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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梅河口市法院、房地产管理局合伙制造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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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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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曹洪波,家住梅河口市新华街五委,全家常年靠卖豆腐为生。劳累半辈子,省吃俭用总算有了一处房产。本想能安度晚年了,可是从2007年8月动迁开始,平静的生活被搅乱了。他们从未向我们出示任何拆迁证件,更没有与我们平等协商补偿问题,拆迁单位单方面评估作价,对我的房产实行强买强卖。我不同意,就从一个良民、合法的纳税人变成了一个子虚乌有的“钉子户”。而梅河口市法院却非常支持这种违法行为,在2008年4月29日以“漫天要价”为由,对我家的房子签发了强迁公告。当天,我和我爱人以协商为名被骗到法院,执行局张新对我们吼道:“签字不?签不签字?”我答到:“我一共200多平方米的房屋,我有永久的土地使用证,你们给的太少了,根本买不到房子,我俩又能没工作,你让我们以后怎么生活?”不一会,因我爱人不同意签字,执法人李玉海掏出手铐将我爱人拘留。 2008年4月30日早上6点钟,一场真正的灾难降临了,梅河口市白副市长带领法院、公安、消防队、110急救车把我家团团围住,将大门砸开,一窝风似的闯进屋,见人就推、拽,我姐姐患有脑出血,被掐着脖子扔到外面,怀有身孕的外甥女被强行拖了出来,几乎流产……真是太惨了!这些场景我用自家的照相机照了下来,却被法院的执行人员抢走了,至今也未归还。接着一阵猛砸,不到一个钟头,我辛辛苦苦积累大半辈子的家没了,变成了一片废墟。所有的执法者、人民的公仆乘车而去,躺在地上的姐姐和怀孕的外甥女无人问津,只有围观的群众在伤心落泪,敢怒不敢言。我在电影里看见日本鬼子抢百姓也只不过如此。 一个多月后,我找相关单位讨说法,却没有人理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每天以泪洗面。请问:现在的梅河口还是不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市领导要政绩、满足开发商的需求,难道就可以不顾百姓利益、不顾百姓死活、视百姓的生命财产如粪土吗?你们这些人民的公仆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做着伤天害理执法犯法的勾当,你们每天面对着庄严的五星红旗,难道就不脸红吗?就因为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地要谋利,市政府、法院、房地产管理局就帮助开发商强抢民房? 如今,迎接奥运会时刻,梅河口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人民的公仆制造了一场又一场的人间悲剧。他们强抢民房,执法违法,逼得多少人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精神都快崩溃了。我请求贵媒体帮我呼吁严惩那些违法者,还百姓一份和谐安宁的生活。并请帮助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胡总书记、温总理,救救他们的子民,救救梅河口市这些被强迁的百姓吧! 我们在此叩谢了! 梅河口曹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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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法制社会中的强取豪夺,暴力..   河北廊坊公检法八年推诿扯皮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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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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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9.52.2* 于2011-09-01 发表评论: 梅河口强迁历史悠久,官商勾结,黑势力猖獗,连百姓在公交车上都骂政府,人民公仆形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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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9.52.2* 于2011-09-01 发表评论: 梅河口的强迁历史悠久,黑势力严重,官商勾结!!!!!!!天高皇帝远,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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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17.8.23* 于2009-04-28 发表评论: 在此发表评论我离家十年了没想到还是这样乱都不想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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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7-27 发表评论: 披着公仆外衣的公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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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26 发表评论: 写给故意枉法的法官 故意枉法的法官, 比豺狼还要狠毒阴险, 办案只为捞取实惠, 从不顾当事人是否含冤。 故意枉法的法官, 都有一套成熟的索贿经验, 人人猾的像条泥鳅, 个个装的滚瓜溜圆。 故意枉法的法官, 祸害百姓的本事都不一般, 虎过留须雁过拔毛, 给他亲爹办事也得谈钱。 故意枉法的法官, 这个谬种为何流传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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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23 发表评论: 全国好多地方皆如此,不知道政府是怎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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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8 发表评论: 在梅河已经没有理可讲了到上级告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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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7 发表评论: 从院长到下面的娄罗没一个好东东,大家到最高法去告他们,准会让他们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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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7 发表评论: 没有几个梅河人不骂这个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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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7 发表评论: 有兴趣的记者可以暗访梅河口枉法裁判的事情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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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7 发表评论: 梅河口法院不能叫人民法院了,它是给有钱人开的,真是牙门口冲南开有理无一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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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4 发表评论: 老百姓不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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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4 发表评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梅河口政府难道就是这样执政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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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3 发表评论: 梅河太猖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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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2 发表评论: 强盗啊还带上了合法的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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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1 发表评论: 冤有头债有主有一天一定会找到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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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6.* 于2008-06-11 发表评论: 梅河口真是一个多事之秋啊,又强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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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122.138.* 于2008-06-11 发表评论: 去四川吧,哪里是一片净土,哪里有人间真情,哪里有党的温暖,死了也很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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