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中国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对吉林海天案件学术研讨会上
成晓霞等人的发言
成晓霞:我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的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不能构成,除非我签协议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呢?我从这个话题引出来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认为,非法集资有非法和集资两个行为,那么集资行为是不是正当的行为?完全是一个正当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集资,这个跟别人没有关系,我们两个人的集资,这个集资行为,我们讲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方没有问题,但是当你向不特定的公众集资的时候,就有一个公众的知情权,我们国家为什么会定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他们对你不了解,他们受骗上当了,将来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就像刚才刘海波说的,你看我在股市上其实也是一个集资,他怎么就合法了?中石油股票从48块钱跌到15、16块钱,买他股票的人算不算受骗上当了?是不是有这个问题?但是人家是合法的,为什么?因为是政府容许的。今天政府不容许,海天公司的做法跟中石油有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从表现形式看没有任何区别的,只不过一个是政府同意的,一个是政府没同意,我自己就这么做了,我想刘海波想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今天的情况是什么?我们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的狭窄,我上不了市,你不允许我上市,你没有让我有借钱的地方,550万家民营企业,只有不到100万能从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结构贷到钱,所以,我要活下去。从78年开始,我们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化,在这个过程当中,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开始多元化,除了国有企业以外,还有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交易主体多元化之后,有了私营性质的企业,这个融资渠道也一定是需要多元化的,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我要交易,但是没有钱的时候,我需要借钱,但是你如果没有给我借钱的渠道,我怎么参与交易?这就是一个问题,政府怕社会秩序紊乱、金融秩序紊乱,说国有企业把这个金融融资渠道垄断了,就是刚才赵国君说的,银行只能国有,不能私有,其他的人除非征得我的同意有一个股票市场,其他的渠道都不能吸收存款,如果你从其他的地方用你自己的方法吸收存款的话,就是非法。这个集资行为,本来是民事行为,我们把它放在一个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民事行为,我跟别人借钱,只要别人愿意借给我,他知道我去干什么,我没有骗他,这个主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标的合法,我是借钱,不是借毒品,也不贩卖毒品,也没有欺诈存在,这个民事行为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这样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本来跟政府没关系,现在政府要管他,不允许这么做,你不听,对不起,我就认为你的行为非法,还在刑法上定了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你不听,我就拿这个罪名给你定罪。
为什么要这么做,政府说我做这个很有理由,理由就是为了社会秩序、金融秩序的稳定,不说别的。但是他没有看到我刚才说的,市场主体、交易主体多元化的时候,融资主体也应当多元化,这个多元化不单单是政府垄断了银行,可以向公众、包括向民营企业放贷,政府说我没有说银行不能借钱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向银行借钱,问题是要借得来啊!政府说为什么借不来,大家都知道,他给银行划定了很严格的界限,不符合情况的都借不着钱,政府说民营企业不符合借钱的条件,民营企业有一个成长的过程的,如果政府不去培育这个市场的话,民营企业怎么成长起来?我们在座的有很多经济学家,从经济学我不讲这个问题了。
这样的话,存在一个问题,集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合法行为,你不允许他集资,然后定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实际上就是给企业的发展设置了一个障碍,这个障碍不是促进市场的完善,市场秩序的稳定,而是给市场的发展设置了一个瓶颈,结果实际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样一个罪名的存在,我们讲法律是一个规则,这样一个规则的制定,不但没有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从这一点上讲,一定要取消这个罪名。不取消这个罪名,结果就是阻碍经济发展,我们从历史的教训中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所以说非法集资的罪名必须取消,不取消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
第二,刚才我要说的问题,政府怎么把融资的渠道放开?我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想法,供大家参考,并且我们在座的媒体呼吁政府应当这么做,我刚才念的时候,有一句话,全国工商联调研的时候,跟浙江省的政府部门说,南方的政府比较宽松,南方政府为什么政策宽松?这个报道说,在北京的金融监管部门看来,地下融资是非法行为,不过在当地,政府部门对地下融资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全国工商联的这个人调研的时候,和浙江省某领导说,这个领导说,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企业要生存,居民要就业。这个企业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公安部门横刀过来,企业要垮掉,很多人的就业途径就没有了,人家当地的领导是看到了这一点。
我认为,中央金融部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没有更多的时间论证,我觉得解决的途径有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就是把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浙江地下金融机构非常的完善和发达,我的很多朋友都是浙江的,他们借钱的时候是没有合同的,就怕万一有借款的协议,被查出来以后说是非法集资,所以很大数额的钱都是口头的,就是信用非常好,既然这样的话,中央为什么不能把民营企业经营金融这样的服务,我们说白了就是民营的银行,为什么不能把这个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呢?就是中央不要管,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开放金融由民营经营。
为什么要这么说?我们国家其实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另外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我们国家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所有的东西都集中在中央,什么东西都要由中央决定,包括地方政府财政的拨款,很多人说地方政府腐败,做地方的小金库,说为了地方的利益,地方能不为地方利益吗?最后说他违反了中央的政策,结果地方的领导很委屈,为什么?我没有办法,中央不给我钱,我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找钱。我们稍微说的远一点,西藏问题也是中央和地方问题没有解决好的原因,我们何不在政治体制改革开始之前,先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先解决一部分,中央把这个利让出来,地方有自主权经营民营金融机构,这不仅仅解决了经营企业的问题,更重要的它的意义在于,地方和中央的利润分配问题,有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渠道。
如果这样的话,中央说我怎么管它?很简单,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有很好的模式我们可以参考,中央制定一个监管的条例就可以了,至于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监管,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的话,如果我们能够呼吁我们在座的媒体,能够呼吁这两点:第一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呼吁用这样一个办法,呼吁中央把这个权力下放,解决民营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渠道,我想后面所有的问题都已经不是问题了,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个案子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好,我想说的就是这些,完了,谢谢!
赵国君:谢谢成教授,一句话,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投资独立需求和政府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刚性垄断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之间的矛盾。下面由咱们的老专家晓亮教授发言。
晓亮:我现在感觉到这个问题,根本是个体制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解决,所以垄断就是中央银行、国有银行造成的,这个我是清清楚楚的。民营企业、非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必然有相应的融资渠道,但是就是没有、就是不允许,温州最早的时候就有这个问题,就是靠民间贷款,包括那个私人钱庄,我都看过,搞得很好,但是陈慕华去了,就把它砍掉了,就是6.4以后。前几年,我在一个会上,问中央银行的副行长吴晓灵,为什么不让他们发展?她说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有风险,这不是胡扯吗?有什么风险?我的看法,根本问题是个体制问题,现在也没有解决,中央前几年的调查,现在的私人企业30%—40%都是地下钱庄来解决的,但是好多地方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就解决了吗?反正我觉得这个是根本问题,直到十七大,我才看到《十七大报告》里面说,以后要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这是原话。上面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没有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其他的产业就不对应,人家国有企业根本看不上这个中小企业,人家看上的是大企业,这个问题根本是一个体制问题,上面已经注意到了,但是现在十七大的话能不能贯彻到实践当中,恐怕还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要期望得太高,我就说这么多。
赵国君:感谢晓亮教授的发言,晓亮教授的发言,虽然很短,触动了我们的判断。我做一个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绝对是后世子孙一个笑柄,我们如果有幸的话,我们会看到。如果不幸的话,我们的子孙会笑话我们。
编辑:方圆