到吕新洲的肆意殴打,叶逃离农业银行外后,又遭到吕新洲丧心病狂的开车撞压,幸得路人相救才免于一难。此事发生后,叶即刻向150团公安派出所报警求助。吕新洲狂妄的叫道:“派出所警察算个球,警察也耐何不了我!”150 团派出所的民警虽然做了笔录,但是迟迟不做处理。直到后来吕新洲私闯民宅,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才知道莫索湾垦区公安局150团派出所对吕馨洲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并用汽车故意撞人的恶劣行为罚了200元了事,至今我们未收到该处罚决定书。
2007年1月底至2月初的某日晚上,吕新洲纠集林民生一起来到我的住处强行入室,极尽恐吓与武力威胁,我急忙报警求助,吕又狂叫道:“你报警也没有用,派出所奈何不了我,法院我说了算,我想让他怎么改就怎么改!”吕离去后,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局老街派出所的民警余国栋等人赶到,虽然做了笔录,但对吕新洲如此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做出任何处罚,导致了吕新洲对我及我的家人肆无忌惮更加疯狂的后果,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2007年11月28日夜11:30分,我正在石河子市5小区66栋132号住宅内整理公司文件,听见有人敲门,以为是妻子归来,开门后,便见吕新洲带一女性欲进入,被我拒绝。吕新洲一把推开我,强行入室后,对正在客厅休息的叶婉辰(我继女)脸上打了一拳,我急忙上前阻拦,以免继女受到更大的危害,吕新洲旋即又对我大打出手,先是飞起一脚将我踢倒,我拿起电话机欲报警求救时,电话机被吕抢走摔于地上,吕狂妄叫道:“你报警也没有用,警察也奈何不了我!”同时,吕又对我实施了更加疯狂的殴打,拳打、脚踢、凳子砸等手段,导致我从头到脚,浑身伤痕累累,这时继女叶婉辰用分机报警,但吕仍不肯善罢甘休,对我的财物实施了破坏性砸毁行为,甚至连楼道里的家具、房门都不放过。这种穷匈极恶的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石河子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的民警到来为止。
吕新洲的行为又一次夜闯民宅,殴打我以及我的家人致我伤残(轻伤),继女叶婉辰轻微伤,毁坏财物(手机、掌上电脑、电话、家具等)价值11197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该依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立案侦察,然而老街派出所的余国栋等人却以行代刑。以罚代刑,对吕作出公安处罚了事。
为了寻求公正,我以《刑法》为依据向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局的法制科督查室李道华等人提出投诉,法制科的一位女性警察及李道华先是态度野蛮粗暴强词夺理极尽掩饰开脱歪曲事实愚弄于我(事后我知李道华是吕新洲的表亲戚),当我坚持以《刑法》为武器并表明向政法委投诉时,城区公安局的干警态度马上发生大转变即刻决定此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对吕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而按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吕这样屡次作奸犯科,不思悔改,从不愿放弃报复的违法犯罪之人应当刑事拘留,不适用取保候审。
此案自2007年11月28日起,直至2008年5月5日,石河子市城区公安局的警察用了整整5个月的时间,才侦察终结,移送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我们非常困惑,为什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近在咫尺,证据如此确定充足,为何需要如此长时间侦察?我们非常担心,此事会不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漫长的等待之中不了了之?会不会对吕新洲轻描淡写地以判处缓刑结案呢?
2007年05月05日,人民检察院通知我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并要我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提交後由於求偿金额大,承办检察官当时说了金额太大无法调解,就直接诉到法院,并告知案件在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期限,并让我等通知,直至今日一个月日期将近,才又告知要通知调解,并将案件退回公安系统补充材料,这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既要调解,肯定犯罪事实无误,才希望藉由调解缓和双方仇恨,既然无误又为何要退回补充,互相矛盾,这一来一往,又要两个月,既要退回补充,又为何要拖至时间将制才退回?这长时间的拖着,让加害人有充足时机转移财产,最後将导致求偿无门.
纵观上述,吕新洲依仗自己在政法系统结交了一些人,便目无国法,恃强凌弱,凶残成性,固然可恶,但司法系统的个别干警徇私枉法,为虎做怅,则更加纵容吕新洲的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当吕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犯罪之后,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便愈加猖狂起来,长此下去,地痞流氓当道,好人受气,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与秩序便会被破坏殆尽,绿色美丽的石河子不再是外商投资的热土,在这两岸开创新契机的机遇里,请求政法委,人大的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怀一下此案的侦察起诉与审判,关心一下台湾同胞的人身安全和感受,监督司法系统依法公正的处理此案,对违法犯罪的人吕新洲应不适用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并批评教育处理司法系统少数有渎职行为的干警,不要使善良的人们再受到不法侵害时,又受到不良干警的不公对待,不要再出现受害者流血又流泪的令人心酸的局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张家恺
台胞证号:0296994602(B)
2008年5月30日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